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厚街中学扩建校舍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土建专业)
(给排水专业)
(电气专业)
审批: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九月
目 录
一、 总则
1-1 监理范围
1-2 监理目的
1-3 监理的依据
二、 施工监理主要内容
2-1 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2-2 施工中的监理
2-3 监理工作的实施
2-4 工程验收时监理工作
三、 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3-1 综合要求
3-2 土建专业
3-3 给排水专业
3-4 电气专业
一、 总则
1-1 监理范围
根据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签订的厚街中学扩建校舍工程监理合同。
1-2 监理目的
1、 实现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的控制,争创优良工程。
2、 促进施工承包单位工程管理、质量管理系统的建立与健全。
3、 为工程进度如期实现和工程费用合理支付提供保证。
1-3 监理依据
1、 监理规划;
2、 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3、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文件及其附件;
4、 施工图纸;
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意见;
6、 以往工程的监理经验总结;
7、 国家发布的有关技术规定、规程、规范、标准,主要包括:
(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2)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5007-2002
(4)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02
(5)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DB50108-2001
(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9-2001
(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94
(10)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DBJ/T15-22-89
(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1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16)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50198-94
(17)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
(18)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0
(19)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0
(20)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22) 《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2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96
(2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91
(26)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3-88
(27)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10-88
(28) 《电气装置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二、 施工监理主要内容:
2-1 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⑴. 检查进场临设及办公宿舍搭建情况;
⑵.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安排情况;
⑶. 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⑷. 检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材料、设备进场情况;进场材料是否送检;不合格的材料应迅速退场;
⑸. 对施工单位所选择的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⑹. 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2-2 施工中的监理
(1) 控制工程进度
1、 认真研究分析项目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总进度进行分析、论证;
2、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
3、 审核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进度计划并督促其执行,在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总进度计划;
4、 检查施工单位年、季、月的进度计划,并督促执行;
5、 发现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时,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可能影响总进度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
6、 审查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商提出的进度计划和供贷计划;
7、 在项目实施中,进行进度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在每月、季提出进度控制报表;
8、 参加现场定期召开的生产会议,对有关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按月提交施工进度报表,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认可。
(2) 控制工程投资
1、 审核合同文件中有关投资的条款;
2、 审核预算、增减预算;
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月进行投资计划数与实际支出数的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对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月报所反映的已完成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核定,同时应检查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如不合格不予签证;
5、 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付款方法,根据核实的已完成工程量和质量签发(或会签)付款凭证;
6、 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因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所增加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做出预算;
7、 计算、审核各类索赔金;
(3) 控制工程质量
1、 做好图纸会审工作;
2、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保证质量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有不按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如仍坚持不改,可直接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停止的意见,并报送设计单位和甲方。
3、 在施工监理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或其施工管理人员或工人技术业务水平低劣,长期忽视施工质量和任意拖延工期,将严重影响整个工程质量和总进度计划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本单位汇报,经研究后致函建设单位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队或施工单位;
4、 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建设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在各部位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质量检验程序进行自检和评定,并认真填写报表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定;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交验的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有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控制各种建筑材料、建筑配件、主要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6、 审定各种半成品的配合比和各种构件的试块、试验成果;
7、 审查各主要部位的轴线、尺寸、标高和各种预埋件、预留孔洞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8、 对进口设备必须检查是否具有海关商检书;
9、 审查施工单位的技术安全措施,协助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事宜;
10、 协助建设单位审查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并审核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11、随时向总监报告质量工作情况。
2-3 监理工作的实施
2-3-1 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
设计交底内容:设计意图、结构特点、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要求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建筑、结构及各专业施工图纸、资料是否齐全,文字说明是否清楚,重点检查土建与各专业施工图之间有无错误、矛盾和遗漏的地方;
2、 设计是否符合实际(现场)情况,是否合理,施工安全,选用材料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3、 设计所采用的技术参数、标准、结构及设备选型、使用功能、抗震构造等是否周全;
4、 所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是否通过规定程序鉴定;
5、 收到成套图纸后,由监理单位指令安排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含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熟悉图纸,并分类记录各项意见和问题;
6、 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校核、整理各专业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商定具体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间;
7、 建设单位组织召集各单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地点,由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主持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重大技术及较复杂项目应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出席会议;
8、 整理交底及会审纪要文件,经建设单位审定后各参加单位签章,形成生效的技术文件;
9、 会审以后重新发现及提出的问题,按设计变更程序办理。
2-3-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1、 质量保证体系的贯彻和落实,注意施工程序的合理性,保证施工的可操作性;
2、 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先进水平,注重经济合理及措施的落实;
3、 施工部署、管理体制、施工区段划分、综合及专业施工组织安排合理;
4、 施工总进度计划、基础、主体结构、装修安装三大部分工程期控制,注重进度安排的均衡性,尽量压缩施工高峰;
5、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及各项需求计划是否完善可行;
6、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市容、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等规定;
7、 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符合项目总目标;
8、 召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整理纪要后,签署审批表。
2-3-3 现场技术监理工作
1、 技术交底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就施工阶段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前,按图向专业监理人员进行“设计要求、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交底,各专业监理人员相应做好交底记录。
2、 材料送检
各专业监理人员,负责对本专业使用的进场原材料、材质证明、试验报告进行审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检,设备进场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开箱验收,对重要设备、构配件还应组织对厂家质量保证体系的考察,由施工单位报送《建筑材料审批表》、《成品和半成品报审表》并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严禁不符合要求者投入工程使用。
3、 日常质量监控
① 旁站监督: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工序必须坚持旁站监督,检查使用材料(配合比)施工工艺、质检方法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指令纠正。
② 现场检查巡视:坚持每天例行巡视,检查施工人员操作方法,砼拆模后的观感质量、预留预埋、构件轴线偏移等现象。
③ 测量试验:定期不定期对轴线、尺寸、标高垂直度进行测量观察,对现场发现的材质、砼、沙浆、搅拌及焊接头有怀疑,应进行现场抽(取)样进行检验。
④ 严格监督工作程序: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隐蔽工程,不予验收,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钢筋规格、型号采购应尽可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因故须代换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代换方案,报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单位协商审批后实施。
2-3-4 监督检查文明安全施工
审检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督促其实施: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定期检查,监理组进行监督。并填写《安全施工检查表》。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直接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停止施工、立即整改的意见,直至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甚至政府主管部门反映。
2-3-5 工程质量、设备事故的处理
1、 一般工程质量、设备事故,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其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
2、 重大工程质量、设备事故,监理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责成责任方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和提出具体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处理。
3、 事故处理后责任方应提出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等文件。并对处理技术负责,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并对处理结果检查验收,将处理文件报送建设单位和本公司。
2-3-6 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1、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应按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地进行收集和整理、归档,现场监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按工程进度,及时收集,分类整理。
2、 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要求:
3、 在施工监理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或其施工管理人员或工人技术业务水平低劣,长期忽视施工质量和任意拖延工期,将严重影响整个工程质量和总进度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本单位汇报,经研究后致函建设单位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队或施工单位;
4、 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建设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在各部位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按质量检验程序进行自检和评定,并认真填写《工序质量检查表》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定;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交验的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有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控制各种建筑材料、建筑配件、主要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6、 审定各种半成品的配合比和各种构件的试块、试验成果:如砂浆以及耐腐、防水、装饰等材料的配合比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各种构件的试块、试件的留置工作(如砼、砂浆、防水砼等试块和钢筋或钢材焊接试验等)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① 按有关要求,保证工程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真实和可靠性。
② 根据项目建设和监理活动的需要,有序地开展对工程技术档案的使用和交流活动。
③ 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按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编号、登记,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④ 工程项目竣工,监理单位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整套完整资料,内容如下:
● 合同:包括监理、施工、采购、安装、分包等合同(复印件)。
● 监理文件:规划、细则、监理工程师日记、会议记录、纪要。
● 施工旁站、巡视监理记录。
● 各项监理通知、指令、联系单、审批单。
● 分部、分项工程隐蔽记录。
●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核查处理报告。
● 材料(构件)试验报告。
● 试块、试件检验报告。
● 分部、分项工程(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单。
●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书。
● 设计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
● 基础、主体工程监理小结,单位工程监理总结。
2-3-7 监理工作日志
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应进行每天的日常工作记录(即监理日志),记录内容保持完整、真实。
监理日志内容:
1. 天气记录;
2. 工程施工过程有关方面:
① 施工部位
② 现场施工人员及使用设备数量
③ 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④ 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进度
⑤ 工程质量情况及其他方面情况
⑥ 重要问题的决定和处理意见
3. 计量记录:完成部位的数量,如桩的编号、直径、终孔深度、位置等;
4. 质量记录:现场进行取样检验情况、材料送检、试块制作及记录、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等记录;
5. 资料记录:原材料合格证,各项检(试)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测量验线记录、会议纪要等。
2-4 工程验收时的监理工作
(1) 监理组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验收资料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验和审查竣工资料,将初验意见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漏项工程限定期限和再复验日期,对验收资料所缺部份和错误之处限期补正。
(2) 经初验合格后,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认正式竣工日期,然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正式验收工作。
(3) 如工程要求分阶段(或部位)进行正式验收时,应在前一阶段(或部位)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单位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手续。
三、 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3-1 综合要求
1、 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施工、安全、防火等标准、规范和技术、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本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建设、施工双方必须遵守监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和服从监理公司派驻现场监理组的监督管理。
3、 施工单位应按其企业级别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到岗。
4、 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所用表格由施工单位到深圳市城建档案馆购买。
5、 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经项目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报告;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应在一周内填写竣工报告,经监理组初检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竣工日期,报建设局施工科实施验收,否则以验收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6、 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在变更工程完成后的十五天内报现场监理人员签证变更工程量,并备案,超期不予承认。
7、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上道工序未经现场监理人员验收、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8、 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并提供自检资料后由监理人员验收、签证。当施工单位未进行自检和未提供自检资料时,监理人员有权拒绝验收。
9、 施工单位在采购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现场监理人员检验、认可,报总监审批,方可采购、使用; 对图纸未明确的有关资料、设备,现场监理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并限期运出现场。
10、 所有材料和试件,必须按有关规定抽检、取样,做试件和送检时必须有《取样送检见证人》参加。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在两天内书面通知建设、监理单位。
11、 不管材料还是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报告监理组,不得自行处理,处理方案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签证后方可实施。对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要立即报告监理组、质监站和施工单位的有关部门。
3-2 土建部分
土建质量检查验收应注意以下要点:
1、 建筑物位置:测量轴线、桩位、标高、建筑红线。
2、 基础:基底土质、轴线位置、断面尺寸、标高、地基等处理。以及回填土分层夯压。
3、 钢筋工程:
① 钢筋工程施工的要求:
(1) 钢筋的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和规定。
(2) 检查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3) 钢筋表面应保持清洁。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
(4) 钢筋对焊或电焊接接头焊接制品,按规定取试件,其机械性能试验结果必须符合钢筋焊接施工及验收的专门规定。
(5) 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6) 焊条的牌号、性能及使用的钢板和型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
(7) 焊接接头的位置同一截面内接头的百分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8) 弧焊接头的强度检验必须合格。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试件试验报告单
(9) 焊工必须有上岗证。
(10) 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检验必须符合规定。
(11) 钢筋的绑扎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绑扣数10%,且不应集中。
(12) 弯钩的朝向应正确,绑扎接头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其中搭接长度均不少于规定值。
(13) 用I级钢筋或冷拨低碳钢丝制作的箍筋,其数量、弯钩角度和平直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14) 对焊接头无横向裂纹和烧伤,焊包均匀,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轴线位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2MM。电弧焊接头、焊缝表面平整、无凹陷、焊瘤、接头处无裂纹、气孔、夹渣及咬边。接头处弯折不大于4°,轴线位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3MM,焊缝厚不小于0.05d,宽不小于0.1d,长不小于0.5d。
(15) 箍筋的间距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有抗震要求时,弯钩角度为135°,弯钩平直长度为10 d。
(16) 绑条沿接头中心的纵向位移不大于0.5d。
以上工程允许偏差项目见规范。
② 框架结构钢筋绑扎:
(1) 柱筋和剪力墙筋位移:原因是振捣混凝土时碰动钢筋。应在浇灌混凝土前检查位置是否正确,宜用固定卡或临时箍筋加以固定,浇筑完混凝土立即修整钢筋的位置。当钢筋位置有明显位移时必须进行处理,处理方案须经设计单位同意。
(2) 梁钢筋骨架尺寸小于设计尺寸:原因是配制箍筋时按箍筋外径尺寸计算。造成骨架的宽和高均小于设计尺寸。另外采用双支箍筋的梁,经常出现箍筋组合绑扎后宽度小于设计尺寸,在翻样和绑扎前应熟悉图纸,绑扎后加强检查。
(3) 梁、柱交接处核心区箍筋未加密:原因是图纸不熟悉,绑扎前应先熟悉图纸,在绑扎钢筋前先将柱箍筋套在竖筋上,穿完梁钢筋后再绑扎。
(4) 箍筋搭接处未弯成135°,平直长度不足10 d(d为箍筋直径);加工成型时应注意检查平直长度是否符合要求,现场绑扎操作时,应认真按135°弯钩。
(5) 梁主筋进支座锚固长度不够,弯起钢筋位置不准:在绑扎前,先按设计图纸检查对照已摆好的钢筋是否正确,然后再进行绑扎。
(6) 板的弯起钢筋,负钢筋踩到下面:绑好之后禁止人在钢筋上行走,且在浇筑混凝土前整修检查合格后再浇筑。
(7) 板钢筋绑扎不顺直、位置不准:板的主筋分布筋要用尺杆划线,从一面开始标出间距,绑扎时随时找正调直。
(8) 柱、墙钢筋骨架不垂直:绑竖向受力筋时要吊正后再绑扣,凡是搭接部位要绑三个扣,以免不牢固发生变更。另外绑扣不能绑成同一方向的顺扣,层高超过4M的墙,要搭架子进行绑扎,并采取固定钢筋的措施。
(9) 绑扎接头内混入对焊接头:在配制加工过程中,切断柱钢筋时要注意,端头有对焊接头时要避开搭接范围。
③ 钢筋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 必须熟读设计图纸,明确各结构部位设计钢筋的品种、规格、绑扎或焊接要求,特别应注意结构某些部位配筋的特殊处理,对有关配筋变化的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及时标注在相应的结构施工图上,避免遗忘,造成失误。要掌握有关钢筋构造措施的规定。
(2) 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对钢筋的下料、加工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要求技术人员根据图纸和规范进行钢筋翻样,且应亲自到加工场地,对成型的钢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改正。
钢筋焊接、挤压连接均应按规定批量进行机机械性能试验,并对外观进行检验。
(3) 在钢筋绑扎过程中,监理应到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通知承包单位改正。巡视应特别注意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箍筋加密范围,钢筋除锈情况等问题的监视。
(4) 在承包单位质检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时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照结构施工图,确认所绑扎的钢筋的规格、数量、间距、长度、锚固长度、接头设计等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经过修整达到要求时,才正式签发认可书。
(5) 以下几点构造措施应加强检查:
a. 框架节点箍筋加密区的箍筋及梁上有集中重处的附加吊筋或箍筋,不得漏放;在根部第一道箍筋和墙体第一道水平盘应放在离结构结合部边缘50MM的位置。
b. 具有双层配筋的厚板和墙板,应要求设置撑筋和拉钩。悬挑结构负弯矩钢筋应保证到位,采取措施防止踩压错位。
主次梁节点部位主梁箍筋应按加密要求通长布置。加密箍筋区长度不应小于500MM以内。
c. 钢筋保护层的垫块强度、厚度、位置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d. 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应正确、固定可靠,孔洞周边钢筋加固符合设计要求。
e. 暗梁、暗柱钢筋配置正确。
f. 钢筋不能任意代用,若要代用,必须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g. 浇筑混凝土前,监理应督促承包单位修整钢筋。
h. 施工规范中钢筋搭接长度及接头区的规定(见规范)。
4、 钢筋混凝土工程:
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
① 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对混凝土进行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并评定混凝土强度。
② 设计不允许裂缝的结构,严禁出现裂缝,设计允许裂缝的结构,其裂缝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③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孔洞、露筋、缝隙夹渣,具体要求参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若为剪力墙则墙面及接搓处应平整光滑。
④ 砖混结构(构造柱、圈梁、板缝等)混凝土浇筑。
⑤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 蜂窝:原因是混凝土一次下料过厚,振捣不实或漏振,模板有缝隙水泥浆流失,钢筋较密而混凝土坍落度过小或石子过大,柱、墙根部模板有缝隙,以致混凝土中的砂浆从下部涌出而造成。
(2) 露筋:原因是垫块位移,间距过大、漏放,钢筋紧贴模板造成露筋,或梁、板底部振捣不实也可能出现露筋。
(3) 麻面:拆模过早或模板表面漏刷隔离剂或模板湿润不够,构件表面混凝土易粘附在模板上造成麻面脱皮。
(4) 孔洞:原因是钢筋较密的部位混凝土被卡,未经浇捣就继续浇筑上层混凝土。
(5) 缝隙与夹渣层:施工缝处杂物清理不净或未浇底浆等原因易造成缝隙、夹渣层。
(6) 梁、柱联结处断面尺寸偏差过大:主要原因是柱接头模板刚度差或支此部位模板时未认真控制断面尺寸。
(7) 现浇楼板面和楼梯踏步上表面平整度偏差太大:主要原因是混凝土浇筑后,表面不用抹子认真抹平。
⑥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 浇筑前的质量控制要点
a. 对混凝土浇筑方案进行审批:要根据浇筑面积、浇筑工程量,劳力组织、施工设备、泵车位置、浇筑顺序、后浇带或施工缝的位置、混凝土原材料供应、保障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以及停电的应急措施等问题进行认真的综合研究并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b. 模板、钢筋应作好预检和隐检,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再次检查,确保模板位置、标高、截面尺寸与设计相符,且支撑牢固,拼缝严密,模板内杂物已清除干净。钢筋位置固定正确,变形的钢筋已被修好,关键部位应再次查验钢筋品种、数量、规格、插筋、锚固情况;
c. 检查机具准备,对搅拌机、运输车、料斗串筒、活塞泵、输送管线,振捣器等要准备充足,对可能出现的故障已有所准备,必要时应进行试运转;
d.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已办妥;
e. 对天气预报已做了解和必要的冬施、雨施准备;
f. 水电、照明等现场条件已做好,且应有保证。
(2) 常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
a. 对浇筑的混凝土应坚持开盘鉴定制度开盘鉴定表原则上每天都应根据料源情况进行调整。
b. 混凝土浇筑中,要加强旁站监理,严格控制浇筑质量,检查混凝土塌落度,严禁在已搅拌好的混凝土中注水,不合格混凝土要退回搅拌站。
c. 检查振捣情况,不能漏振、近振,注视模板、钢筋的位置和牢固度,有跑模和钢筋位移情况时应及时处理,特别注意混凝土浇筑中施工缝、变形缝混凝土的浇筑处理。
d. 对结点部位不同等级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和浇筑混凝土的等级要严格检查防止低等级混凝土注入高等级混凝土部位。
e. 根据混凝土浇注情况,在监理指定的时间和部位,留置监理亲自监制的试块,并在标养后亲自(或见证)送试验室,在监理人员(或见证)监督之下做试验,以验证承包单位的试验结果。
f. 要检查和督促承包单位适时做好成型压光和覆盖浇水养护,防止混凝土出现裂缝。
g. 承包单位折模要事先向监理提出要求,经监理依拆模条件判断确认后方可进行。
h. 机件表面应原浆抹平,不得洒水或撒干水泥。
(3) 砼采用自然养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砼浇筑完毕后应在12h以内加以覆盖和浇水:如气温炎热,覆盖及浇水时间应提前进行;
b. 浇水的次数应能保持砼具有足够的湿润状态,养护用水的要求用饮用水;
c. 当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75%以上时方可停止浇水养护。
(4) 砼强度检验的试样应在砼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砼,取样次数不得少于1次;
b. 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1次。
5、 防水:防水找平层(基层)质量、干燥度、保温层材质配比、厚度、坡度、压实、防水层数、防水材料质量、防水措施处理的质量、保护层的施工工序检查。
6、 模板:梁板尺寸、位置、标高、预埋件、预埋套管、预留孔洞、牢固度、内部清理、湿润、以及模板缝隙大小和支撑系统的可靠性。
7、 砌体:墙身轴线、砂浆配合比、材质、规格、强度、砌筑方法、搭接、灰缝厚度、饱满度、墙面水平、垂直度、木砧及防护;砌体与柱面拉结筋、转角处的钢筋、门窗过梁的钢筋与砂浆强度。
8、 抹面、地面:基层处理、湿润、标高、配合比(试块)、平整度、养护。
9、 贴石、喷涂:贴石材质、样板块、工艺、贴石分格线条、贴石基层处理、湿润、水泥砂浆粘结度、空鼓、横竖直线、缝满、平整、表面清理、吊架、龙骨、紧固件;喷涂材质、坪板块、工艺油漆前基层干燥程序。
10、 门窗:材质、成品半成品规格尺寸、安装固定、窗的防雷等保护。
11、 其它隐蔽工程:完工后无法检查的工程、重要结构部位、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等。
12、 主体结构:重点、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推行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的分项工程等应会同业主与设计等单位共同检查。
13、 建筑物的垂直度、层标高的测控、沉降观测的可靠性。
14、 施工用电、机械安全、脚手架、安全设施、防护、标志、通道、防火、排水安全检查制度等。
3-3 给、排水部分
1、 焊接
① 焊接坡口应按以下要求采用
δ≤3mm I型坡口
3mm<δ<12 mm V型坡口
δ≥12 mm X型坡口
② 组对应符合规范要求
③ 点固焊
点固焊的场所应不受风、雨、雷等的影响。
点固焊的工艺及焊接材料应与该管道焊接要求相一致。
点固焊缝长度为10~15mm,点固焊高度应为2~4mm,且不超过管壁厚度的2/3。
点固焊间距视管径大小而定,一般以50~300mm为宜,且每个焊口不得少于三外。
④ 焊接的工艺要求
采用V型坡口及X型坡口的焊接应分层焊接,焊接层数不得少于两层。
进行多层焊时,在焊下一层前,必须将上一层的焊渣及金属飞溅物清除干净,并经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焊接,严禁一次堆焊。
多层焊时,各层引弧点和息弧点均应错开,每一层焊缝接焊处至少错开20mm或错开30°角,转动焊接时相邻两层焊缝方向要相反。
夏季施焊时,宜在夜间进行,高温天气应采用防晒降温措施。
管道焊口应自然冷却,焊口冷却前不准浇涂沥青和修补焊口。
⑤ 焊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各种焊拉材料和基本金属材料都必须具有质量合格的证件。
(2) 施焊者必须有上岗证。
(3) 在易烯、易爆场所焊接与切割时,必须有切实可行的防爆防火措施。严禁在压力作用下管道,容器和荷载作用下的构件上焊接与切割。
(4) 外观无夹渣,未焊透等缺陷。
(5) 重要部位需进行超声波探伤。
(6) 水压试验合格。
2、 水泵安装
① 设备基础尺寸、位置、标高和地脚螺栓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混凝土的标号符合有关规定。
② 设备完整、无损、无锈蚀,泵轴转动灵活且无擦壳现象。
③ 地脚螺栓,垫铁,减振垫等附件齐备。
④ 离心水泵的水平联轴器应保持同轴度;轴向倾斜度不得超过0.8mm,径向位移不得超过0.1mm。
⑤ 水泵试运转前,应注油,填满填料,连接法兰和密封装置不得有渗漏,叶轮与泵壳不应相碰,各部阀门应灵活。
注意质量要点:同组垫铁不得超过三块,垫铁应点焊牢固,需精平复核后方可完成灌浆。
3、 水压试验
宜采用生活用水,不得使用海水或有腐蚀性化学成分的水。水压试验压力当设计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时,为1.4Mpa或设计压力的1.5倍,当设计压力>1.0Mpa时,应为设计工作压力加0.4Mpa,测试点应设在管道系统最低部位,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定30min,目测无渗漏,无变形,压降不大于0.05 Mpa为合格。
4、 管道冲洗
给水、热水管道在系统运行前必须用水冲洗,要求以系统最大设计流量或不小于1.5m/s的流速进行冲洗,直到出水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进水目测一致为合格;排水管冲洗以管道通畅为合格;室内消火栓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其冲洗强度应达到消防时的最大设计流量;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要求进行冲洗。
5、 检查井、水表井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井室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0mm。
② 地下水位较低,内壁可用水泥砂浆勾缝;水位较高,井室的外壁应用防水砂浆抹面,其高度应高出最高水位200~300MM。
③ 排水检查井内需做流槽,应用混凝土或砖、石砌筑,并用水泥砂浆抹光,流槽高度等于引入管中的最大管径,允许偏差10MM,流槽下部断面为半圆形,其直径同引入管管径相等。
④ 在高级和一般路面上,井盖上表面应同路面相平,允许偏差5MM,无路面,井盖应高出室外设计标高50MM,并应在井口周围以0.02的坡高向外做护坡。
⑤ 地下消火栓井,给水表井和排水检查井等用的铸铁井盖,应有明显区别重型与轻型井盖不得混用。
⑥ 管道穿过壁处,应严密,不渗水。
6、 管沟回填土,管顶上部500MM以内不得回填直径大于100MM的块石和冻土:500MM以上部分回填块石或冻土不得集中,用机械回填,机械不得在管沟上进行。
7、 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坐标必须符合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上下层同一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卫生器具下存水弯清扫口底部离地面的标高应符合国家规范规定。
8、 消防水管进入消防箱应“横平竖直”,不得斜进箱内,进箱的短管长度大于500MM或双管进箱的,应有支架固定。消防箱内消火栓栓口应朝外,阀门中心距地面的标高如设计无要求时,按规范规定执行。
3-4 电气部分
电气质量检查验收应注意以下要点:
1. 配管质量控制要点:
(1) 、配管的一般要求:
① 、配管前,应检查管材质量、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检查产品外观质量和出厂合格证。
②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③ 、为不影响结构,预埋电线保护管要保证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5MM。不能敷设在钢筋的外侧,管子在同一处交叉不超过三条,线管不能并排绑扎在一起。
④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b、 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10倍。
⑤ 、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⑥ 、检查电线保护管是否和保护地线有可靠电气连接。
(2) 、钢管敷设检查要点:
①、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口应平整,管口应光滑,钢管的内、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
②、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螺纹连接时,管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b、 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中心。套管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焊后应刷防锈、防腐漆。
③、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不应采用熔焊连接,其接地跨接线宜采用专用接地线卡,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④、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管卡间最大距离符合国家规定;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150~500MM。
(3) 、金属软管敷设检查要点:
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2M,与设备、器具连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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