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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耕作合同协议
甲方:(农田出租方)
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农田承租方)
姓名/单位名称: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农田出租给乙方进行耕作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并具备合法使用权的农田出租给乙方,供乙方进行农田耕作。
2. 乙方同意按照约定,在甲方农田范围内进行合法的农田耕作照料,并按约定支付相应租金。
第二条 租赁农田及面积
1. 甲方将其拥有并能够使用的农田出租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土地:(具体描述出租农田的位置、土地面积等信息)
2. 出租土地面积以测绘部门或农业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以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期,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具体填写租赁期限,并注明起始日期)
2. 承租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协商续约;如需终止合同,乙方需提前(具体填写)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金额为:(具体填写租金金额)。
2. 租金支付方式为:(具体填写租金支付方式),并约定支付的时间和地点。
第五条 养护义务
1. 乙方应按照农业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对租赁的农田进行合理的耕作、管理和养护。
2. 乙方应妥善保管农田设施和配套设备,不得损坏或私自拆卸。
3. 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农田内的垃圾,保持农田环境的卫生整洁。
第六条 风险责任
1. 在农田耕作过程中,若因乙方自身过失或不当操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甲方不对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所导致的农田损失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 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将所耕作的农田原貌恢复至与签订本协议前一致,如有损坏、改动等情况,乙方应负责修复、赔偿等义务。
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结算,清算各自的权益。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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