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监理协议甲方:(委托人)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监理人)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拟进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乙方具备相关的建设工程监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监理范围1.1 乙方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1.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理,力求做到真实、客观、公正、合法。1.3 乙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理计划,并经
2、甲方同意后实施。第二条 监理义务2.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精确的监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2.2 乙方应及时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2.3 乙方应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和控制,及时报告甲方工程进展情况和可能存在的延期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2.4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的造价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施工企业的合理报价、合理变更和合理支付,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第三条 监理报告3.1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工程施工进展情况、质量检验结果、施工方案变更、工程投资及支付情况等。3.2 监理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或虚假陈述。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4.1 甲方将根据工程监理服务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4.2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双方自行协商,并在协议签订后写入合同附件。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应对协议签订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5.2 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双方如就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后终止。7.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依然应履行自协议签订至终止日期之间的所有义务。甲方: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