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邮电通信服务合同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联系地址:【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行为人:【甲方行为人姓名】乙方:【乙方名称】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行为人:【乙方行为人姓名】鉴于甲方为提供邮电通信服务,乙方有意享用该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目的1.1 乙方委托甲方提供邮电通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邮件寄送、包裹投递、电报传送、电话通信等服务。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
2、乙方提供安全、快捷、可靠的邮电通信服务。2.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第三条 服务期限3.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3.2 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邮电通信服务。第四条 服务费用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邮电通信服务费用。4.2 甲方应提供详细的服务费用清单,并及时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第五条 保密责任5.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对双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5.2 未经一方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使用、转让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任何一
3、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6.2 如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一致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8.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不可撤销。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日期:【签署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