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服务合同协议甲方(以下简称“广告商”):(甲方名称)乙方(以下简称“媒体方”):(乙方名称)鉴于:1.广告商为有效推广其产品或服务,有意委托媒体方提供广告服务;2.媒体方具备相应的资源和经验,能够提供专业的广告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广告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广告服务:指广告商委托媒体方进行广告设计、制作、投放等相关服务的行为。第二条 广告内容和形式2.1 广告商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广告内容和相关材料,确保广告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2.2 广告商应当按照媒体方的要求提供广告内容的格式与规格,确保广告设计、制作符合媒体方的技术要求和规范。2.3 广告
2、商应当尊重媒体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媒体方许可,不得在广告中使用媒体方的知识产权。第三条 广告费用和支付方式3.1 广告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3.2 广告费用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默认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方式一经确定,双方应当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第四条 广告宣传效果及评估4.1 媒体方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广告,并保证广告在约定范围内得到充分展示。4.2 广告商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评估方法和指标,对广告的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媒体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等信息。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
3、责任。5.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情节严重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约定的广告服务期限。7.2 本协议自广告服务期满之日起终止,但因协议约定的事项未完成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直至完成为止。第八条 协议的补充和修改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补充协议的内容。8.2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修改或补充协议的内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告商(甲方): 媒体方(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