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购物广告代理合同电视购物广告代理协议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鉴于:1. 甲方为电视购物广告业务提供商,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乙方有意成为甲方的代理商,共同合作开展电视购物广告业务;3. 双方均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各自权益和义务,建立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范围和目的1.1 本协议的目的是确立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电视购物广告代理合作关系,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规范双方的合作行为。1.2 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购物广告代理业务,不包括其他形式的广告业务。1.3 本协
2、议的有效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二条 甲方的权益和义务2.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电视购物广告产品、素材及相关支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真实性。2.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广告投放,并对广告进行监督和管理。2.3 甲方应及时提供产品销售情况、订单数据、结算报表等信息给乙方。第三条 乙方的权益和义务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广告投放,并保证广告内容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3.2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规定合理、准确地宣传和推广广告产品。3.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及时提供销售数据、投放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第四条 合作方式和报酬4.1
3、甲方和乙方合作的具体方式和报酬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在本协议附件中详细说明。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甲方和乙方应对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取的商业、财务等方面的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将这些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2 本条款的保密期限为协议终止后的_年。第六条 知识产权6.1 双方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6.2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对于广告产品及相关素材享有知识产权。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和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8.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8.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进行续签。8.3 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一经签署,在有效期内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 (盖章)地址:_乙方:_ (盖章)地址:_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