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广告制作合同协议甲方:(具有相关资质的广告制作公司)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广告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 甲方具备从事电视广告制作的专业技术和经验。2. 乙方希望委托甲方负责制作广告视频。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电视广告制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制作电视广告。1.2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和指示,开展广告拍摄、剪辑、音频处理等工作。1.3 甲方承诺制作的广告符合乙方的需求,并在确保广告质量的情况下尽力降低制作成本。第二条 工作期限2.1 双方约定广告制作的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2.2 如
2、果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第三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3.1 广告制作费用为_元(具体金额),乙方应在 日内支付给甲方。3.2 若出现广告制作费用增加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广告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商业秘密,并保证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4.2 甲方制作完成的广告视频在未经乙方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发布。第五条 知识产权5.1 甲方制作完成的广告视频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归乙方所有。5.2 乙方有权对广告视频进行自由使用、复制、传播和修改,但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不可抗力6.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广告制作无法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6.2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洪水、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及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7.2 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合同生效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