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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P,o,w,e,r,B,a,r,中国专业,PPT,设计交流论坛,第六章 上海社会救助,第一节 上海社会救助的特色政策,第二节 上海社会救助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第一节 上海社会救助的特色政策,一、生活社会救助,二、生产社会救助,三、住房社会救助,四、医疗社会救助,五、教育社会救助,六、灾害社会救助,一、生活社会救助,城市生活社会救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因天灾人祸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居民,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特殊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保障对象,“,城乡一体、标准有别,”,的城乡低保标准联动机制,郊区、海岛农村低保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比例分别为,1,:,1.5,和,11.7,动态调整:根据恩格尔系数、物价指数等数据的变动救助调整,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50,元(,2010.4.2),保障标准,分类施保,”,,对社会孤老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政策倾斜,辅之以粮油帮困等实物补助形式。,配套措施,一、生活社会救助,城市生活社会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社会救助,特殊救助对象的生活社会救助,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社会救助,城镇:每人每月,421,元,农村:每人每月,361,元,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生活救济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059,号),其他特殊救助对象的生活社会救助,特殊的救助对象:因法院错判造成当事人家属生活困难人员、特赦释放战犯生活困难人员、工商业者家属、归国侨眷、外逃回归人员等。,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0769,号),一、生活社会救助,农村生活社会救助,五保供养,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供养对象,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供养内容,经费来源:区县财政,困难区县在市财政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804,元(食品、衣着、居住支出),住房、医疗、丧葬及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不在此列(,2010.4,),经费来源标准,一、生活社会救助,农村生活社会救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海岛与郊区归并为统一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2010.4,),保障标准,奉贤区、南汇区、金山区、崇明县:市财政补贴,其余由区和乡镇两级财政承担各,其他区:区和乡镇两级财政承担,资金来源,二、生产社会救助,救助标准抵扣和就业补贴,救助标准抵扣:在基本生活费扣除中,参加就业的低保对象的抵扣标准比低保标准高,就业补贴: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改为就业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45,元(,2010.4.2,),救助渐退,适用对象:低保家庭成员就业或自谋职业后退出低保的家庭(,2,6,个月),计算方法,三、住房社会救助,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7,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居住面积不超过人均,5,平方米,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保障方式,货币补贴(主要方式),实物配租,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市、区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上海市房地资源局:,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沪府发,200041,号),三、住房社会救助,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政府认定的特定对象,主要套型面积:,60,平方米左右,有限产权,可补缴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买后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出售时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45,号),关于发布,的通知,(沪民救发,201092,号)对可支配收入进行了界定,三、住房社会救助,公有住房租金减免,保障对象,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申请减免。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增收租金不予减免,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改办、市物价局制订的上海市,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040,号),三、住房社会救助,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保障对象,保障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财政局标准,贷款购买本市一套自住中低价位商品住宅(包括二手房),向本市财税机关申报个人收入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享受时间:,5,年,以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后,支付购房款并取得购房发票日期的当月为享受贴息政策起始时间,每平方米,3500,元,建筑面积,90,平方米,每平方米,3500,元且总价,25,万元的二手房,每平方米,3500,元且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超过幅度在,3,以内的,按,90,平方米计算享受贴息,享受本规定贴息政策的家庭,在政策期内享受贴息的商品住宅仅限一套,贴息标准,最高为购房贷款总额的,15,每平方米,3000,元,最高为贷款总额,15,的贴息,每平方米,3000-3500,元,最高为贷款总额,10,的贴息,每平方米,3500,元,总价,25,万元,最高为贷款总额,10,的贴息,三、住房社会救助,针对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救助,旧区改造和旧住房综合改造,改善来沪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四、医疗社会救助,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申请条件,经费渠道,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主要是指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的孤老、孤儿、孤残等人员,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因患大病重病,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其他补贴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的人员,城镇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家庭和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一般在农村低保标准,150%,以下中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其他补贴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贫困人员,全年实际自负医疗费,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救助比例统一调整为,50%,全年实际自负医疗费,3,万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统一调整为,60%,全年累计医疗救助总额统一调整提高为,5,万元,政府资助,社会筹集,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按规定由个人现金自负的累计医疗费用并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各项减负)、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性医疗保障给付、各类互助保障形式兑付、家属劳保、商业保险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单位应承付以及社会互助帮困资助的剩余部分,以自然年度为限,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五、教育社会救助,中小学教育的社会救助政策,学杂费分期付款,学杂费减免,学生助学金,高等教育的社会救助政策,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学杂费分期付款和减免及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199945,号),第二节 上海社会救助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一、上海社会救助发展中的经验,二、上海社会救助发展中的问题,一、上海社会救助发展中的经验,科学分类、区别救助的政策体系,民政归口、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依托街镇、,“,一口上下,”,的运作机制,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监管手段,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支撑系统,二、上海社会救助发展中的问题,低保制度的覆盖面仍有很大的扩展空间,二、上海社会救助发展中的问题,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率偏低,原因:低保制度缺乏就业激励;附加福利与低保身份绑定,二、上海社会救助发展中的问题,救助主体单一化,任何政府都不可能解决公民所有社会救助方面的问题,政府承担沉重的财政负担,制约救助的程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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