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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ppt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13348001 上传时间:2026-03-05 格式:PPT 页数:73 大小:286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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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概述,硬件发展是软件发展的前提,软件又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在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软件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保护对象的。,软件的传播或使用,软件开发者(权利人)无法控制,很容易被任意和无偿地使用。,只有对计算机软件实施法律保护,才可能保障软件开发者或权利人的利益,才会有利于软件产业的发展。为维护软件开发者、软件企业自身合法权益,防止自己的智力创作的软件作品受侵害或者被复制,并像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而得到的成果,有必要建立和加强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法制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软件。,2,软件著作权概述,软件的概念,软件是开发者基于自己的经验、知识、智慧,实施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品。,软件的特征,软件是一种知识产品,除了具有知识产品的一些共同的特性外,还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特征。,软件的开发没有明显的制造过程。,在软件的运行和使用期间,不会出现磨损、老化问题。,软件的开发和运行常常受到计算机系统的限制,对计算机系统有着不同程度的依赖性。,软件的开发至今尚未摆脱人工的开发方式。,软件本身是非常复杂的,具有复杂性。,软件的开发成本高、工作量大、周期长。,3,软件著作权概述,软件的法律保护形式,软件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品,具备作品性、功能性,并且可以实现商业化,可以有多种法律保护形式。,目前,为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即已形成以,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保护为主,以,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为辅的多层次保护体系,可对计算机软件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软件只有在这样的保护体系下,才能够得到全面的、适度的保护。,著作权法是我国保护软件的主要法律保护形式,也是目前世界各国针对计算机软件采用的最普遍的法律保护形式。,4,软件可以自动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可给予软件较为广泛的保护范围;,利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有利于软件创新和发展;,由于著作权只保护软件的表达或表现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方法及功能等软件的内涵,为其他软件开发者利用、借鉴已有的软件思想去开发新软件提供了方便,可以从中得到启发,开发研制出新的软件。这样,有利于软件的创新、优化和发展,同时避免了对计算机软件的“过度”保护。,著作权保护比较容易取得国际保护。,著作权制度是知识产权领域中最为通行的保护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建立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国家都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成员国之间相互都会对软件给予相应的保护,这就使得很容易达到软件的国际性保护的目标。,软件著作权概述,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的特点,5,软件著作权,概述,软件的著作权法规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由于软件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其它作品相比,有其独特性,因此,需要另行制订相应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规。国务院于,1991,年,6,月,4,日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992,年,4,月,6,日机械电子部发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是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软件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一项法规。,软件著作权登记只是软件著作权有效的初步证明,并不是取得著作权的法定程序。,登记将为软件著作权人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带来诸多好处,如证明权属关系;便于有关管理部门工作;有利于软件贸易等。,6,软件著作权,概述,张某是,M,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微机管理员。工作期间,根据公司的业务开发了空运出口业务系统,并由公司使用。张某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名称是“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著作权人为张某。,空运出口业务系统,V1.0,的著作权属于谁?,张某获取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否可以撤消?,7,软件受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条件,受著作权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的,任何复制或抄袭他人开发的软件不能获得著作权。,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不同于专利法对发明创造规定的创造性。,各自独立开发完成类似的软件,分别享有同样的著作权。,独立开发,可被感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软件应当是固定在一定介质上为计算机所认知并执行的指令序列或者语言。,逻辑合理,毫无逻辑性的计算机软件,不能计算出正确结果,也就毫无价值。,8,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软件著作权的主体,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依法对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人。,自行独立开发软件;,委托他人开发软件,约定著作权归自己享有;,通过转让的途径取得软件著作财产权主体资格;,通过继承的途径取得软件著作财产权主体资格。,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权利能力的人。,自然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取得软件著作权主体资格:,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9,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软件的开发往往需要较大投资和较多的人员参与,法人则具有资金来源丰富和软件人才众多的优势,因而法人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重要主体。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法人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体资格一般通过以下途径:,通过组织并提供开发物质条件实施开发,并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接受委托成为软件著作权主体;,通过转让途径成为软件著作权主体;,通过承受而依法成为软件著作权主体。,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除去公民、法人以外的能够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民事主体。,其他组织取得软件著作权主体资格的途径与法人取得软件著作权主体资格的途径类似。,10,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国家,国家可以通过接受赠与、遗赠或者依法征购、收归国有而成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主体资格一般通过以下途径:,软件首先是在我国境内发行;,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11,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软件开发者与软件著作权人的概念是不同的。,软件开发者包括:,取得软件著作权主体的身份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实际组织、进行开发工作,提供工作条件以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公民。,12,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通常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源程序是用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编写的程序,需要翻译成机器能直接识别和执行的目标程序,才能在计算机上运行并得出结果。它具有可操作性、间接应用性、技术性等特点。,目标程序以二进制编码形式表示,是计算机或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能够识别和执行的指令序列,能够直接指挥和控制计算机的各部件执行各项操作,从而实现一定的功能。它具有不可读性、不可修改性、面向机器性等特点。,13,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计算机软件文档,计算机程序的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以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等。,文档一般以需求说明书、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数据流图、测试说明书、用户手册等为表现形式。,14,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软件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考虑到软件作品的特殊性,我国著作权法第,58,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目前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规主要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那么软件著作权包含了著作权法中与软件相适应的权利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是具体规定了,8,项权利。,软件著作人身权利的属性不像其他文字作品那样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在规定软件著作权的继承时,仅将署名权剔除在外,保留了发表权和修改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15,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发表权,发表权是指软件开发者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一种权利,其包含两种含义:,软件开发完成以后,无论在什么时间、地点发表,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发表,都由开发者决定。,权利人有权决定是否发表;,软件反映了开发者的思想、经验、技术方案、价值观等,是否披露应当由开发者抉择。软件开发者有权决定发表软件和不发表软件,也有权许可他人发表软件。,权利人有权以某种方式发表。,软件作品发表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出版、发行、展览、销售、网上公开测试、软件著作权登记等。,16,在一些情况下,软件开发者虽未将软件公之于众,但可以认为(或推定)软件开发者同意发表其软件。,软件开发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软件;,开发者将其未发表的软件许可他人使用的,意味着开发者同意发表其软件,认为开发者已经行使发表权。,软件开发者将其未发表的软件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开发者将其未发表的软件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后,意味着软件发表权与软件著作财产权的一起行使。即开发者的发表权也已行使完毕,已随着财产权转移。,如果软件涉及第三人的权利,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发表权是软件著作权中的首要权利,因为开发者将软件开发完成后,如果不行使发表权,其他任何人身权与财产权均无从实现。,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17,署名权是指软件开发者为表明身份在自己开发的软件原件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署名权,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署名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不同软件来自不同开发者这一事实不被人混淆,署名即是标记,旨在区别,区别的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署名彰显了开发者与软件之间存在关系的客观事实。因此,行使署名权应当奉行诚实的原则,应当符合有效法律行为的要件,否则会导致署名无效的后果。,署名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有权在自己开发的软件上署名;,在软件上署名,以真实反映软件与开发者之间的联系,既是对开发者创造性劳动的尊重,也是对社会公众(用户)负责任的表现。,18,决定署名的方式;,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署名可有多种形式,既可以署开发者的姓名(真实姓名),也可以署开发者的笔名、别名,或者开发者自愿不署名(隐去姓名不署)。,不署姓名是署名权的行使方式之一,不等于没有或放弃署名权,也不等于没有或放弃作者身份,更不等于不享有或放弃所有其他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不能以开发者隐去姓名不署为由否定其开发者身份,进而剥夺开发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是违反著作权法的。,因软件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按照创作软件付出的劳动、软件排列、软件开发者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19,禁止他人在自己的软件上署名。,署名权只能是真正的开发者和被视同开发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其他组织)才有资格享有,其他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行使此项权利。所以,署名权还隐含着另一种权利,即开发者资格权。,软件的署名对于确认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具有重要的意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有些人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冒充为自己开发的软件,将他人的软件属上自己的名字进行销售和发行。如果权利人举出证据能够证明该软件是自己开发的,此时虽然冒充者在软件上署了名,但是仍然不能作为软件的开发者。,现实中,能够证明自己是软件开发者的几个途径包括:,提供软件的源程序;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软件产品上署名。,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20,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鉴于在软件上署名的重大意义,软件开发者一定要重视在软件上署名问题。虽然法律赋予软件开发者有权在软件作品上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笔名、艺名、别名或假名,但是建议开发者最好署真名或者有效登记的组织机构的名称。这样在主张权利时可以很方便地证明自己是真正的权利人。,署名权与姓名权,现实中,存在着以猎取钱财为目的,将自己开发的软件冠以知名开发者的姓名(或企业名)出版发行,欺瞒社会,骗取非法收入的行为,已超出著作权法的署名权问题,属于假冒姓名,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21,修改权是指软件开发者自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软件的权利。,修改表现形式为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等,修改的目的多为增加或删减功能、改变软件的运行环境、适应新的软硬件环境。,软件的修改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无论软件作品是否发表,软件开发者都享有修改权,未经软件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行使权利。,修改权,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即使发现了该软件中存在的缺陷和错误,也不能通过修改取得属于自己的著作权。,出于社会利益的实际需要,修改权也可以由他人行使。例如,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软件复制件,为了使该软件复制件能够适应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为了提高该软件复制件的功能和性能,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22,软件的使用人为出版发行软件而对软件文档作的必要的纯文本技术性的编辑加工不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修改。,擅自修改软件的名称、操作界面和版权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软件的修改权可以为软件的权利人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任何一个软件作品投入市场后,都需要继续进行完善和升级,而这些完善和升级工作均属于对软件的修改。软件著作权人通过不断推出升级版本对软件产品进行更新换代,进而取得升级产品或换代产品的销售收入。,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23,复制权,复制是指将软件原封不动地拷贝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复制是软件能够广泛传播利用的重要手段。,复制是软件使用和销售必不可少的环节。,复制权是指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是软件著作权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软件的权利。,复制权属于软件著作权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制其软件。,一般,非法复制行为称为“盗版”行为,非法复制形成的复制品,称为“盗版”软件。,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24,发行权是指软件著作权人通过某种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的方式是灵活多样的,如出售、赠与、出租、网上上传下载、出口等方式。,发行权,发行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利,所以它既不以软件受公众的合意为前提,也不以受公众是否有偿获得该软件为条件。,只要提供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软件原件或复制件所有权发生了转移,都属于发行行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25,发行权是软件著作权人获取经济利益的一项独立的权力。,软件著作权人仅有权控制复制件的第一次发行,即发行权一经行使,软件著作权人就不能继续控制有关复制件的进一步发行,如转卖、转借、再销售等等。,实际上,将发行权授权给软件销售的专业代理机构,使得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分离,是行使发行权的主要方式。,对于个人(小型软件企业),会受到各种条件特别是物质技术条件的限制,一般由软件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发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企业的发展、成本、市场等方面考虑,一般也会将软件的发行权授权他人行使。,发行权可以由软件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26,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出租权,软件出租权是指软件开发者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临时使用是指使用者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使用,期限结束后,使用者不得再使用。软件租赁与软件销售的根本区别是使用时间的限制。,与出售不同,出租关系中的承租人是在约定的期间内通过租赁物权,而对载于该物之上的软件享有非商业性的利用权,在期限届满之后,须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未经软件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使用软件出租权。,出租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收益方式,从软件复制件的出租活动中获取一定的收益。同时也促进了软件的更为广泛的利用与传播。,27,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则不属于软件出租。,例如,一种精密测量仪器中嵌有计算统计软件,如果仪器的拥有者将测量仪器租赁给勘探者进行测量分析,此时由于计算统计软件仅是仪器的一部分,不是主要的出租标的,因此并不侵犯软件权利人的出租权。,例如,杀毒软件、动漫软件等不断完善和升级的软件,如果能有效的行使出租权,充分利用租赁市场,则对抵制盗版有好处。,出租作为软件开发者的一项财产收益方式,既方便了使用者,也有利于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28,翻译权是指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翻译权,翻译不会改变软件编程使用的程序设计语言,不会改变软件的功能、结构和界面。,例如,我们通常所说的对某一软件进行“汉化”,是指对该软件的操作界面或者程序中涉及的外文进行的翻译,即将其他语言文字翻译成中文语言文字。,软件的翻译权不涉及软件编程语言的转换。,翻译权的行使通常受到人类语言文字种类的多少和法律地域的影响。,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29,通过翻译已有软件而产生的软件是演绎软件。翻译人对演绎软件享有与原软件同等的著作权。,翻译权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他人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翻译毕竟是对已有软件的再创作,新软件中凝聚的是原软件与二度创作的双重劳动,在权利上理应也含着原作者与翻译者的双重利益。,例如,对英文翻译成中文的作品再作演绎创作,翻译成第三种语言文字,则不仅要取得中文的翻译者许可,还要受到原英文作者权利的制约。,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30,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通过有线或者无线信息网络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为了在互联网环境下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利而增设的一种权利内容。在传统社会,人们扩散或者传播作品的能力是有限的,其无论是复制还是扩散都是困难的。但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软件作为一种数字化产品,非常容易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和扩散,因此,著作权法增设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保护软件在网络化的传播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31,著作权的取得和产生需要什么条件,各国文化与历史传统不一,各国法律要求也不同。就著作权条件的性质而言,可以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两种。,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软件著作权的取得与保护期限,32,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以加注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此外无须再履行其他手续。著作权标记通常包括三项内容:,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不许复制”或“有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软件著作权的取得与保护期限,33,软件著作权采用“自动产生”原则。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软件的属性即产生软件著作权,既不要求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或注册手续,也无须在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也不论其是否已经发表都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取得与保护期限,软件只有开发完成并固定下来才能享有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经常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软件可能会有很多模块,而每一个模块能够独立完成某一项功能。自该模块开发完成后就产生了著作权。,34,程序员甲,经常参与开发软件,一日甲与其同事乙,在乙家探讨他(甲)近期编写的一程序。谈毕,甲对该程序表示极不满意,并说要弃之重编写,临行亦将程序手稿扔到乙家垃圾筒。后来乙将甲这一程序稍加修改,并署乙名发表。以下说法是正确的?,A.,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软件著作权。,B.,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软件著作权,因为甲已表示弃之重写并已将程序手稿扔掉。,C.,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软件著作权,因为乙将程序修改。,D.,甲编写的程序没有发表也未被使用,所以,不享有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取得与保护期限,35,软件著作权的取得与保护期限,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保护期内,软件受法律保护,超过保护期,该软件即进入公有领域,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他软件著作权人不再享有专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开发者为自然人,其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软件是合作开发的,则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36,1.,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许可使用的概念,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将自己的软件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软件著作权人将其软件著作财产权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许可他人使用,并向软件使用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软件著作权使用费,是一种软件贸易形式。这种形式也被称做软件著作权许可证贸易。,许可使用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不改变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软件许可使用转移的只是软件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不发生软件著作权的转移或者软件著作权人的变更。,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必须按照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行使软件著作权。,一般不能以被许可人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软件著作权的利用,37,软件著作权的利用,许可使用的方式,软件许可使用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独占许可使用,独占许可使用,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实施独占许可使用后,权利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不能使用该软件。,独家许可使用,普通许可使用,实施普通许可使用后,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软件著作权人自己可以使用该软件。,独家许可使用,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实施独家许可使用后,软件著作权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软件著作权人自己可以使用该软件。,38,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性质。,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被许可人可以行使哪些权利,如翻译权,则应明确是何种编程语言的翻译权;修改权,则应当明确许可修改那一部分内容。,签定合同时必须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地域范围是指被许可的软件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是指软件的复制发行范围。许可使用的期间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软件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软件著作权的利用,39,违约责任。,付酬标准和办法。,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使用软件的付酬标准可由当事人约定,也可按照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付酬办法是指支付报酬的具体方式,是一次支付,还是分次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使用支票;是人民币,还是外国货币等。,违约责任是督促缔约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障。违约责任的形式可以是终止合同,也可以是针对每一项可能发生的具体的违约行为预先约定违约金,还可赔偿损失。,软件著作权的利用,40,软件著作权的利用,2.,软件著作权的转让,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指软件权利人将其软件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在法定有效期内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实施软件著作权转让需把握的几点:,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转让的对象限于软件著作财产权。,软件著作权转让与软件载体所有权无关。,软件著作权转让将导致软件著作权主体变更。,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标的可以作多种选择。,转让合同须对软件著作权转让的关键问题作出约定。,对于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清楚地说明软件的名称、软件的版本号。,对于转让的权利应该清楚地写明。,软件著作权转让以后,转让方不应再享有转让的权利。,对于转让的权利保证。,41,3.,软件著作权的其他利用,计算机软件的财产权除许可和转让使用外,还可以用来作为债的质押、赠与、赔偿、继承等。,4.,软件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的区别,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转移的只是软件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并不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而著作权转让则使著作财产权的归属发生转移,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软件著作权转让的受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对抗第三人的侵害,发生侵权可以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的被许可人限定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享有作品使用权,其必须依赖于许可人权利的存在才能对抗第三人,发生侵权时只有软件著作权人的可以提起诉讼。,软件著作权的利用,42,软件著作权的权利限制,著作权法在保护软件开发者及其他软件著作权人的利益的同时,还兼顾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权利被滥用而妨碍和束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软件的发展。所以,对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规定了一定的权利限制。,权利限制,是指有的行为本来应属于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但由于法律把这部分行为作为侵权的“例外”,从而不再属于侵权。,权利限制主要是针对软件著作权人行使财产权利的限制。,43,软件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软件而不必征得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行为。,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涵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在合理使用情况下虽然不必经过软件权利人的同意,不需要支付报酬,但是仍然应当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并且不得侵犯版权人所享有的其他权利。,44,软件著作权的权利限制,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的权利,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向软件权利人或者其许可的经销商购买等合法途径获得软件复制品的所有人。,为了保护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利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无需软件著作权人另行许可,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该软件复制品安装到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以运行使用该软件复制品,实现其功能。,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擅自将修改后的软件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45,软件著作权的权利限制,相似或相同的软件可以得到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对相似或相同的软件保护也属于一种限制。,软件相似或相同现象实际上是很容易发生的。,可供选用表现方式有限,在开发新软件时,造成新软件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软件,将不构成侵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技术标准,可能造成新软件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或相同,这是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国家技术标准开发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软件,不构成,侵权,。,46,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1.,违禁软件,违禁软件这里是指因内容违反法律而被禁止发行、传播的软件。认定软件内容是否合法的依据是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法规。,2.,不适于用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47,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是我国确定软件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软件开发者指实际组织进行开发工作,提供开发工作条件以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我国法律法规除规定了基本原则外,还规定了软件著作权归属的几种情况。,软件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48,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职务软件的著作权归属,职务软件是指职工在单位任职期间为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开发的软件。,职工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为是职务软件:,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应该保证该软件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该对软件的缺陷修改、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承担责任。,职务软件的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9,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非职务软件的著作权归属,非职务软件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以外开发的软件。,通常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来确定非职务软件。,开发的软件不是执行其本职工作的结果。,开发的软件与在单位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开发软件过程中未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全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所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应为职工个人享有。,50,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合作开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同,共同参加某项软件的开发并分享(或共享)其软件著作权的形式。,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软件著作权是由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对合作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以书面合同约定来确定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软件的著作权归属。,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可以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单独的享有软件著作权。,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应该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全体开发者协商一致后来行使。,51,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软件的软件著作转让权不得单独行使。,这是因为转让权的行使将涉及软件著作权权利主体的改变,所以合作软件的开发者在行使转让权时,必须与各合作开发者协商,在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方能行使该项专有权利。,若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的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没有参加创作开发,但提供了资金和设备的合作者可以享有软件著作权。,52,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委托开发软件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他人根据自己的要求进行软件开发。,委托开发软件关系中,委托方通常是提供资金、设备等物质条件,并不直接参与开发软件的创造开发活动。受托方则根据委托合同规定的目标开发出符合条件的软件。,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方和受托方通过合同约定:,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签订了书面的委托开发合同,并对委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有明确约定的,那么该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确认著作权归属关系。,53,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委托开发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书面的委托开发合同,但是合同中对该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则属于受托者所有,但是委托人可以享有该软件的使用权。,甲委托乙开发一应用软件,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后甲调到外单位工作,乙修改完该软件后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请思考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A.,甲、乙均不享有。,B.,甲、乙共同享有。,C.,甲一人享有。,D.,乙一人享有。,54,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接受任务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接受任务开发的软件是指为完成国家机关下达的任务(或计划)所开发的软件。,国家机关下达任务的方式:,一般是以项目任务书的形式,也可以是以合同书的形式,接受任务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以国家职能部门或上级单位下达的项目任务书的规定或者双方的合同约定为准确定;,下达任务的项目任务书或者双方订立的合同中未对软件著作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或者约定的,其软件著作权属于接受并实际完成开发软件任务的单位享有。,55,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软件著作权主体变更后的著作权归属,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变更必然引起软件著作权归属的变化。,因软件著作权主体变更引起的权属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自然人死亡后其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自然人死亡后其软件著作权归属于法定继承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由国家享有。,56,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软件转让后其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软件依法转让后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于受让者。,司法判决、裁定引起的软件著作权归属,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而产生软件著作权主体的变更,软件著作权归属于最终作出司法裁判的结果。,开发者身份不明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对于开发者身份不明的软件,由软件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软件著作权。,57,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不按法律规定的使用条件又无法律上的依据,擅自对软件著作权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软件权利人专有权利的行为。,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有:,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软件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发表,有权确定以何种方式发表,不经许可擅自发表其软件,构成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发表权。,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权利,且有权决定是否将其软件进行登记。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登记其软件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58,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是指将他人开发的软件,署自己名发表或署自己名登记。,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不管其发表该软件是否经过软件著作人的同意,都构成侵权。,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作为合作开发的软件,其开发者身份为全体开发者,发表权也应由全体开发者共同行使。如果未经其他开发者同意,又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即构成侵权行为。,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的行为,是指没有参加开发,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的软件作品上签署自己的名字或者更改他人在软件上的署名的行为。,59,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对软件的修改和翻译是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擅自修改或翻译他人软件的,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修改权和翻译权,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无论是全部复制还是部分复制都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复制权。,当软件著作权合法转让以后,软件开发者未经允许不得复制该软件,否则也构成侵权行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软件著作权人的软件,软件的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软件著作权人专有。软件著作权人通过发行、出租等方式可以获取重大的经济利益。,60,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措施是一种先加入软件或其载体之中的技术性保护措施,其作用是阻止未经授权行为的发生。例如,加密、限制访问、电子签名等,使用户不能随意访问、复制、发行、传播受保护的软件。,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所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例如,盗密、解密、破解加密锁、避开加密卡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侵权行为。,权利管理信息,是指由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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