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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修学术活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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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若干规定>>和<<医务人员外出参 加学术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适应医学技术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技术水平,活跃学术气氛,扩大对外学术交流,加速培养适应我院医学进步的急需人才,经院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若干规定>>和<<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若干规定>>,望各科室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 日 附件一 :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若干规定>> 附件二 :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若干规定>> 附件三 :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若干规定 一、对选派人员和科室要求: (一)选派人员外出进修必须保证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选派进修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规定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取得中级职称以后在本科室(本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 (三)思想品质端正,医德好,积极进取,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上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者。 二、原则上每年7月初和年底分两批统一研究外出进修申请事宜。特殊情况下,如急需培养的专科人才由院长办公会议特批。凡符合以上进修条件的医务人员需由本人填写《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登记审批表》,说明外出进修目的、时限及外出时间,报科教科,经分管院长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索取拟进修上级医院的正式进修申请表,认真填写后加盖科教科推荐印章,寄往上级医院。外出进修原则上由科教科根据医院规定和临床、医技科室的具体情况联系进修单位。 三、经同意安排的进修人员外出前需持进修正式录用通知单到科教科登记,告知实际外出日期,以利于工作安排。 四、 凡外出进修者需借款者,其借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不足部分由本人先垫付,待返院后按规定报销。 五、关于进修地点的规定 对进修地点的选择,原则上以省内的安医附院、省立医院、蚌医附院、皖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和江苏徐州的徐医附院等为主,兼顾南京、上海、北京的三级甲等医院,超过此范围的一律不予安排。直线距离超过1000公里的其他医院一律不予安排。 六、 进修期间要求参加计划外学习或改变进修计划学习内容等, 需先征得科教科同意。 七、外出进修结束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返院,并于3日内到科教科报到,并填写《进修人员返院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工作计划表》,提出进修结束后开展本专业工作的设想计划,并将《进修鉴定表》复印件交科教科存档。 八 凡外出进修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者,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 用。 九 进修期间的工资待遇 外出进修期间的工资由所在科室承担,工资待遇不变,无奖金。 十、进修费用的审核和报销程序 (一)报销范围为进修费、住宿费、往返1次的车旅费(如跨 春节则可增加报销1次差旅费),资料费不予报销,其它费用不予报销。 (二)报销标准:进修期间原则上要在所在医院安排的住处住宿,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租房者,需事先征得我院同意。在外租房住宿者每年住宿费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超出部分自理。来回交通差旅费按医院现有规定予以报销。 进修期间所发生的总费用个人、科室和医院三者承担的比例如下: 个人承担总费用的 5 %,所在科室承担 70 %,院方承担 25 %; (三)科教科收到进修人员的《进修鉴定结论书》后方可给予报销相关进修费用。进修人员需持《医务人员外出进修登记审批表》及有关票据到科教科审核,报分管院长、院长审签。 十一、外出进修前需签订协议,外出进修返院后五年内一律不得调走,否则按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 十二、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悖者以本次规定为准。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若干规定 一、关于学术活动地点和级别和范围的规定 (一)、选派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必须保证科室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地点以省内和附近的江苏徐州、南京为主,兼顾北京、上海,旅游风景点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得参加。直线距离超过800公里的一律不予安排。 (三)外出参加的学术活动范围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市级及以上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会、本院缺项的学术研讨会、省级和国家级本专业的学术年会等。其它杂志和外省医学团体安排的学术活动一律不予安排。省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优先考虑。参加商业性学术活动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选派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应以国内外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注重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所学内容应在我院专科建设之内,或预期社会效益、技术效益显著,或科室已具备近期开展的条件,学习后即能开展之项目。避免参加不切实际的学术活动和重复度高的学术活动。同一专题学术会议,一个科室只允许派一人参加。 (四)所参加的学术活动要与本专业密切相关,专业不明确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安排。 (五)主治医师以下原则上不安排参加外出学术活动,以院内传帮带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院领导批准可参加地点限于本市或淮北市举办的市级继教项目,其他地点原则上不安排,且每年不超过一次。 (六)省外学术活动科级干部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不超过一次。 (七)科室负责人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最多参加一次省内和一次省外学术活动。(本市举行的会议例外),担任全国、省市学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处及院长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每年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不超过三次。 二、 外出学术活动申请和报销程序 (一)拟参加学术会议者持会议通知书,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到科教科登记、审核,领取《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经分管院长、院长研究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外出。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一律不发放《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表》。 (二)经费报销 (1) 会务费报销时需凭科教科开具的《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 批表》及相关发票方可报销。 (2) 会议结束后,应按时返院,参加会议时间按公差处理,回院后不 予补休。 (3)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必须在科内传达并在科室业务学习记 录本中认真填写学习情况,或撰写一篇开展新业务计划或总结报告交科教科后方能报销费用。 (4)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仅限报会务费、往返一次的差旅费和住宿费, 资料费不予报销。中途绕行的路费不予报销,超过会议日程以外的住宿费不予报销。事先未请假超时回来的,超时部分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5)报销标准:住宿费标准和来回交通费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会务费个人承担15%,且会务费最高报销上限为国家级1000元,省部级600元,市级300元。 (6) 学术活动实际发生的总费用全部核算进入科室成本。 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甲方:中煤第三建设公司职工总医院 乙方: 为了加速人才培养,稳定医院科技队伍,实施附带条件的定向培养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计划,规范化地安排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经甲方与拟申请外出进修人员(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本次外出进修学习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进修地点及进修期限:甲方同意乙方外出到 医院 科进修学习,为期 ,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进修期间乙方的工资待遇及费用报销: 进修期间乙方的工资待遇按院 文件和其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进修期间乙方所发生的进修费、住宿费、往返车旅费三项费用由甲方按 院 文件规定予以报销,进修期间的资料费甲方不予报销。 三、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要求圆满完成规定的进修学习任务,不得随意改变学习计划和内容。进修结束后凭进修上级医院的进修期满合格鉴定方可按程序报销本协议所规定之费用。不能完成学习任务者不予报销一切费用。 四、乙方进修期满后应及时返院,一周内持结业鉴定到院科教科报到,并由科教科安排适当的时间在全院传达学习精神和成绩,并凭相关票据予以报销。 五、乙方在进修期间因违法、违纪行为或其它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进修任务者,需赔偿医院所支付全部费用的200%。 六、进修结束后,乙方保证在甲方医院连续工作五年内不得调走,否则乙方自愿退赔在本次进修期间甲方所支付的进修费、住宿费、车旅费、工资等费用,并承担人民币叁万元的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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