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艺经纪合同协议书甲方:(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乙方:(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鉴于甲方具备演艺经纪能力,乙方有意通过甲方开展与演艺相关的合作,并且双方认可该合作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特订立本演艺经纪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第一条 合同目的1.1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规范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演艺经纪合作的权益和义务。1.2 双方同意,本协议仅限于演艺经纪合作事宜,不涉及任何政治议题。第二条 合同内容2.1 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为其提供演艺经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乙方
2、寻找演艺机会,并与相关方面进行协商和合作;(2)管理乙方的演艺事务,包括演出日程、合同签订、酬劳谈判等;(3)为乙方提供媒体宣传、形象塑造、市场推广等服务;(4)其他甲方与乙方事先约定的演艺经纪服务。2.2 甲方在履行演艺经纪服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全力促进乙方在演艺领域的发展。2.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履行演艺经纪服务,并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合作材料。第三条 权益保障3.1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双方协商制定合理的演艺计划,并与乙方商议和确定其演艺活动的时间和地点。3.2 乙方同意甲方收取合理的代理费用,并按约定支付。3.3 甲方保证在开展演
3、艺经纪服务时,确保乙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受不必要的泄露。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终止4.1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具体日期)。4.2 本协议有效期为(具体期限),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或重新协商。4.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有权解除本协议。第五条 其他约定5.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5.2 本协议的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5.3 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正本一式(具体份数),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日期: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