1、展览会场地租赁合同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和范围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展览会场地(以下简称场地)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租赁该场地。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租赁期满日止。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同意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3.2 租金支付方式为乙方在租赁期开始前支付全额租金。3.3 按照约定的租金标准,租赁期结束后如发生追加租金或赔偿费用的情况,乙方应按时支付。第四条 场地使用权4.1 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4.2 乙方同意在租赁期
2、内按照场地的规定和限制使用场地,不得超出租赁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4.3 在使用场地过程中,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场地内的设备和物品,并承担由于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场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和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5.2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权利。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甲方和乙方同意对本协议内容、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信息和机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7.2 如无法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应提请所在地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确认生效。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终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确认生效。甲方: 乙方:(签名) (签名)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