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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员工出差费用及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一、出差费用管理
(一)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补助费等。
(三) 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凭票据报销、误餐补助填写出差补助单据报销。
(四) 交通费
1、在**市办事,一律乘坐公交车辆或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由经理办公室派车,乘坐出租车必须在车票后注明起始点,以备领导审阅。如不按要求填写,则发生的交通费不予报销。
2、外出人员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执行下列标准:
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级标准表
交通工具
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
董事长
软卧
一等舱位
公务舱位
据实报销
公司领导
软席
二等舱位
经济舱位
据实报销
部门经理
硬卧
三等舱位
经济舱位
据实报销
其他人员
硬席
三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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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报销
3、其他工作人员因出差任务紧急必须乘坐飞机的或随同公司领导一起出差的,乘坐飞机前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外出人员到外市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5、外出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超过等级的,原则上超标准部分的费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的由总经理审批。
6、外出人员报销交通费时,要在费用报销审批表上按出差的时间、地点、金额分别填列,以便于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审核。
(五) 住宿费
1、出差人员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其费用。
2、必须取得合规的住宿发票并且各种“要素”要填全(住宿的起止时间、天数、日收费标准、费用总额等),大小金额要相等。
3、将取得的发票妥善保管,避免发票损坏无法做为原始凭证报销。
4、出差人员出差回来后5日内,必须将所发生一切费用到财务部门报销。
5、住宿费开支标准。具体见下表:
职 务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日
备注
一般
特区
董事长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特区指广州、深圳、珠海、厦门市和海南省
公司领导
300
380
部门经理
220
280
其他工作人员
200
240
(六) 出差人员误餐补助费
1、出差人员到一般地区误餐补助的执行标准,每天每人35元,即:早餐5元、中、晚各补助15元。
2、出差人员到北京、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南等出差,补助标准为:早餐10元、中、晚餐各补助20元,每天共补助50元。
3、出差人员若与公司客人共同进餐,则不享受误餐补助。
4、员工出差后要及时报销误餐补助费,要求在3天内填写误餐补助报销单,并由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签字审核,总经理签字审批。
二、通讯费管理
(一) 按照员工的岗级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费用标准
1、董事长 实报实销
2、总经理 300元
3、副总经理 (含财务总监) 260元
4、总经理助理 200元
5、部门经理 180元 (业务部门另增加30元)
6、部门副经理 170元 (业务部门另增加30元)
7、高级主管 160元 (业务部门另增加30元)
8、主管、主办 80元 (业务部门另增加20元)
(二) 费用的核销
每月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凭通讯费发票、按部门统一到财务部门报销,超支部分自负、节约部分可滚动到下月使用。
以上制度由财务资产部、经理办公负责解释,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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