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艺术节目制作合同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电话:【甲方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电话:【乙方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依法自愿订立如下合同:一、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文化艺术节目的制作及相关服务,确保节目的高质量表演和成功举办。二、节目内容1. 甲方将提供节目的基本创意和策划方向,并与乙方共同商讨并确定最终的节目内容。2. 乙方将按照约定的节目内容和要求,进行节目制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导、舞美设计、音响灯光、演员及演出嘉宾等。三、合作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结束日
2、期】,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期限届满前进行续约谈判。四、合作费用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作费用为【金额】,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约定如下:【具体支付方式及时间】。2.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节目无法进行或需要调整,双方应协商解决费用及相关事宜。五、知识产权1. 节目制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原创性节目创意、剧本、音乐、舞美设计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 甲方享有对节目的署名权和名誉权,乙方在未经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或展示相关节目。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机密及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 除非经过对方书面同意,否则双方不得使用对方的商业机密和保密
3、信息。七、违约责任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节目无法按期进行或未能按约定要求完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害。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害。八、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3. 本合同正文不涉及政治内容,任何解释和执行本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