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协议书监理委托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名称】乙方:【监理方名称】鉴于甲方拟开展建设工程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内容及范围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评定和报告。1.2 甲方应提供建设工程的合法、有效的相关文件资料,协助乙方履行监理职责。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2.1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建设工程相关信息,甲方应予配合。2.3 乙方应及时报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2、、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方案。2.4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监理服务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发票。第三条 保密条款3.1 乙方在履行监理工作中获得的甲方信息,应予保密,除非甲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披露。3.2 甲乙双方对于协议书中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应予以保护。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若一方违反协议书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4.2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5.2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并在协议书上作出补充。第六条 合同生效与变更6.1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生效日期】起执行。6.2 本协议如需变更,应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第七条 协议解除7.1 本协议自乙方完成监理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解除。7.2 如因一方违约,经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协议可被违约方解除。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