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物复制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就文物复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甲方名称/个人姓名]
地址:[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名称/个人姓名]
地址:[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文物复制服务予以认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公序良俗,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文物: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的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再生的实物。
2. 文物复制:指对文物进行非损伤性的、遵守文物保护原则的复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摄像、复制数字化文物等。
第二条 文物复制工作
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文物复制工作,具体的文物复制内容、程序及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
2. 乙方在进行文物复制时,应遵守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确保文物复制过程中不对原始文物造成任何损伤。
3.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文物复制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并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文物完整、准确。
第三条 对作品的使用
1. 乙方复制的文物作品仅用于甲方内部学术、研究、展示等非商业用途,不得进行商业化传播。
2. 甲方对复制的文物作品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进行出借、转让、拍卖等行为。
第四条 保密承诺
1. 甲方和乙方对协议中的信息保密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文物复制内容、程序及技术等。
2. 甲方和乙方承诺,对于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了解到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第五条 争议解决
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至被告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效力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