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维修合同协议书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鉴于甲方为建筑物的所有者,乙方为建筑物维修服务提供商,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筑物维修的权益和义务,促进双方的合作关系,确保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第二条 维修内容1. 建筑物维修范围:(具体列明需要维修的部位和项目)2. 维修工作流程:双方共同商定具体的维修工作计划和时间表。3. 维修质量要求:乙方保证维修工作符合国家有关建筑物维修的强制性规定和标准。第三条 价格与支付1. 甲方应根据维修范围和工作复杂程度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2、2. 付款方式:(双方商定的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3. 发票开具: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开具具备合法有效性的发票。第四条 维修期限1. 维修工作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并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维修延迟,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第五条 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第六条 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保持严格的保密。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该机密信息。第七条 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仲裁。第八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九条 协议变更协议任何变更应以双方书面方式达成一致,并按照相应法律程序进行修改。第十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