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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成都市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试行办法,第一章 适用范围和选任原则,第一条 为扩大党内民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乡镇党委书记采取,“,公开推荐、差额直接选举,”,(以下简称,“,公推直选,”,)的方式产生。(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指派乡镇党委书记的,应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第三条 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原则。,(三)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办事原则。,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报名资格,第四条 乡镇党委书记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第五条 报名参选乡镇党委书记的,应具备下列资格:,(一)具有两年以上党龄和三年以上工龄。,(二)在乡镇、区(市)县部门副职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当选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当选后一年内补训。,(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特别优秀的年轻党员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报名条件。,(七)经区(市)县委决定,允许党政机关以外,人员报名参选,但需具备以上党龄、学历、身体条件的规定。,第六条 乡镇党委书记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担任同一职务。,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20,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第七条 乡镇党委书记任职回避参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执行。,第三章 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第八条 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应在区(市)县,范围内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拟任职位、基本条件、任职资格、任期工作目标及报名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第九条 报名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个人自荐。,(二)联名推荐。,10,人以上党员、群众可联名推荐。联名推荐采取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三)组织推荐。区(市)县委可推荐乡镇党委书记人选。被推荐人应当服从区(市)县委决定。拒不服从决定或消极参与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第十条 区(市)县委组织部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名人员可以向选举监督机构提出申诉,要求复审。,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结果应在区(市)县和本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第四章 竞职宣传和初步考评,第十二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员,可通过实地调研进行竞职宣传,增加相互了解。实地调研一般应统一进行。参选人员需单独进行调研的,应由专人陪同。,第十三条 区(市)县委应对参选人员进行初步考评,对其工作业绩和思想品质等作出客观评价。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采取笔试、面试、现场模拟等方式,对参选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进行素能测试。,初步考评报告、素能测试结果应向公开推荐大会通报。,第五章 公开推荐和组织考察,第十四条 乡镇党委书记候选人由公开推荐大会推荐产生。,第十五条 参加公开推荐大会的应有以下人员:,(一)区(市)县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二)乡镇全体机关干部。,(三)所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四)本乡镇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普通党员代表。,(六)普通群众代表。,(七)驻乡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代表。,(八)其他方面人员。,参会人员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人数不少于,300,人,其中,普通群众代表不少于到会人数的,30%,。,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由党员大会和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产生。普通党员代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流动党员。,第十六条 具备条件的乡镇,也可采取,“,一户一票,”,公开推荐候选人。,第十七条 公开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应设置独立填票处。推荐投票结果当场统计、公布。,第十八条 参选人员应根据任期目标进行竞职演讲,接受党员、群众询问,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第十九条 按得票多少为序取得票过半数的作为乡镇党委书记初步候选人。候选人不得少于两名。,得票过半数不足两名的,应对不足的名额重新投票。,第二十条 初步候选人经区(市)县委组织部考察并报区(市)县委批准后,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正式候选人。,第二十一条 经组织考察认定初步候选人不具备任职基本条件的,在公开推荐得票超过半数的参选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为序,依次确定新的初步候选人。如没有得票过半数的参选人员,应重新组织公开推荐。,第二十二条 对考察结论有异议的初步候选人,可向选举监督机构提出申诉,由选举监督机构作出维持考察结论或重新考察的决定。,第六章 直接选举和任职,第二十三条 乡镇党委书记由乡镇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不宜召开党员大会的,经区(市)县委批准,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第二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本办法制定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二十五条 进行选举时,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第二十六条 候选人应进行竞职演讲,并接受选举人的询问。,第二十七条 选举一律采取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应设置独立填票处。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第二十八条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一)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的和长期生病不能自理的。,(五)外出学习或工作,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六)长期外出,本人明确表示不能返回参加选举的。,具备条件的乡镇,可实行党员选举登记制度。,第二十九条 选举结果应报区(市)县委批准。,第七章 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第三十条 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工作在区(市)县委领导下进行。,第三十一条 公推直选工作应设选举监督机构,负责对公推直选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申诉、举报。,第三十二条 选举监督机构由区(市)县委领导干部、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组织部负责人和选举乡镇的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并经区(市)县委批准。,选举监督机构中,党员代表由村、社区党组织从乡镇党员中推荐产生;群众代表由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参选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选举监督机构成员。,第三十三条 公开推荐或直接选举中有下列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一)违反党的纪律的。,(二)违反公开、公平原则的。,(三)贿选或对投票人进行利诱、威胁的。,(四)工作人员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五)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其他非法势力干预选举的。,(六)其他违反选举组织纪律的。,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应根据乡镇总体发展规划,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定任期目标。任期目标由任期工作目标和任期承诺目标构成。任期工作目标由各区(市)县委确定。,第三十五条 区(市)县委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街道党工委和其他基层党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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