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铁广告合作协议书甲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公司/个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为达成本次地铁广告合作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地铁广告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第二条:合作内容1. 甲方同意在地铁站台、车厢等地铁运营场所发布乙方提供的广告。2. 广告内容由乙方自行提供,应当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三条:费用支付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广告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2. 广告费用应在合作开始前的指
2、定日期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作。第四条: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的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双方同意在合作期满前一个月提前终止合作的,应书面通知对方。第五条:知识产权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广告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2. 乙方同意甲方在地铁广告合作期间使用其商标、标识、广告内容等相关知识产权。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约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2.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相关规定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作,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变更、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有关修改、补充或解除协议的内容应附于本协议。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