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1,【2012,考试说明解读,】,(,1,)西周政权的建立与灭亡;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西周时期政治制度的特点。重点考查宗法制的核心(嫡长子继承制)和分封制下诸侯的权利与义务。,(,2,)秦朝的统一;皇帝制度;中央官僚机构与郡县制;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重点考查郡县制、三公九卿制,发展地、辩证地看待中央集权制的影响。,2,专题讲解,宗法制,嫡长子继承制,王位世袭制度,基础,基础,分封制,巩固西周统治,一、西周的政治制度,西周政治制度的特点由哪些?,3,巩固练习,1,三字经,写道:,“,周武王,始伐纣,八百载,最长久,”,周朝,“,最长久,”,的制度保障是,分封制 宗法制 礼乐制度 中央集权制度,A,B,C,D,8,西周分封制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下列省、自治区中,其简称源自西周封国国名的是,A.,河南、河北,B.,湖南、湖北,C,山东、山西,D.,广东、广西,4,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特点:,权力高度集中,皇权至上,,从决策到行使权力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皇帝直接任命各级官吏,地方绝对服从中央。,5,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2),形成原因:,经济:,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小农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强有力的中央政权来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安定。,政治:,地主阶级巩固国家统一,镇压农民反抗的需要。,思想,:法家中央集权思想成为这种制度的理论基础。,实践:,战国时商鞅变法,初步确立。,6,(3),影响:,对秦朝,有利于统一,,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专制统治,秦的,暴政,造成人民处境的恶化。对后世的影响:,在封建社会的上升时期,其积极作用是主流:,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外,经济文化交流。,推动,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在封建社会发展后期,以消极作用为主:,对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压迫,十分残酷。,束缚了商品经济发展,,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导致,思想禁锢和文化专制,,造成中国落后。,7,能力拓展:,10.,材料一,宗法制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父系家长制时代。经过夏、商的衍化,到西周时最后形成严密的制度即宗法制度,-,从整个中国历史的角度看,西周作为短暂一瞬消失了,但创始于斯的宗法组织和宗法结构并没随之在政治制度上一起消失。自秦以后的中国社会,承袭了宗法观念和宗法传统,使中国封建政治中的等级制源于原始的血缘宗亲关系,它表现为绝对的君臣隶属原则和极端的皇权主义,-,中国封建政治还有一个宗法特征是亲贵合一和裙带作风,最终导致中国封建政治统治中反智主义倾向。即反对理性,经验守旧,这是封建宗法又一特色。,中国历史纵与横,(,1,)据材料一概括宗法制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影响(,6,分),中国封建政治呈现出宗法色彩,;,表现为等级制、绝对的君臣隶属原则、极端皇权主义,;,亲贵合一、裙带作风。,使中国封建统治反对理性,经验守旧。,8,材料二,宗族制群体作为一种松散的利益群体,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而由宗族群体所形成的宗族势力,虽与过去相比有了本质性的变化,但作为封建残余仍对农村社区起着一定的破坏性作用,成为农村基层社区生活中一股不可忽视的潜在的破坏力量。,陈永平、李委莎,宗族势力:当前农村社区生活中一股潜在的破坏力量,(,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5,期)材料三,家族组织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有着天然的联系,与中国国家政权之间具有较为广阔的合作空间,与现代化的主潮流并不处于截然对立的状态。然而,家族组织又是一柄双刃剑,以它为表现形式的族际冲突制(编者注:农村宗族械斗),以及由于政府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普遍不满,很可能在家族组织复兴中成为某种破坏性力量,”,。,杨平,湛江农村家族宗法制度调查,(,战略与管理,1994,年第,1,期),(,2,)评材料中关于宗法制的复兴或重建的观点。(,6,分),(要求:围绕材料二或材料三中的任一种观点展开评论;观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清楚。),9,材料二,宗族制群体作为一种松散的利益群体,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而由宗族群体所形成的宗族势力,虽与过去相比有了本质性的变化,但作为封建残余仍对农村社区起着一定的破坏性作用,成为农村基层社区生活中一股不可忽视的潜在的破坏力量。,陈永平、李委莎,宗族势力:当前农村社区生活中一股潜在的破坏力量,(,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5,期),观点一,是视宗族为现实社会对立物,以负面评价为主,;(2,分,),宗族本位主义的价值取向很大程度上也是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背道而驰的,;,对此如果不加以控制和正确引导,很容易破坏乡村社会的正常秩序,从而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4,分,),10,材料三,家族组织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有着天然的联系,与中国国家政权之间具有较为广阔的合作空间,与现代化的主潮流并不处于截然对立的状态。然而,家族组织又是一柄双刃剑,以它为表现形式的族际冲突制(编者注:农村宗族械斗),以及由于政府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普遍不满,很可能在家族组织复兴中成为某种破坏性力量,”,。,杨平,湛江农村家族宗法制度调查,(,战略与管理,1994,年第,1,期),观点二,是视宗族为中性社会组织,对其功能做正负双重性质评价。,(2,分,),浓浓的亲情既可能是一种很好的润滑剂,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促成家庭和睦、亲族团结,有利于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正确引导,任其无序发展,也会成为建立民主和法制社会的一种障碍。,(4,分,),11,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