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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借款协议3篇
伴随时代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事务要用到协议去确立,签订协议也是非常有必要行为。还在为写协议苦恼吗?其实写协议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有关借款协议3篇,仅供参照,欢迎大家阅读。
借款协议 篇1
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尤其提醒:
请认真阅读本协议项下所有条款,对于不理解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协议,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本协议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经充足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 。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协议借款金额 %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如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按本协议约定利率及借款实际有效期限计收利息及对应服务费,协议双方另行约定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措施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规定借款方在一定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所有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局限性以实现本协议抵押之目;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其他抵押物;
3.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借款本金,并准时偿还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第八条 出借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协议项下抵押房产进行查询和核算;
2.在本协议项下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
3.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九条 为保证借款方合法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位于 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如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状况; 和他人共有,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第十条 经评估企业评估,并经本协议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协议项下债权与否拥有其他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规定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他承担。
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所有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状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状况,出借方可规定借款方立即偿还所有借款及对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协议项下抵押房产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所有借款本金 %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所有借款本金 %违约金;
4.因出借方如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协议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所有借款本金 %违约金:
(1)出借方无合法理由在借款方所有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导致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络,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协议前,协议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内容,并承诺在本协议项下所有意思表达均真实有效;
2.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项下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所有清偿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4.本协议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协议双方共同达到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双方各执 份, (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
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借款协议 篇2
协议编号:( 年)第 号
单位住房借款协议
( 贷款)
借款单位 贷款银行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立协议单位: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 需要,根据《单位住房贷款措施》,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保证用于 。借款期限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保证按如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如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 ‰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 %。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违约金。甲方不能准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临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步书面告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用第三方担保,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告知一种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八、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记录、会计、财务等方面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乙方有权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状况。
九、甲措施人变更时,应提前 天告知乙方,变更后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协议规定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协议构成部分。变更协议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协议补充文本。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所有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十三、补充条款:
贷款单位(印鉴) 贷款银行(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印鉴)
法人代表(签字)借款协议 篇3
协议范本1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签订本协议。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如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__。
第二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置座落于__________市(县)区(镇)_________路(街)_____号__________房间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告知乙方。
贷款发放
第五条 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____号和_____号担保协议生效(或登记立案)后,以乙方购楼款名义将贷款分_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账户,以购置本协议第二条所列之房产。
(一)___年___月___日,金额(二)___年___月___日,金额(三)___年___月___日,金额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协议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处理状况在一年内决定与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协议应正常履行。
贷款归还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自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万元,共____期。
第十条 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存款,同步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措施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罚息。
第十二条 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 乙方需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___日前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协议补充告知。
第十四条 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措施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利息。
第十五条 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所有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 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状况下获得完满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协议提前到期,规定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所有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需为合法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布失踪、被宣布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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