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案代理广告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JLAD2011010001甲方: 乙方:合肥建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甲、 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综合代理甲方的广告业务达成如下框架性协议: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广告代理商,全面负责甲方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的主要广告代理工作。2、甲方委托乙方广告代理产品为甲方的 (品牌名称)和 个副品牌名称为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的区域为 。4、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以下项目的代理服务:4.1传播服务l 产品概念的研发和形成;l 传播策略的拟定;l 媒介策略及计划的拟定;l 影视广告创意和制作;l 平面广告设计(报纸、户外);l 媒体发布。4.2 市调服务
2、 乙方在一年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1场消费者量化调查和2场消费者质化调查(按具体情况作调整)。4.3 营销咨询顾问服务l 营销组织建设服务;l 营销培训;l 现有营销运作诊断;l 营销管理服务;5、业务运作方式乙方接到甲方的服务指令后,召开客户说明会,据此提出该业务的项目规划书和项目合同,提交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提供项目规划书和项目合同所确定的各项服务。6、收费方式6.1收费标准: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代理费以月费的方式为收费方式。乙方代理甲方传播推广服务,每月收取月费共 元。6.2甲方应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所需费用,以保障双方的合作顺利。甲方应在每月末将下月的费用支付乙方。6.3凡涉及到影视
3、制作和媒介投放等工作项目,付款方式另定。6.4费用确认依据:l 甲方必须委托壹名代表全权处理与乙方的一切广告事宜,甲方须向乙方出具该代表的法人委托书以证明该代表签认的合同(协议)具备法律效力。l 乙方以甲方代表签认的报价单或合同作为请款依据。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传播策略、计划、创意设计、广告样片等进行审核。如需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陈述并送达乙方。7.2甲方要求乙方实施某项广告活动前,应向乙方提供已确定并计划实施的营销计划和方案。7.3对乙方提出的所有报告,甲方应在不影响广告运作的时间期限内给予答复,以免造成延误。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与广告活动有关
4、的企业资料。同时不泄露其获得的具有秘密或需保密的信息。8.2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所代理之广告业务。8.3乙方在代理甲方传播推广服务时,不得代理其它公司相同产品的综合代理广告业务:同样,在此期间甲方也不得和其它广告公司进行类似合作。9、协议终止与修改9.1本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除不可抗拒原因或双方在合作中出现明显困难之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合同。9.2本协议各项条款原则上不得任意修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修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甲乙双方均盖章后方有效)甲 方:地 址: 电 话:开户行:帐 号:签 章:时 间: 年 月 日 乙 方:合肥建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2512室电 话:(0551)5281122 5283600(传真)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稻香楼支行帐 号:1020 9010 2100 0401 382委托人: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