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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一、,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二、,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三、,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四、监理的依据和内容,1,、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施工质量、建设进度和建设投资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五、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六、,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七、监理的原则,1,、公正、独立、自主,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3,、严格监理、热情服务,4,、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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