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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资本市场:市场转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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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资本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市场转型市场转型 2023 年年 6 月月 第 4 页 目录目录 A.报告摘要报告摘要.10 1.建议清单建议清单.13 B.股票股票一级市场一级市场.22 1.中国一级市场中国一级市场.22 1a.境内公司境外上市.23 1b.IPO 注册制改革.25 1c.定价和配售改革.27 C.股票股票二级市场二级市场.29 1.QFI.29 1a.2020 年以来的主要进展.29 1b.货银对付和资金提前到位.30 1c.交易后和监管报告(交收周期).30 1d.多经纪商模式.31 1e.融资融券.31 2.沪深港通沪深港通.32 2a.沪深港通交易范围.33 2b.股票互联

2、互通节假日交易.37 2c.融资融券.38 2d.允许境内交易台管理北向订单.39 2e.上交所/深交所双语发布沪深港通规则.40 2f.跨托管人持仓汇总.41 3.短线交易收益归入规定短线交易收益归入规定.41 4.境内衍生品投资渠道境内衍生品投资渠道.42 4a.QFI 投资者参与境内衍生品市场.43 4b.沪深港通/其他境外投资者对境内衍生品的投资渠道.43 4c.未来产品发展个股期权.43 5.大宗交易大宗交易.45 6.程序化交易程序化交易.46 D.固定收益固定收益.49 1.引言引言.49 第 5 页 2.债券市场债券市场.51 2a.银行间债券市场.51 2b.债券通.53 2

3、c.统一各投资准入渠道.57 2d.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58 2e.交易平台和电子化.59 2f.债券资本市场.59 3.融资(回购与债券借贷)与担保品融资(回购与债券借贷)与担保品.60 3a.借助债券通参与境内回购市场.60 3b.为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回购市场提供便利.60 3c.回购和债券借贷交易终止净额机制的可执行性.61 3d.对回购/债券借贷实施保证金逐日盯市制度.62 3e.担保品、三方回购与全球托管人连接.63 4.衍生品衍生品.65 4a.场外衍生品.65 4b.国债期货.69 5.其他其他.72 5a.境内清算基础设施与境外债券市场(自贸区债券、玉兰债等

4、)的同步.72 5b.国际评级机构的境内许可.72 5c.第 108 号通知: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符合免税条件的合格“债券”范围.72 E.外汇外汇.76 1.引言引言.76 2.离岸市场离岸市场.77 2a.人民币国际化.77 2b.流动性和风险对冲.80 3.在岸市场在岸市场.81 3a.CFETS 人民币汇率指数.81 3b.人民币交易区间.82 3c.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82 3d.交易.83 3e.新产品开发.87 3f.其他.87 F.境内经营境内经营.89 1.境外企业境内经营境外企业境内经营.89 1a.基金管理公司与境外母公司共享信息和研究成果.89 1b

5、.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91 第 6 页 1c.经纪商评级.92 1d.衍生品许可证.93 1e.投资者适当性评估.93 1f.养老基金.94 1g.托管人结算资质.94 1h.第三方接入.94 2.双重许可制度双重许可制度.95 G.其他互联互通机制其他互联互通机制.98 1.基金互认安排基金互认安排.98 1a.管理资产规模 50/50 要求.98 1b.基金资格和委托.99 2.“跨境理财通跨境理财通”.99 3.QDII.103 4.QDLP.104 H.跨境数据跨境数据.106 1.数据出境途径数据出境途径.106 1a.重要数据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义.106 1b.数据出境途径.

6、107 1c.跨境合作.109 2.金融业数据跨境共享金融业数据跨境共享.110 2a.分析和研究数据.110 2b.持股信息.111 2c.反洗钱/反恐融资信息.112 I.技术和网络安全技术和网络安全.114 1.中国的公有云中国的公有云.114 2.网络安全网络安全.116 2a.等级保护计划.116 2b.安全健全的网络监管要求.116 2c.金融业网络安全概况.118 J.其他税务事项其他税务事项.120 1.增值税法草案增值税法草案.120 第 7 页 2.统一报告标准统一报告标准.121 K.可持续金融可持续金融.123 1.中国可持续金融业的行业发展中国可持续金融业的行业发展.

7、123 1a.绿色债券发行量快速增长.123 1b.绿色信贷.124 2.政策动态政策动态.124 2a.国家政策和法规.124 2b.债券市场监管框架.125 2c.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126 2d.绿色信贷监管框架.127 2e.可持续性相关信息披露.128 2f.碳市场.129 3.中国在全球可持续金融舞台上的中国在全球可持续金融舞台上的作用作用.130 3a.拓展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空间.130 3b.大湾区.131 3c.一带一路.132 4.资产管理的可持续性资产管理的可持续性.132 L.市场基础设施市场基础设施.135 1.支付支付.135 1a.跨境支付和结算风险.135 1

8、b.离岸人民币同步交收/结算风险.136 2.清算清算.137 3.其他其他.140 3a.境外金融基础设施.140 M.附件附件.142 附件附件 1:北交所、上交所和深交所主要上市规则:北交所、上交所和深交所主要上市规则.142 附件附件 2:QFI 与沪深港通机制对比与沪深港通机制对比.146 附件附件 3: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渠道与债券通机制对比: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渠道与债券通机制对比.148 附件附件 4:外商独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外资控股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名单:外商独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外资控股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名单.152 附件附

9、件 5:“1+N”体系体系.154 第 8 页 附件附件 6:9 个地方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详细信息个地方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详细信息.156 N.术语术语.158 第 9 页 亚洲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感谢方达律师事务所任志毅(合伙人)和王辉(合伙人)作为总编辑和统筹人提供的支持,保证本报告的整体性,审阅与编辑律师事务所和会员的供稿。并且我们感谢方达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和金杜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支持,它们作为本报告多个章节的主要起草者做出了贡献。第 10 页 A.报告摘要报告摘要 随着中国走出新冠疫情,我们相信中国规模庞大且活力充沛的资本市场将继续转型,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机会。我们感

10、谢并欢迎中国政府近年来为了向境外投资者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及便利国内投资者利用资本市场实施的改革措施。值得注意的是:(a)扩大沪深港通机制、最近在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推出人民币柜台交易,以及预计将在香港推出的中国国债期货。这些举措与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 2022年 9 月举行的 2022 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宣布的关键举措相得益彰;(b)推出并发展各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及新投资产品,并取消对诸多金融机构的外资持股限制和 QFI 投资国内证券的额度限制;(c)上交所推出科创板,中国各交易所推出注册制 IPO 制度;(d)近期在 2023 年 5 月 15 日推出的互换通机制,便利境

11、外投资者通过香港投资于境内利率互换市场;以及 (e)实施的重大法律改革,包括 2022 年通过的期货和衍生品法及审议中的金融稳定法(草案)。本协会借此机会代表本协会会员感谢中国监管机构、市场参与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在建立健全的中国资本市场所需的改革道路上的贡献。随着中国继续推进金融发展和改革之旅,本协会欣然继续充当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重要桥梁,从行业专家及国际视角出发,对政策变化产生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本报告旨在辨明中国资本市场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领域,并提出关于潜在市场发展领域的见解,我们相信其与中国共产党二十大报告中的相关政策相一致,特别是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保障

12、金融稳定,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我们的建议按相关目标总结如下1。1)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了进一步吸引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市场和降低在岸对冲成本,我们建议:(1)将所有投资管理人(包括境外投资管理人)与境内公募基金同等对待,豁免“短线交易收益归入”要求(建议18);(2)取消外汇利润卖出的额度限制及远期外汇销售业务的风险准备金率(建议77、78);以及(3)增加可以用于对冲货币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产品种类(建议47、67、81)。为进一步提高境内投资对全球投资者的吸引力,并鼓励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资本市场,我们还建议:1 请参阅第 13-21 页,了解完整的建议清单。本报告摘要

13、中提到的建议指建议清单中列出的建议。第 11 页 -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使用风险管理工具的机会,如融资融券(建议11、14),提高场内衍生品对冲额度(建议20);-拓宽 QFI 投资者和沪深港通投资者参与大宗交易的渠道(建议23、24);-取消 QFI 投资者资金提前到位要求,从而享受货银对付改革的益处(建议8);-为境外投资者在各种市场联通机制下的投资提供税收优惠待遇(建议61、97、98);-允许使用“债券通”资产作为非集中清算衍生品的保证金(建议54);以及 -将客户适当性框架从产品导向方式转变为基于投资组合的整体方式(建议87)。2)增强国内国际市场联动效应增强国内国际市场联动效应

14、市场参与者普遍希望各种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深港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互换通、QDII、QFI 和基金互认安排)能提供更丰富多样的产品。例如:-进一步放宽沪深港通的合资格产品标准,纳入所有 A 股(建议12);-进一步扩展沪深港通的节假日交易机制,以方便在假日进行交易(建议13);-扩大“跨境理财通”下可投资的理财产品范围,纳入高风险产品,包括股票基金、在香港之外注册成立的产品,及投资于境外基金的香港基金(建议93);-允许保险公司在 QDII 计划下投资私募信贷基金(建议101);-放宽对基金互认安排合资格基金的注册地限制及投资管理授权限制(建议91);以及 -推出回购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

15、境外投资者利用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参与境内流动性和融资市场(建议47)。为了促进中国境内资本市场与境外市场的进一步融合和联通,我们建议增加“跨境理财通”的投资额度(建议94),并进一步扩大沪深港通(针对融资融券)、“债券通”和“跨境理财通”(针对销售)下的合格参与者范围(建议14、38、95)。此外,我们建议允许境外实体更积极地参与中国资本市场。例如,应欢迎境外做市商来促进市场流动性(建议36、39、73),允许境外银行分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多层托管银行模式下担任本地托管人(建议59)。并且,应允许国际经纪商和评级机构进一步参与中国境内市场(建议69、75)。3)实现跨境数据共享,培育充满

16、活力、全球互联的金融市场实现跨境数据共享,培育充满活力、全球互联的金融市场 第 12 页 我们恭敬地提出,中国有关跨境数据共享(尤其是集团成员之间的数据共享)的要求较为严格或不够明确,给资本市场参与者带来了运营上的不确定性和挑战,阻碍了他们为开展关键业务、提高效率而跨境共享数据的能力,特别是在金融领域。总的来说,我们建议采用以风险为本的方法,重新审视和评估适用于跨境数据传输的规则,并明确如何实施该等规则(建议103-109)。就金融领域而言,我们建议从一般禁令中剔除某些类型的数据。例如,允许在集团各公司之间共享研究、投资展望、投资组合或财务分析、持股信息和反洗钱/反恐融资信息,以满足合法商业、

17、合规和风险管理之需(建议110-112)。4)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依法治理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依法治理 我们认为,对以下主题进行额外监管指导,或专门立法,将有助于明确政策和监管预期,并便利市场参与者的合规工作:(1)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程序化交易规则(建议25);(2)债券市场的交易协议(建议45);(3)QDLP 制度的工作流程(建议102);(4)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所需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的形式和范围(建议109);以及(5)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服务下的多层托管银行模式(建议58)。我们希望监管部门能阐明现行法律和监管框架的若干方面,以便增强投资者的理解,促进他们对投资机会和风

18、险的知情评估。例如以下相关方面:(1)与中国公司境外上市相关的境内存放工作底稿要求和敏感信息传输许可要求(建议1、2);(2)报升规则对于持有未偿还借入证券的 QFI 的多头交易如何适用(建议11);以及(3)符合适用的税务豁免条件的债券投资(建议76)。我们建议中国资本市场更广泛地认可和采用国际认可的标准和行业文件,例如采用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主协议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建议63),采用全球证券借贷主协议开展债券借贷交易(建议52),采用全球回购主协议开展回购交易(建议49),以及采取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清算和结算系统标准(建议9)。此外,我们认为规范和简化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外汇市场的流程和

19、程序,将有助于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可及性和效率。我们建议进一步加强中国的市场基础设施,例如支付和清算系统,包括:-开发离岸人民币同步交收风险缓解基础设施,以保护市场参与者免受损失(建议147);以及 -完成上海清算所的规则更新,以允许清算会员根据适用的清算规则在清算机构自身违约时,启动终止净额结算机制(建议148)。5)实施人才发展改革,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实施人才发展改革,加强人才国际交流 我们建议引入双重许可制度,允许在大湾区内的一个市场获得许可的个人和实体,在无需重新申请单独的许可的情况下,在大湾区其他市场从事某些活动(建议90)。对于拥有分开的QFI和沪深港通团队的经纪商,我们建议允许其境内

20、交易台代表境外关联方管理沪深港通订单,以消除壁垒和为境内工作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建议15)。第 13 页 我们建议允许在内地设有投资组合或投资经理的资产管理公司向其境外关联方和/或该等关联方的境外基金提供投资建议(建议83)。6)加速发展数字经济,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加速发展数字经济,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 我们希望监管部门阐明以下内容:(1)是否允许金融机构的中国实体使用公共云(建议113);(2)在中国使用云服务提供商的要求和预期(建议113);以及(3)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金融领域采用云计算的路线图(建议114)。为了管理网络风险,我们建议:(1)对敏感数据的收集限制于与实现特定目的直接相关

21、和必要的数据(建议117);(2)及时向受影响的行业成员披露未来重大网络事件或数据泄露事件(建议118);(3)探索接收和处理敏感数据以及金融机构证明网络安全能力的替代方式(建议115、118);以及(4)认可国际金融行业创建的“金融业网络安全概况”(建议119)。7)追求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追求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建议扩大中国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建议134),提供激励措施以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产品设计和投资(建议132),吸引混合型资金流入节能和低碳行业(建议133),以及进一步加强与可持续性相关的信息披露(建议135-138)。1.建议清单建议清单 主题主题 建议建议 页 码页 码2

22、 股票股票一级市场一级市场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境内公司境外上市 1.明确“境内存放要求”,更好地指导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遵守中国内地的法规。2.明确“出境审批要求”中的敏感信息要求。3.明确“配合审批要求”仅适用于境内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23 IPO 注册制改革注册制改革 4.分阶段取消目前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强制性保荐人跟投要求。25 定价和配售改革定价和配售改革 5.在定价和配售过程中给予发行人和承销商更多灵活性。6.取消“最高报价剔除”规则和关于超出“四个值”孰低值的特别公告要求。7.优化战略配售流程。27 股票股票二级市场二级市场 QFI 8.(货银对付和资金货银对付和资金提前提前到

23、位)到位)取消资金提前到位要求。9.(交易后和监管报告)交易后和监管报告)采用 ISO 标准进行清算和结算。29 2 点击访问或查阅相应页面以获取详细的建议。第 14 页 10.(多经纪商模式多经纪商模式)改革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交易规则,允许采用多经纪商模式。11.(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对报升规则如何适用于 QFI 投资者给予说明,避免损害多头持有人交易的能力。沪深港通沪深港通 12.(交易范围)(交易范围)扩大合格投资范围(在股票和 ETF 方面)。13.(节假日交易)(节假日交易)将交易日历扩大到对方市场的所有市场交易日。14.(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将交易所参与者和合格机构的附属机构列为合格的证

24、券借贷参与者,并将合格机构的类别扩大到包括经认可、受监管的机构,如代理贷款人和托管人。15.(由境内交易台管理北向订单由境内交易台管理北向订单)允许经纪商的境内交易台代表境外关联公司管理北向订单。16.(上交所上交所/深交所的双语规则深交所的双语规则)沪深港通规则同时用中英双语发布,理想情况下,英文版也具有约束力,或者至少可以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官方网站上提供英文版。17.(跨托管人持仓汇总跨托管人持仓汇总)允许沪深港通投资者在同一实益所有人层面上,汇总在不同托管人开立账户中的持仓。32 短线交易收益归入短线交易收益归入规定规定 18.向所有投资管理公司(包括境外投资管理管理公司)授予与国内公募

25、基金同等的待遇,豁免短线交易收益归入规则,并对同一资产管理人根据单独协议管理的基金和/或客户持仓情况进行单独考察,不要求将此类持股在基金管理公司层面进行汇总。41 境内衍生品投资境内衍生品投资准准入入 19.面向 QFI 投资者,发展多样化衍生产品(如债券期货和ETF 期权)。20.取消只能开展对冲的限制,或增加对冲额度计算灵活性。21.为没有 QFI 牌照的境外投资者,包括沪深港通计划下的投资者,提供境内衍生品投资准入。22.推出个股期权。42 大宗交易大宗交易 23.为沪深港通参与者提供大宗交易机制。24.对于 QFI 投资者,延长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大宗交易执行指令确认期。45 程序化交易

26、程序化交易 25.建立并实施股票交易的程序化交易注册和报告机制;为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建立统一、专门的程序化交易法规。26.特别要关注及时的注册和报告、系统安全性,以及交易所正常交易秩序的安全性。46 固定收益固定收益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场 27.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申请程序并批准境外公司申请。28.简化同一境外主体在 QFII 和直接投资渠道下的债券非交易过户手续。29.提高或取消双币种比例要求。30.允许采用境外名义持有人概念的综合账户结构。51 第 15 页 债券通“北向通”债券通“北向通”31.允许在循环结算中仅变更结算日期。32.不将变更结算日视为未结算交易,无需提

27、交失败交易结算报告。33.允许通过电子方式报告交易结算失败。34.允许同时以资产管理人和客户名义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注册账户(与 QFI 计划账户结构相同)。35.当资产管理人变更但客户不变更时,可进行非交易过户。53 债券通“南向通”债券通“南向通”36.增加额度与做市商数量。37.扩大合格资产的范围,明确其范围。38.扩大合格投资者群体规模。39.允许更多托管人和做市商加入计划。55“债券通”一般建“债券通”一般建议议 40.简化操作和交易流程。41.简化并精简“债券通”计划下与境内货币对冲相关的文件流程。42.解除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地位与“债券通”做市商地位之间的联系,以便符合条件的外资

28、银行和在中国运营的外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申请成为债券通做市商。43.将参与相同市场的不同渠道合并为一(如将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机制和“债券通”合并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渠道)。44.批准尽快启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45.发展境内交易平台,具体而言,发展双向价格请求和报价(请求市场报价)的能力以及市场参与者动态应对价格水平的能力。46.继续改革熊猫债券市场,吸引更多的国际发行人和投资者。56 债券回购和债券借债券回购和债券借贷贷 47.允许国际投资者通过债券通“北向通”渠道参与债券回购市场。48.允许第三方机构将银行间债券市场持有的债券作为担保品来获得在岸人民币。49.承

29、认全球回购主协议(GMRA)为中国法律下有效的标准回购主协议。50.中国的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对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终止净额结算机制。51.详细说明:在回购交易中,如果回购方破产,质押债券该如何处理。52.为本地和国际主协议下的债券借贷交易提供类似的框架,即鼓励在中国采用全球证券借贷主协议,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证券借贷交易终止净额结算条款。53.在中国债券回购市场推出每日保证金制度和“盯市”机制。60 第 16 页 境内债券的使用、境内债券的使用、托管和结算托管和结算 54.允许使用“债券通”计划下持有的债券作为非集中清算保证金、在“互换通”计划下用于提供保证金,并拓展到其他衍生交易和目的。55.发展

30、三方服务,并将中债登、上清所平台连接到国际三方(和双边)担保品管理平台,允许更广泛地使用中国固定收益资产作为境内外担保品。56.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计划下,允许国际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和托管行在中债登/上清所层面开立综合账户,并在国际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和托管行的离岸账簿中进行境外结算。57.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计划下,在债券结算代理方面,采用国际最佳做法,并要求将交易和结算功能分开 58.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计划下的多层托管银行模式制定详细指引。59.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计划下,允许境外银行分行成为多层托管模式的合格本地托管人。60.允许境外银行分行开展托管业务时,借助母公司的资本能

31、力,满足适用的资产净额要求。63 场外衍生品场外衍生品 6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互换通”交易获得的收益,从中国企业所得税和中国增值税的角度来看,应都不需要纳税。62.简化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渠道、“债券通”和 QFI渠道在可投资产品方面的标准,以便能够通过债券通“北向通”道获得更丰富的对冲工具和融资产品,例如债券期货、利率掉期和债券回购等。63.在期货和衍生品法颁布之后,场外衍生品更广泛地采用 ISDA/CSA 协议(而非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回购主协议)。64.实施非集中清算保证金规则下的初始保证金交换做法,并允许境外投资者在与中国境内交易对手进行跨境交易时,遵守其本国的监管要求。6

32、5.最终完成编写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予以公布。65 国债期货国债期货 66.尽快推出港交所中国国债期货产品。67.加快境外投资者直接参与境内国债期货投资的步伐。68.取消只能出于对冲目的交易金融期货的限制。69.允许美国期货经纪商成为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业务的境外中介机构/境外经纪商。70.统一境外中介机构和合格境外机构的规则和合约。71.简化境外中介机构的境外投资者注册过程和文件要求。72.允许美国实体通过境外中介机构申请成为境外投资者。73.在期货/上市领域推出做市商概念。69 其他固定收益事项其他固定收益事项 74.市场与国际最佳做法接轨:境内清算基础设

33、施与境外债券市场保持同步。75.允许境外评级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并与境内同行享受公平的竞争环境。72 第 17 页 76.扩大 108 号文中免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债券范围,将所有具有与债券相同特征的债务工具的利息收入包括在内,供境外投资者享受免税优惠,包括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银行间存款证,并为在中国市场交易但不在免税范围内的债务工具提供预提税机制。外汇外汇 77.取消外汇利润卖出的额度限制(目前妨碍银行主动管理外汇风险)。78.取消针对远期外汇销售 20%的风险准备金比率。79.面向整个行业将 API 连接扩展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模式和协议。80.简化

34、面向客户交易的单证核查要求。81.向市场推出新产品,为终端用户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手段,以对冲货币风险,如障碍人民币外汇期权。82.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放宽某些限制银行为境外投资者服务能力的比例要求。76 境内境内经营经营 境外企业境内境外企业境内经营经营 83.(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取消或放宽对基金管理公司与其外国股东之间分享研究和其他信息的限制。-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为投资于中国市场的境外投资组合或基金的投资开展管理、交易和/或提供建议(在这种情况下,明确这种境内活动不会导致投资组合或基金在中国形成纳税义务,目前这一点并不明确)。84.(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外商

35、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于中国市场的境外投资组合或基金的投资(除他们的关联 QFI 外)开展管理、交易和/或提供建议,明确税收待遇,即上述服务不会导致境外投资组合或基金在中国成为纳税主体。85.(经纪商评级经纪商评级)修订经纪商评级制度,使奖惩结构更加对称。86.(衍生品交易牌照衍生品交易牌照)降低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的重要性,明确现有的一级衍生品牌照审批程序。87.(投资者适投资者适当当性评估性评估)重新调整责任标准,更好地反映资产管理公司可能依赖代销机构进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实际和商业现实;将客户适当性框架从产品导向方法,转变为基于投资组合的全面方法。88.(托管结算资格托管结算资格)

36、允许外国银行分行凭借总行的资本能力开展 QFI 结算业务。89.(第三方接入第三方接入)取消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暂行规定草案中关于经纪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的两年被评为 A 级或以上的前提条件。89 双重许可制度双重许可制度 90.引入双重许可制度,从而允许在大湾区内的一个司法管辖区获得许可的个人和实体,在不必另行获得许可的情95 第 18 页 况下,在另一司法管辖区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将大大加强大湾区的跨境人力资本流动,促进整个大湾区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发展。其他互联互通机制其他互联互通机制 基金互认基金互认计划计划 91.允许北向互认基金的设立地点具有更多灵活性,特别是像 UCITS

37、 这样在全球广受认可的基金,这不仅会为内地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还会提高基金互认对可能尚未在香港建立业务的全球基金管理人的吸引力。如果不允许海外设立的基金参加基金互认计划,允许香港基金管理人将投资管理委托给境外管理人,这将有助于扩大内地投资者的基金选择,以便可以从更多样化投资的基金中受益。98“跨境理财通”计“跨境理财通”计划划 92.取消“北向通”下于内地银行面对面开户的规定,或向已是内地相关银行香港分行现有客户的投资者提供豁免。93.扩大“跨境理财通”下可投资的理财产品范围,纳入高风险产品,包括股票基金、在香港之外注册的产品及投资于境外基金的香港基金。94.增加个人投资额度,或者将投资者分为

38、零售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类,并分别增加个人投资额度。95.扩大合资格分销商范围,允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跨境理财通”销售产品。96.放宽“不主动推销”模式,以便产品发行人(如必要,在分销银行在场的情况下或协同分销银行)在大湾区不同市场内举行教育和产品信息说明会。97.扩大税收豁免,包括对“跨境理财通”下进行的所有投资产生的任何收益、资本利得和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98.明确规定在大湾区开展与“跨境理财通”相关的跨境活动,并不会在内地产生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99.在大湾区不同市场内部署自动化流程,并实施统一的标准、规程和程序,以优化大湾区内的跨境支付和结算系统。

39、99 QDII 100.继续拓宽 QDII 机制,将 QDII 作为连接境内投资者与境外产品的重要渠道,促进交流全球最佳实践。101.增加保险公司可以投资的合格境外资产类别,包括私募信贷基金(例如优先级、夹层和特殊机会债务)。103 QDLP 102.完善各地 QDLP 审批流程,推动 QDLP 工作流程标准化。104 跨境数据跨境数据 数据出境途径数据出境途径 103.在兼顾网络/数据安全和数据自由流动需求的基础上,明确定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数据,以实现高效的业务运营,并采取基于风险的管理方法。104.建立网上申报渠道,简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请流程,促进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105.

40、就数据处理者提交的安全评估报告和其他申报材料,给予灵活回旋空间,如对难以获取的信息的披露要求。106 第 19 页 106.确认在向香港传输数据时是否可以采取简化、宽松的程序。107.澄清如果数据出境采用标准合同,中国境内受托方如何才能合法地将需要传输的数据发送到境外接收方。108.允许在保留规定的所有安全保障的实质内容前提下,修改标准合同的措辞。109.对于个人信息出境,监管机构应进一步指导企业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这包括但不限于引入“白名单”机制或类似机制,供评估境外接收方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政策是否会影响标准合同的履行。金融业数据跨境共金融业数据跨境共享享 110.允许国际资产管理

41、公司与其境内子公司之间共享研究成果,交流投资前景以及投资组合或财务分析。111.允许集团内部(包括境外子公司)共享在中国上市公司的持股信息,以遵守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112.允许集团内部(包括境外子公司)为了内控和合规的目的共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110 技术和网络安全技术和网络安全 中国的公中国的公有有云云 113.阐明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实体可以继续使用全球系统和应用;对于在中国部署的应用程序,监管机构应明确说明可以使用哪些云服务提供商来部署和访问这些应用程序,以及相关的要求和期望。114.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社区云计算方面的规划。114 等级等级保护计划保护计划 115.允许接受全球技

42、术支持,以便全球金融机构能够充分利用全集团范围内的专业知识。116.允许全球企业利用国际最佳做法,并在中国拥有一致的技术栈。116 网络监管要求网络监管要求 117.限制收集敏感数据,只收集直接相关和必要的数据,以实现特定目的,并采用适当安全的方法和做法,接收或查阅来自公司的敏感数据。118.及时向受影响的行业成员披露未来重大网络事件或数据泄露,并公布他们从行业收集的敏感数据可能已遭泄露的信息。119.重新考虑由监管机构主导或监管机构委托的第三方渗透测试。120.与金融机构合作,确定金融机构可以展示其网络安全能力的替代方法。121.认可网络风险协会的“金融业网络安全概况”。116 其他税务事项

43、其他税务事项 增值税法草案增值税法草案 122.让纳税人自主灵活选择接受或放弃免税待遇。123.促进金融行业全面采用数字化发票。124.为金融业设定过渡期。125.阐明“消费地”规则下的原则。126.明确不可抵扣项目,或提供简单合理的进项税部分抵扣方法,以减轻纳税人的增值税管理和合规成本。127.为境外投资者交易增值税法草案下金融产品和衍生产品获取的收益提供一般性免税待遇。120 第 20 页 128.阐明免税金融产品和衍生品的范围,包括场外衍生产品 129.使用金融服务业广泛接受的定义,来阐释增值税法或其实施细则中关于金融产品交易收益的“上市”概念。130.明确区分应税活动和非应税活动的原则

44、,或增加“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条款”。131.继续实施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没有明确列入增值税法草案中。可持续金融可持续金融 国家政策和法规国家政策和法规 132.提供税收优惠或利息补贴以及其他适当的激励,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产品的设计、发行和投资。133.吸引混合型资金流入节能低碳领域。124 绿色债券监管框架绿色债券监管框架 134.进一步扩大中国人民银行对国际金融机构推出的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127 与与可持续性相关可持续性相关的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 135.在 2025 年前在整体经济中出台国内披露框架,与全球标准保持一致。这些框架至少应涵盖

45、气候报告,以符合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2021 年的建议和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的气候报告标准。这将减少碎片化风险,避免各法域之间或对国际金融机构的要求不一致或相互冲突的情况。136.我们鼓励监管机构考虑采取“分阶段”的信息披露报告方法这是基于认识到了初始阶段的弹性需求,且有时间让相关机制逐步成熟、标准化进程得以发展、数据得以准备充足。137.我们支持企业利用母公司层面的披露来满足本地的信息披露要求。138.就过渡计划而言,我们支持在TCFD和ISSB框架下调整过渡计划(鉴于该等框架是全球标准,大多数法域都熟悉根据该标准进行报告),而不是强加新要求。128

46、 碳市场碳市场 139.鼓励发展中国碳配额市场,将其作为碳定价的主要驱动力,支持各个碳市场的进一步整合,探索建立期货市场,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流动性建设、套期保值和碳定价(以及拍卖等其他定价机制)。140.我们鼓励中国自愿碳市场的发展与国际标准接轨,如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以减少市场碎片化风险,并促进国际资本流动。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标准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碳信贷质量的行业最佳标准,并将有助于确保碳信贷得到适当验证、透明报告,并准确反映实际减排量。141.我们支持在内地交易所和香港Core Climate交易平台之间建立互联互通机制,这是连接国际市场的第一步。129 中国在全球可持续中国在全球可

47、持续金融舞台上的作用金融舞台上的作用 142.鼓励进一步发展共同分类目录,以完成其余行业的比较,这可能为区域分类目录之间的进一步比较提供模板,有助于实现互操作性/等价性。130 第 21 页 143.与其他国际市场的情况类似,我们欢迎中国金融政策制定者和行业之间的持续接触和政策讨论无论是正式还是非正式的对话。这将使中国政策制定者能够获得来自行业的坦率反馈,并理解国际市场上的有效做法。这将有助于中国监管机构利用国际最佳实践。144.我们也欢迎中国政府对能力建设的支持,因为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全行业的挑战。这是一条我们都需要共同跨越的学习曲线,时间是最重要的。资产管理的可持续资产管理的可持续性性 1

48、45.关注区域和国际的可持续性发展动态。146.注重非规范性披露规则,这些规则可以保护终端投资者的利益,但不会限制新生可持续投资市场不断发展的动力。132 市场基础设施市场基础设施 支付支付 147.允许开发离岸人民币同步交收风险缓解基础设施,保护所有市场参与者(包括中国内地和国际实体)支付本金免受损失。135 清算清算 148.上海清算所在修改清算指南中规定的结算方法后更新法律意见。137 境外金融基础设施境外金融基础设施 149.制定发牌或登记流程,授权境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提供跨境服务,详细要求包括报告范围和机制,以确保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清楚了解监管期望。140 第 22 页 B.股票股

49、票一级市场一级市场 1.中国一级市场中国一级市场 近年来,亚洲地区越来越呈现出改革新股发行市场的趋势,市场和监管机构努力在允许企业进入全球资本市场和保护投资者之间取得平衡。在新加坡、韩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大陆,监管机构和交易所一直在积极与市场参与者接触,探讨此类改革。由于对资本的竞争日益激烈,加上寻求在国际市场上市的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对新股发行监管的重视程度也随之提高。地区监管机构一直在征询公众意见,并实施新的规定和指导意见,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公司治理水平,降低投资者风险。此外,监管机构之间的国际合作也愈加得以推进,以确保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规则适用的一致性。这些改革旨在为寻求全球上市的企业创

50、造更加稳定安全的环境,同时确保提振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的表现尤为积极,中国企业分别通过境内外交易所成功进行境内外融资。过去三年来,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一级市场都进行了重大改革。最近几年,中国内地进行了监管改革,加强对中资企业(民营和国有)在进入全球资本市场的同时确保符合中央政府有关行业改革政策的治理。在最近的政府工作报告中3,中央政府重申要通过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市场和资源,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合作,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规则等目标。最近几年中国内地新股发行市场监管改革主要包括:中国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创业板和近期成立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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