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铁站商业开发合作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住所地:甲方住所地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住所地:乙方住所地鉴于:1. 甲方拥有地铁站名称的商业开发权;2. 乙方具有商业运营能力和相关经验;3. 双方均愿意共同开发和经营地铁站名称商业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谅互让、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地铁站名称商业开发权,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赁、广告宣传、品牌合作等商业资源利用权。1.2 乙方将负责地铁站名称商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装修、招商、运营和管理等工作。第二条 权益分配2.1 甲
2、方享有对地铁站名称商业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和报告。2.2 乙方享有商业利益的获得权,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益、合作品牌开发权益等。第三条 合作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3.2 在有效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本协议。第四条 责任与义务4.1 甲方责任与义务:4.1.1 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商业开发权;4.1.2 协助乙方进行商业项目规划和相关手续办理;4.1.3 监督并审核乙方的施工、装修、招商和运营等活动;4.1.4 对商业项目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承担责任。4.2 乙方责任与义务:4.2.1 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商业项目规划、设
3、计、施工、装修等工作;4.2.2 积极招商,确保商业项目的商铺租赁率和运营效益;4.2.3 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广告宣传、品牌合作等活动;4.2.4 提供商业项目运营数据、报告等信息。第五条 经济条款5.1 甲方与乙方就商业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收益进行分成,具体比例及结算方式另行协商确定。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双方应对协议内容及商业项目相关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第七条 异议解决7.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7.2 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向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7.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8.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按法定程序进行;8.2 本协议解除需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第九条 协议订立和生效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9.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