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标准厂房转让协议
转让甲方(出售方)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受让乙方(购买方)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财产清单
甲方向乙方转让如下财产:
• 标准厂房/物业信息
– 地址:
– 建筑面积:
– 出售价格:
• 附属资产信息(如有)
– 地址:
– 建筑面积:
– 出售价格:
财产转让的条款
一、转让价款
1.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准厂房及其附属资产,总价款为[数字]元人民币。
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后[数字]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二、财产状态
1. 标准厂房及附属资产,均为甲方所有,不存在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权利纠纷。
2. 甲方拥有标准厂房及附属资产的完整权利、所有权和使用权,财产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三、财产交付
1. 甲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数字]日内,将标准厂房及附属资产交付乙方。
2. 甲方应确保标准厂房及附属资产交付时均为完好无损状态,并能被乙方正常使用。
3. 乙方应当在标准厂房及附属资产交付之日起[数字]日内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
四、财产风险
自本协议签署之前,无论因何种原因所产生的财产损失或毁损,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不可抗力条款
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财产无法按协议要求交付,则此协议取消,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六、违约条款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2. 本协议签署之后,如乙方无故拒绝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采取法律手段要求其履行合同。
七、协议争议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两方签字盖章,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份原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人信息
甲方签名盖章: 日期: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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