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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合同课程设计施工合同管理中承包商索赔相关问题综述.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1329096 上传时间:2024-04-23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1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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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专业班级: 工程管理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签名): 一、课程设计(论文)题目施工合同管理中承包商索赔相关问题综述二、本次课程设计(论文)应达到的目的课程设计(论文),是大学本科课程教育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检索文献、应用所学知识进行科研、独立工作等多方面能力的考查,也是为毕业设计做一个基本的训练。其基本目的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维方式和基本的科研能力。因此,本次课程设计(论文)的具体目的是在学习合同法律制度与工程合同管理课程的基础上,运用所掌握的法律规范、政策和专业知识,能够从法律角度、工程角度分析和管理施工合同;对于施工合同

2、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分析问题的形成机理,提出合法、客观的解决方案;了解国内外施工合同管理的最新情况,有效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三、本次课程设计(论文)任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原始数据、技术参数、设计要求等) (一)内容:本课程设计(论文)任务内容为六个相对独立的问题: 1、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相关问题综述2、施工合同管理中承包商索赔相关问题综述 3、施工合同管理中承包商风险相关问题综述4、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价格调整相关问题综述5、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担保相关问题综述 6、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保险相关问题综述(二)具体要求如下:1、内容要求:1)含义或基本理论;2)本

3、问题研究发展的历史阶段划分(国内外可以分开阐述);3)涉及的相关学科列举;4)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代表作、主要观点或方法(国内外可以分开阐述);5)现阶段研究与实践的热点或焦点问题及其主要成果阐述;6)英、美或日本等国家在该领域最前沿的研究内容阐述;7)必须引用一定的外文文献; 8)小结2、格式:1、题目;2、摘要;(300字左右)3、关键词;(一般为35个)4、正文;5、参考文献。(不少于36个)四、应收集的资料及主要参考文献: (略) 1、要求检索、阅读中国知网数据库2005年以后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0篇,当文章中引用时要具体标注,并在参考文献中罗列。其中,英文文献不少于3篇。2、要求浏览200

4、5年以后的专著不少于3部,当文章中引用时要具体标注,并在参考文献中罗列。3、参考文献要严格按照规范格式书写,并不少于36个。 五、审核批准意见教研室主任(签字) 施工合同管理中承包商索赔相关问题综述班级 工程管理摘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索赔是必然而且经常发生的,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索赔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保护和捍卫自己正当权益的手段。在工程中如果索赔运用得法,可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经营管理工作。由于索赔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自身利益而受到双方的高度重视。同时施工索赔也是承包商获取利润的重要途径,是承包商保护自己并获取利益的手段。工程索赔管理不仅是

5、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师热点关注的领域。加强索赔管理,研究索赔方法,对规范合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索赔的含义、特点、影响因素以及索赔的不同分类进行了阐述,以施工索赔的基本概念为切入点,对施工索赔管理的发展及现状进行了系统阐述。关键词:合同管理、施工索赔、承包商目录一.绪论1二.索赔的含义及基本理论12.1索赔的概念12.2索赔的作用522.3索赔发生的原因822.4工程索赔的特点632.5工程索赔的分类542.5.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42.5.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52.5.3按索赔目标分类62.5.4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62.5.5按索赔处

6、理方式分类72.6承包商索赔程序782.7施工索赔涉及的相关学科13三.索赔在国内外发展概述133.1索赔在国外的发展历程133.2索赔在国内的发展状况14四.工程索赔国内外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代表作154.1国内154.2国外16五施工索赔研究与实践现状16六国外有关施工索赔最前沿研究176.1施工索赔前沿研究概述176.2国外施工索赔文献载录19七小结21参考文献22一.绪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建筑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一些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渐为业界所接受,施工索赔便是其中一种,它最初是由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引入国内的。工程建设索赔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已司空见惯,它是一种以合同和法律为

7、依据处理损失补偿的正当行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实施环境越来越复杂,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因素也越来越多。合同的谈判及签定是合同双方第一次明确了各自分担风险的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施工索赔则是合同双方对工程风险的合理再分担,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施工索赔管理。索赔不仅是承包商综合管理能力的具体体现,更是承包商保护其利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和保本创收的一种必要手段。但是,目前在我国对索赔的认识和运用还有许多不足,不管是业主还是承包商、监理单位都没有充分意识到索赔条款(或权力)是保护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约束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风险责

8、任的重要手段,以致合同双方都不能合理运用索赔这一有力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不管是对业主、承包商,还是对监理工程师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索赔的含义及基本理论2.1索赔的概念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因对方未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由于不是自己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提出补偿的行为,工程界通常将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施工索赔简称为“索赔”4。对承包商而言,只要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的责任而造成工程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索赔的要求通常有以下两个:工期延长和费

9、用补偿,并且二者往往联系在一起。2.2索赔的作用5(1)保证合同的实施。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即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这种权益受法律保护,这种义务受法律制约。索赔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现,并且由合同的性质决定。如果没有索赔和适于索赔的法律规定,则合同形同虚设,对双方都难以形成约束,这样,合同的实施得不到保证,不会有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索赔能对违约者起警戒作用,使他考虑到违约的后果以尽力避免违约事件发生。所以索赔有助于工程双方更紧密的合作,有助合同目标的实现。(2)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任关系。合同双方有权利、有利益,同时又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谁未履行责任,构成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或侵害对方权利

10、,则应承担相应的合同处罚,予以赔偿。离开索赔,合同的责任就不能体现,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就不平衡。(3)维护合同当事人正当权益。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利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在现代承包工程中,如果承包商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又不精通索赔业务,往往使损失得不到合理的及时的补偿,不能行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甚至导致倒闭。(4)促使工程造价更合理。施工索赔的正常开展,把原来打入工程报价的一些不可预见费用,改为按实际发生的损失支付,有助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合理。2.3索赔发生的原因8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1)建筑工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随着社会的发

11、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也使施工过程变得更加复杂。由于设计难度加大,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规范使用中不出差错,尽善尽美是不大可能的,因而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因而需要进行设计变更,这就会导致施工费用的变化。(2)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一般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了合同文件,如果发现某几个文件的解释和说明有矛盾时,可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排在前面的文件的解释和说明更具有权威性,尽管这样,还可能有很多矛盾不好解决。另外,用词不严谨,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解释,从而引

12、起工程索赔。例如“应抹平整”,“足够的尺寸”,像这样的词容易引起争议,因为没有给出“平整”的标准和多大尺寸算“足够”。图纸、规范是固定的,而工程是千变万化的,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就有不同的理解,这个问题的本身就构成了索赔产生的外部原因。(3)项目承发包及管理模式变化目前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承发包制。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分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这些承担工程的单位会在整个项目的建设中发生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工作方面的联系与影响。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管理上的失误往往是难免的。若有一方失误,不仅会给自己造成损失,也会连累与此有关的单位。特别是如果处于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延期,会对整个工程产生连锁反应。对

13、此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可能会产生一系列重大索赔。2.4工程索赔的特点6(1)作为一种合同赋予双方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主张,其主体是双向的。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同样可以向承包商索赔。(2)索赔必须以法律或者合同为依据。只有一方有违约或违法事实,受损方才能向违约方提出索赔。(3)索赔必须建立在损害后果已经客观存在的基础上,不论是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没有损失的事实而提出索赔是不能成立的,可以说,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该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经济损失是指发生了合同以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

14、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10】(4)索赔应该采用明示的方式,即索赔应该有书面文件,索赔的内容和要求应该明确而肯定。(5)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者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6)索赔是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要求索赔方没有过错。(7)有切实有效的索赔证据。2.5工程索赔的分类5由于索赔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可能发生的范围比较广泛,其分类随标准、方法不同而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2.5.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1)承包商

15、与业主间的索赔。这类索赔大都是有关工程量计算、变更、工期、质量和价格方面的争议,也有中断或终止合同等其它违约行为的索赔。(2)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其内容与前一种大致相似,但大多数是分包商向总包商索要付款和赔偿及承包商向分包商罚款或扣留支付款等。以上两种发生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有时也称为施工索赔。(3)承包商与供货商间的索赔。其内容多系商贸方面的争议,如货品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数量短缺、交货拖延、运输损坏等。(4)承包商与保险公司的索赔。此类索赔多系承包商受到灾害、事故或其他损害或损失,按保险单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2.5.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1)合同内索赔。合同内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

16、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并可根据合同规定明确划分责任。一般情况下,合同内索赔的处理和解决要顺利一些。(2)合同外索赔合同外索赔是指索赔的内容和权利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但可从合同引申含义和合同适用法律或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中找到索赔的依据。(3).道义索赔。道义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内或合同外都找不到可以索赔的合同依据或法律根据,因而没有提出索赔的条件和理由,但承包商认为自己有要求补偿的道义基础,而对其遭受的损失提出具有优惠性质的补偿要求,即道义索赔。道义索赔的主动权在业主手中,业主在下面四种情况下,可能会同意并接受这种索赔:第一,若另找其他承包商,费用会更大;第二,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第三

17、,出于对承包商的同情和信任;第四,谋求与承包商更理解或更长久的合作。2.5.3按索赔目标分类按索赔目标或要求,索赔可分为:(1)工期索赔。即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拖期的,承包商要求业主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避免违约误期罚款等。(2)费用索赔。即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弥补经济损失。2.5.4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按索赔事件的性质,索赔又可分为:(1)工程延误索赔。因业主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业主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

18、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3)工程终止索赔。由于业主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商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4)工程加速索赔。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商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6)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

19、起的索赔。2.5.5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在影响原合同正常运行的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由合同管理人员立即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要求和报告。单项索赔通常原因单一,责任单一,分析起来相对容易,由于涉及的金额一般较小,双方容易达成协议,处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因此合同双方应尽可能地用此种方式来处理索赔。(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一揽子索赔,一般在工程竣工前和工程移交前,承包商将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提出一份综合索赔报告,由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

20、索赔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些单项索赔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立即解决,为不影响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留待以后解决。有的是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索赔采用拖延办法,迟迟不作答复,使索赔谈判旷日持久。还有的是承包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采用单项索赔方式等,都有可能出现一揽子索赔。由于在一揽子索赔中许多干扰事件交织在一起,影响因素比较复杂而且相互交叉,责任分析和索赔值计算都很困难,索赔涉及的金额往往又很大,双方都不愿或不容易作出让步,使索赔的谈判和处理都很困难。因此综合索赔的成功率比单项索赔要低得多。2.6承包商索赔程序7承包人的索赔程序通常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

21、人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应。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人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就应该进行索赔处理工作,直到正式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这一阶段包括许多具体工作,主要有:(1)事态调查,即寻找索赔机会。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发现索赔机会,对其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跟踪,以了解事件的经过、前因和后果,掌握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即分析这些损害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一

22、般只有非承包人责任的损害事件才有可能提出索赔。在实际工作中,损害事件的责任常常是多方面的,故必须进行责任分解,划分责任范围,按责任大小,承担损失。(3)索赔根据,即索赔理由,主要指合同文件。必须按合同判明这些索赔事件是否违反合同,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才能成立。(4)损失调查,即为索赔事件的影响进行分析。它主要表现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如果索赔事件不造成损失,则无索赔而言。损失调查的重点是收集、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计算索赔值。(5)收集证据。索赔事件发生,承包人就应抓紧收集证据,并在索赔事件持续期

23、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当时记录,并接受工程师的审查。(6)起草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上述各项工作的结果和总结。它表达了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和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它决定了承包人索赔的地位,是索赔要求是否获得有利和合理解决的关键。第二步,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同意的其它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材料、索赔的依据、此项索赔要求补偿的款项和工期延展天数的详细计算等有关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延展天数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

24、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可以在工程师指示的其它时间内再报送正式索赔报告,也就是说工程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有权不马上处理该项索赔。如果事件发生时,现场施工非常紧张,工程师不希望立即处理索赔而分散各方抓施工管理的精力,可通知承包人将索赔的处理留待施工不太紧张时再去解决。但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包括因对变更估价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而先按工程师单方面决定的单价或价格执行时承包人提出的保留索赔权利的意向通知。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时间规定提出索赔意向和索赔报

25、告,则他就失去了该项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力。此时他所受到损害的补偿,将不超过工程师认为应给费用补偿额,或把该事件损害提交仲裁解决时,仲裁机构依据合同和同期记录证明损害补偿额。承包人的索赔权利就受到限制。第三步,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1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商的同期记录,除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其他的不同意见之外还可以提出他希望给予增加的记录项目。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要认真研究承包商报送的索赔资料。首先在不确认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承包商的索赔证据,并检查他的同期记录

26、;其次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如果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承包人与业主或工程师都负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再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延展天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既未给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己经被认可。2.索赔成立条件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为:(l)与合同相对照,事件

27、己造成承包人拖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造成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的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能按一定程序处理。第四步,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工程师核查后初步确定应予以补偿的额度,往往与承包人的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主要原因大多是对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不一致,索赔计算的依据和方法分歧较大等,因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通过协商达不成共识的话,承包商仅有权得到所提供的证据满足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那部分

28、的付款和工期延展。不论工程师通过协商与承包人达到一致,还是他单方面作出的处理决定,批准给与补偿的款额和延展工期的天数,如果在工程师被授权的范围之内,则可将此结果通知承包商,并抄送业主。补偿款将计入下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内,延展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期中去。如果批准的额度超过工程师权限,则应报请业主批准。对于持续影响时间超过28天以上的工期延误事件,当工期索赔条件成立时,对承包人每隔28天报送的阶段索赔临时报告审查后,每次均应作出批准临时延长工期的决定,并于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提出最终的索赔报告后,批准延展工期总天数。应当注意的是,最终批准的总延展天数,不应少于以前各阶段己同意延展天数

29、之和。规定承包人在事件影响期间必须每隔28天提出一次阶段索赔报告,可以使工程师能及时根据同期记录批准该阶段应予延展工期的天数,避免事件影响时间太长而不能准确确定索赔值。第五步,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与承包人、业主广泛讨论后,工程师应该向业主和承包人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工程师在索赔处理决定中应该简明地叙述索赔事项、理由和建议、给予补偿的金额或延长的工期。索赔评价报告则是作为该决定的附件提供的。它根

30、据工程师所掌握的实际情况详细叙述索赔的事实依据、合同及法律依据、论述承包人索赔的合理方面及不合理方面,详细计算应给予的补偿。索赔评价报告是工程师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独立编制的。工程师在拟就索赔处理决定时,应该考虑到发出索赔处理决定之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承包人会有什么意见。如果承包人对索赔处理决定有异议,将采取什么对策?因此,工程师在索赔处理决定和索赔评价报告中可能需要有意保留某些情况,防止一开始就把所有情况告诉承包人而可能带来的被动局面第六步,业主审查索赔处理。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业主首先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审核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和工程师的处理报告,

31、再依据工程建设的目的、投资控制、竣工投产日期要求以及针对承包人在施工中的缺陷或违反合同规定等的有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而不能超越合同条款的约定范围。例如,承包人某项索赔理由成立,工程师根据相应条款规定,既同意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偿,也批准展延相应的工期。但业主权衡了施工的实际情况和外部条件的要求后,可能不同意延展工期,而宁可给承包人增加费用补偿额,要求他采取赶工措施,按期或提前完工。这样的决定只有业主才有权作出。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第七步,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会导致合同争议。

32、通过协商双方达到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最理想方式。如达不成谅解,承包人有权提交仲裁解决。2.7施工索赔涉及的相关学科施工索赔因工程的复杂性而涉及多方面学科,其主要涉及以下学科: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学、工程项目管理学、工程估价及造价管理学、经济法学等学科。三.索赔在国内外发展概述3.1索赔在国外的发展历程由于工程建设实践的需要,国外对工程索赔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十分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也开展得比较早,至今在国际上应用仍非常广泛的管理费索赔公式,即源于1960年美国“合同纠纷仲裁团(BCA)”对Eichleay公司索赔案的仲裁。1989年,托马斯对建筑工程因材料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生产率降低进行了

33、研究,提出了生产率影响系数的概念,一些著名的公司、机构也对生产率降低损失进了不少定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31。纵观国外对索赔的定量研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大都流于局部、细节,而失之整体、系统,较少定量研究,国外对索赔的定性分析进行得更为充分。这方面的专著己有不少,但这些著作一般都侧重于对索赔进行合同法律上的责任分析,有时还紧密结合具体的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的承包施工中,许多国家都参照国际上常用的一些标准合同条件,并结合自己国家的具体特点,制定出自己国家的工程承包标准合同条件,这成为业主编制每个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指南。国际上比较常见的合同条件主要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出

34、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世界银行发布的工程采购招标文件样本;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编制的ICE合同条件和皇家建筑师协会编制的JCT合同条件;美国建筑师协会制定的AIA合同条件和承包商总会编制的AGC合同条件【33】。这些合同文本在多年的使用过程中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如FIDIC合同条件,经过40多年修改再版,从1957年发布第一版,1969年发布第二版,1977年发布第三版,1987年发布第四版,直到最新的99版。很多工程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也这方面做了有益的研究,积累了相当的经验。3.2索赔在国内的发展状况相对于国外的研究工作,国内对国际工程索赔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己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大都

35、是对索赔进行一般要领性的叙述,或是具体经验的总结,或是结合工程实例对索赔进行定性的分析和说明,而对索赔的系统理论分析和定量研究却很少。国内已出版的著作中,以国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策略,建筑工程索赔等对工程索赔的论证详细,但内容多为基础知识的介绍和理论性的叙述,几乎没有具体方法的研究。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出版的国际工程索赔原则及案例分析一书中对一些实际案例进行了具体分析,涉及到一些定量计算,但所用的分析方法过于简单30。在实际中,由于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建筑物作为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没有被作为“商品”看待,承包商干多少是多少,实报实销,缺乏合同意识,更谈不上索赔。随着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

36、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政府、企业及研究机构对索赔有了一定的关注34。从1991年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示范合同文本(99年重新修订),招投标法和合同法的相继出台,直到2003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发布,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为合同管理的研究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上世纪80年代,由于我们缺乏施工索赔管理经验,曾失去了许多可以索赔的机会,因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后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我国一些对外工程承包公司在施工索赔方面创造了良好的成绩,使每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收入金额达到该项目合同价格10%左右。如果对外工程公司在所有的海外工程项目上能达到这个水平,对国家的外汇收入将做出很大的贡

37、献。国内一批既懂工程,又懂法律的专家也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如天津大学的何伯森教授、东北财经大学的何伯洲教授和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的朱树英律师等。然而,国内的建设工程在索赔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导致国内的工程项目与国际水平脱节。国内对施工索赔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仅限于一般性的叙述,缺乏系统性的研究。四.工程索赔国内外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代表作4.1国内在工程索赔理论界,国内关于这方面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天津大学的张水波教授,其相关著作有国际工程索赔;何伯森教授,代表作有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以及东南大学的李启明教授,成虎教授在这方面的研究,如李启明教授所著的工程建设合同与

38、索赔管理,成虎教授所著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此外东北财经大学的何伯洲教授也有这方面的著作发表。另外,在工程实业界,业内人士也展开了这方面的讨论,一些工程公司的和咨询公司的老总和项目管理人员,结合自己的丰富实践经验,不断发表文章,开办讲座探讨施工合同管理的问题,其中代表人物有潘文先生,田威先生,李武伦先生,张明峰先生,邱闯先生等。纵观国内对工程索赔的研究,按其研究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结合工程实例对索赔进行定性分析和说明。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编写的黄河小浪底建设管理文集从业主和工程师的角度总结介绍了该工程的合同管理情况和对索赔的一些处理与评估。中国建设工程总公司培训中心编译了国

39、际工程索赔原则及案例分析,该书翻译、汇集了国外的索赔案例,对研究索赔问题有较大帮助。梁鉴编著的国际工程施工索赔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国际工程施工索赔方面的理论、实践、管理做法及最新发展。东南大学的成虎编著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以工程合同和索赔的管理为出发点,结合大量有代表性的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从各个角度深入分析和评价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方面的内容。(2)对实际工程中的索赔问题进行简单的论述和一般性的介绍。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在1991年编写了国际工程索赔务实一书,主要讲述了索赔的具体操作。对外经贸部和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主办的国际经济合作刊物中也有一些谈及施工索赔的文章。(3)对经验的总结。

40、汪晓金的建筑施工合同索赔管理一书力图全面阐述土木建筑业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索赔问题,是作者对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管理经验的总结。(4)对索赔的定量研究。郭耀煌、王业平著的工程索赔管理将定性分析与定量模型紧密结合,对工程实施阶段的索赔进行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对我国的国际承包商进行有效的索赔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4.2国外相对而言,国外对索赔的定性分析进行得更为充分。这方面的著作有罗伯特所著的Ascent Cost-Estimating Principles,乔治和弗朗西斯所著的Contractors Construction-Claims Avoiding,高登和艾德霍德所著的Predicting Con

41、tract Surety Bond Claims Using Contractor Financial Data,他们侧重于对索赔进行合同法律上的责任分析,紧密结合具体的合同条件讨论索赔对策,还成立专门的工程索赔研究机构。五施工索赔研究与实践现状现阶段国内外对施工索赔的研究方向和内容着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索赔管理索赔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索赔事件的识别及其对工程施工造成的影响、索赔的提出和确认、索赔的合同依据和合同解释、各种不同的合同形式对顺利解决索赔的影响以及各种索赔争端解决方式。文挡管理和信息管理是索赔管理的基础,是早期的索赔研究内容,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被重新提出来了。(2

42、)施工索赔分析评价技术和方法索赔研究的实质是分析评价各种延误事件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因此各种索赔分析评价技术和方法成为研究重点就不足为奇了。这方面的内容主要有构造各种网络进度计划进行计算和评价,利用CPM技术来分析索赔的原因和责任及研究浮动时间的分配问题和由此而产生的管理费和利润补偿。(3)计算机在索赔分析和管理中的应用计算机是实施索赔管理的有效工具,计算机的发展促进了施工索赔的研究。计算机在索赔分析和管理中的应用是当今索赔研究的热点。可以利用各种文字和图表处理软件进行文档管理,或者利用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等构造信息管理系统,以支持索赔的提出和作为评价处理索赔的证据。许多辅助学习系统、计算分析

43、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专家系统等得到了开发和利用。六国外有关施工索赔最前沿研究6.1施工索赔前沿研究概述国外对工程索赔的研究起步较早,积累了丰富的资料。通过阅读文献,有关延误和延误索赔问题的文献比较多,因为各种类型的索赔(如变更令,地形地质条件变化,不可抗力等)都可能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各文献的研究热点涉及到延误索赔的管理和分析等各个方面,既有合同观点的探讨,也有工程技术(CPM网络技术)的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同期记录完备准确的合乎实际的信息是分析评价延误的基础,也是索赔成功的关键。如何保持同期记录和记录的内容、格式在许多文献中有论述。值得注意的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利用该技术可以

44、保存声音、图形、图像等多种类型的信息。(2)实施进度和CPM关键路径法在延误分析评价过程中,普遍采用了关键路径法。有文献谈到如何从同期记录中构造实施进度数据库,以及使用自动进度评审技术,各种决策支持系统(DSS)和专家系统(ES)来分析评价延误索赔。使用关键路径法和同期记录可以用来分析延误产生的原因和确认延误责任方,评价延误造成的影响和分摊责任。(3)延误识别技术怎样尽早地识别延误对阻止延误、减少延误损失、解决延误是至关重要的。一般采用实施进度(As-built Schedule)与基准进度比较来判断该工序是否存在延误和延误多少。(4)延误的阻止和解决延误索赔解决的最好办法就是在延误刚一发生就

45、阻止它。较多的文献谈到了阻止延误索赔发生的措施和解决延误索赔的方法。其中合同各方采取协调合作的态度,依靠同期记录进行实时动态分析,采取可选择的争议解决办法,如双方和解,第三方人员调解仲裁等,可以避免将索赔诉于法庭。(5)延误损失估价文献中提出了用来估价延误造成影响的预期费用的方法。它采用最新最准确性的信息对费用进行分析,从而帮助管理人员作出是否对延误实施赶工。(6)浮动时间问题浮动时间的不同分配决定着延误的计算方法。浮动时间的所有权意味着风险在双方间的分配,影响承包商的施工控制的灵活性。关于谁拥有浮动时间的问题,文献作了许多研究。(7)计算机的应用数据库技术、计算机仿真和集成系统、决策支持系统

46、、专家系统等在延误索赔分析和管理中都有应用,其中数据库和进度控制管理等应用已比较成熟。6.2国外施工索赔文献载录Selecting a delay analysis method in resolving construction claims【1】Delays in construction can cause a number of changes in a project such as late completion, lost productivity, acceleration, increased costs, and contract termination. The part

47、y experiencing damages from delay needs to be able to recognize the delays and the parties responsible for them in order to recover time and cost. However, in general, delay situations are complex in nature. A delay in an activity may not result in the same amount of project delay. A delay caused by a party may or may not affect the project completion date and may or may not cause damage to another party. A delay can be caused by more than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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