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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动物性食品,检验与检疫学,Animal Food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军需科技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前 言,.,一、概念,动物性食品检验与检疫学是以农学、兽医学和公共卫生学的理论为基础,研究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有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动物性食品及其副产品的检验与检疫以及卫生监督问题,保障食用者安全,防止疫病传播的综合性应用学科。,.,二、学习的目的意义,本课程是高等教育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农业和畜牧业发展,保证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动物性食品检验检疫工作,是政策性、技术性、应用性和实践性都要求都很高的一门专业课程。,.,是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三大检验技术之一(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病理检验)。而且是三大检验技术的第一道关口。是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农业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检验检疫机构、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以及各大食品加工企业和单位日常检测工作的业务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系统掌握动物性食品检验与检疫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未来从事食品卫生质量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教学基本内容:,理论部分,(,50,学时),绪 论,第一章,食品检验检疫概论,第二章 动物的基本结构与功能,第三章 动物病理学基础,第四章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建设与卫生要求,第五章 动物的宰前检验检疫与监督,第六章 动物屠宰加工过程的卫生监督,第七章 动物宰后的检验与检疫,.,第八章 动物宰后肉的变化及其卫生检验,第九章 肉的加工保藏及肉制品的卫生检验,第十章 动物常见传染病的鉴定与处理,第十一章 动物常见寄生虫病的鉴定与处理,第十二章 屠宰动物常见组织、器官的病变及 肿瘤的鉴定与处理,第十三章 性状异常肉的检验与处理,第十四章 中毒动物肉的检验与处理,第十五章 家禽的屠宰加工与检验检疫,.,第十六章 家兔的屠宰加工与检验检疫,第十七章 动物加工副产品的卫生检验,第十八章 市场肉类的检验与检疫,第十九章 动物病害肉的检验处理和消毒,第二十章 动物性食品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实验部分,(,10,学时),1.,牛、猪宰前宰后检验检疫技术,2.,鸡、兔宰前宰后检验检疫技术,3.,旋毛虫病检验技术,4.,猪瘟的实验室检测,.,四、教学基本要求,1,、掌握动物性食品检验检疫的基本任务。,2,、系统掌握动物性食品检验检疫的基本程序、方法和技术。,3,、理解和掌握动物的大体生理和基础病理知识。,4,、掌握动物活体检验检疫、屠宰检验检疫以及 畜禽宰前、宰后重要人兽共患疾病的鉴定、卫生评价、无害化处理及其消毒。,5,、了解动物性食品检验检疫常用的政策法规。,.,五、学时安排:,总学时:,60,学时,理论教学:,50,学时,实验教学:,10,学时,六、考核方式:,笔试(闭卷,2,学时),1.,笔试占总成绩的,70%,。,2.,实验实习占总成绩的,20%,。,3.,平时占总成绩的,10%,。,.,绪 论,.,绪论主要讨论以下几个问题:,一、检验与检疫的概念,二、食品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三、食品检验检疫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四、学习检验与检疫的意义,.,一、检验与检疫的概念,(一)检验的概念:,检验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宜时辅以测量、测试或度量,进行符合性评价。他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内涵。,.,狭义的检验:,仅指对于商品的,品质,检验。,其具体的含义是,:,指在国家的授权下,根据合同、标准或来样的要求,应用感官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微生物的分辨分析方法,对商品,含各种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检验,分辨是否符合规格的过程,。,.,在肉品品质检验中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除传染病和寄生虫以外的疾病,以及肿瘤、,全身性水肿、脓毒败血症、过度瘠瘦、黄疸 和各种普通病引起的肉品病变。,2,、有害腺体: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结。,3,、屠宰加工质量:不带毛、血、粪污等污染物,4,、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5,、种公、母猪及晚阉猪。,.,6,、农药、兽药、激素的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7,、外伤骨折挫伤后的淤血、脓肿、炎症及,皮炎。,8,、其他因素引起的肉品品质变化。,.,广义的检验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检验管理的水平、效果,以衡量管理是否得力有效。,第二层次包括检验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健康、环保、卫生要求。,其具体的含义是指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出入境的商品进行检验、监督管理以及公证鉴定。,.,对于出入境商品的品质检验,:,其具体的含义是指在国家的授权下,根据合同、标准或来样的要求,应用感官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微生物的分辨分析方法,对出入境的商品,含各种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检验,。,.,(,二,),检疫的概念:,检疫是以法律为依据,国家授权特定机关对有关,生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的商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在国内蔓延和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或者说是为防止疫病的传播所采取的防范管理措施。,.,Quarantine,源自拉丁文,本意是,40d,。,早在,14,世纪中叶,由于欧洲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鼠疫、天花、霍乱、黄热病等传染病相继通过海上客轮或货轮运输传入欧洲,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为防止传染病传人,各国纷纷对外贸货物进入本国的“入口”进行传染病的检查和控制。,.,1377,年为防止鼠疫传入,威尼斯港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卫生检疫站,对要求入境的外来船舶和人员采取在进港前一律在锚地滞留、隔离,40d,的防范措施。在此期间,如未发现船上人中染有传染病,方可允许船舶进港和人员上岸。这种带有强制性的隔离措施,在当时医药尚不发达的条件下,对阻止疫病的传播蔓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此以后,此方法在国际上被普遍采用,并逐渐发展形成了“检疫”的概念。,.,.,.,这种始于人类防范疫病的隔离检疫措施,(,即卫生检疫,),,给人类以启迪,被人们逐步运用到阻止动物、植物危险性病虫害的传播方面,后来出现了动物检疫和植物检疫。现延伸到出人境检验检疫里,含有“阻止”或“禁止”之意。,.,“检疫”的含义可表述为:,在国家授权下,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有关生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物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在国内蔓延和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二、食品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一)食品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动物性食品,是检验检疫的重要内容。,动物性食品是人类最重要和必需的食品。动物性食品富含优质的蛋白质,可给人体提供丰富的营养,但同时又具有容易腐败变质,使食用者发生中毒,更重要的是动物性食品是人体患食源性传染病、寄生虫病最重要的来源。不健康的畜禽及其产品常给食用者的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食品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1.,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特别是人兽共患的传染病与寄生虫病的检验与检疫。,2.,动物组织中的农药、兽药、霉菌毒素、重金属、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化学物质的污染物的分析检测。,3.,食品检验检疫的法律、法规。,.,(二)食品检验检疫的基本方法:,食品检验检疫大致分为两大类,1,、实验室检验:,通过抽取样品在实验室,用各种方法检查对食品的营养、化学组分和特性等进行质量鉴定和生物学鉴定,以及对食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和条件进行评价等。,.,2,、,现场检验与检疫,用各种方法检查食品在贮运、装卸过程中的情况以及包装、运输工具的运载条件、卫生条件以及动物性食品生产加工等污染感染情况的检查。,有时辅以实验室的检验。,.,食品检验、检疫的方法包括:,感官检验:,理化分析,:,传统(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生物学检查:(病理学和微生物学等),.,1,感官检验,感官检验方法是食品检验检疫工作中最基本的检查方法之一。感官检验方法是检验检疫人员利用自身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手,),的视觉、味觉、嗅觉、触觉客观地对食品本身的形态、色泽、味道、气味、软硬度进行卫生评价的过程。,.,通过感官检查,不仅可以了解到食品是否具有相应正常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而且可以了解到食品从收获、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中有害因素对其发生的侵害。,该种方法简单、方便、迅速、灵活,常用于茶叶、酒类、罐头类、调味品类、乳、肉及其制品类食品的色、香、味,等级、牌号等的鉴定。,.,2,、理化与仪器分析,仪器分析主要应用于痕量和超痕量成分的检测,它的检测速度、效率和灵敏度都很高,是目前先进的检验检疫方法。,仪器分析方法与化学分析方法是相辅相成的,不能互相替代,尤其是进行仪器分析时,往往需要化学方法来处理样品。,.,3,生物学检验方法,生物学检验方法包括:,微生物学方法,病理学方法,生理学方法,.,微生物学检验法:,微生物学检验主要是测定食品中所存在的微生物类别,以及测定有关微生物是否存在。其常用的检测方法有以下几种:显微镜观测法、培养法、纯种分析法、形态观察法、动物试验法、免疫血清学方法和分子生物学方法等。,.,病理学分析方法:,大体病理解剖法(大体解剖)分析方法,病理组织学诊断方法,.,生理学检验法:,生理学检验主要有组织学分析法和生理试验法两种。,组织学分析:,主要采用解剖方法,可以观察或测定组织细胞的形态、结构及异常状况。,生理试验法:,生长温度及致死温度、生长,pH,范围、对氧的要求、运动性等。,.,三、食品检验检疫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检验检疫能力是一个国家,(,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各国都把发展检测技术和方法置于优先地位。目前的发展方向:,速测化、系列化、精确化、,标准化、高技术化,.,(1),速测化:,利用快速检测方法,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确定食品的安全性。,例如:酶联免疫法、放射免疫法、受体传感器法、金,(,荧光素,),标记法、,cDNA,标记探针法、基因芯片技术等。,.,(2),系列化:,欧美国家对农药残留的检测已从单个化合物的检测发展到可以同时检测几百种化合物的多残留系统分析,兽药残留的检测也向多组分方向发展。,.,目前国际上最具代表性的多残留分析方法主要有:,美国,FDA,的方法,(,可检测,360,种农药,),、,德国,DFG,的方法,(,可检测,325,种农药,),、,荷兰卫生部的方法,(,可检测,200,种农药,),、,加拿大多残留检测方法,(,可检测,251,种农药),.,(3),精确化:,目前发达国家对残留的限量越来越低。这对检测方法的精确性提出更高的要求。例如,对二恶英及其类似物,检测方法灵敏度的要求达到超痕量水平,(10,-10,),,需要用高分辨质谱分析和采用稳定性同位素稀释技术的严格质量控制手段。由于色质联机结合稳定性同位素稀释技术具有灵敏、特异、可靠的特点。,.,(4),标准化:,食品检验检疫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因此食品检验检疫技术标准化就尤为重要,各国和国际组织都高度重视。食品检验检疫技术的标准化不仅仅国内有需求,而且已呈现国际化趋势。一方面,传统方法不断完善并推广应用,另一,方面,新技术层出不穷,正在或有待建立通行标准。,.,(5),高技术化:,高新技术在检验检疫领域的应用已越来越广泛。首先,残留检测技术进一步更新换代,包括气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技术、液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技术、毛细管电泳与质谱联用以及气相、液相色谱与多级质谱联用技术等。,.,四、学习检验与检疫的意义,1,、,检验与检疫技术是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重要的检验技能。,2,、检验与检疫是保证食品特别是动物性食品安全性、保证人们食肉安全的重要手段。,3,、检验与检疫能够防止疫病的传播、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食品贸易的信誉。,.,第一章,食品检验检疫概论,食品检验检疫是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和商品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法以及检疫程序与动植物检疫基本相似。,.,本章讨论的问题,:,第一节 食品检疫的特点,一、强制性,二、法定的机构和人员,三、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四、法定的检疫标准和方法,五、法定的处理方法,六、法定的检疫证明,.,第二节 检疫对象和范围,一、检疫对象,(一,),动物性食品检疫对象,(二,),植物性食品检疫对象,(,三)污染食品的生物性病原物,二、检疫范围,(,一,),动植物及其产品,(,二,),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和铺 垫材料,(,三,),运输工具,.,第三节 食品国内检疫的分类,一、产地检疫,二、净化检疫,三、运输检疫,四、屠宰检疫,五、市场检疫,.,检疫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危险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传人、传出国境或在国内地区间的传播与流行,确保食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发展。,在我国食品检疫分为国境检疫,(,又称进出境食品检疫,),和境内检疫两大类。,.,第一节 食品检疫的特点,检疫是以法律为依据,包括,WTO,惯例、法律与法规和国家法律与法规,国家授权特定机关对有关生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的商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在国内蔓延和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因此,食品检疫不同于一般的检测,检查或疾病诊断,要有法可依,检疫结果有法律效力,形成了食品检疫的特点。,.,食品检疫具有六大特点:,一、强制性,二、法定的机构和人员,三、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四、法定的检疫标准和方法,五、法定的处理方法,六、法定的检疫证明,.,一、强制性,食品检疫是政府行政行为,由国家行政力量支持,受法律保护。,在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经过长期的建设,已日趋完善,日前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为基础。,.,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签标注规定,、,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及涉及食品安全要求的大量技术标准等法规为主体,以各省及地方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其中,食品国境检验检疫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简称“四法三条例”,),,以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四法三条例”制定发布的一系列与食品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总局令和预警预报等。,.,食品境内检验检疫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等。,.,二、法定的机构和人员,食品检疫工作必须由法定的检疫机构和检疫人员实施,才具有法律效力。,1,、法定的检疫机构,法定的检疫机构是按动物防疫法规定,在规定的区域或范围内行使动物检疫职权的单位,亦即动物检疫主体。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定检疫机构有下列三种类型:,.,(1),国家动物检疫机构,我国的食品检疫工作主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负责。,这是我国动物检疫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负责进出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出证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的评审和注册等工作,办理注册通报和向国外推荐事宜。,.,农业部主管:,种植养殖过程的安全,负责农田和屠宰场的监控以及相关法规的起草和实施工作,负责食用动植物产品中使用的农业化学物质,(,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审查、批准和控制工作,负责境内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具体的法定检疫机构:,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的直属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分支机构;,2.,农业部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兽医卫生监督所;,3.,农业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2),自行检疫单位,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范围内的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厂方自行负责其屠宰生猪的检疫:有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兽医资格证书并与检疫工作量相适应的检疫人员;有必要的检疫设施、仪器和设备;有符合规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相应的检疫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及其保障措施。,.,经检疫合格的,出具统一的检疫合格证,加盖统一的验讫印章。这种检疫实际上是生产中的检疫。按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衡量,这不是行政行为,它只是对产品质量的一种认可,只能是企业的技术性行为。它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的检疫有本质上的区别。为保证其正确实施检疫,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 第,6,号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于,2010,年,1,月,4,日发布,,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21,条规定:,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并符合条件的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以及具备检疫工作条件并愿意接受委托的全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单位也可实施检疫工作,但须接受动物防疫和检疫机构的监督检验和管理。,.,现在人们理解:,“检验”一般认为是企业行为。,“检疫”一般认为是政府行为。,屠宰加工企业检验工作一般归商务部领导;而检疫工作归农业部领导。,.,(3),被委托检疫单位,这类单位的检疫是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具备检疫工作条件并愿意接受委托的全民、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进行的检疫。,被委托单位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职权范围内实施检疫。被委托单位应对委托单位负责,并须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2,法定的检疫人员,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具体资格条件和资格证书颁发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动物检疫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实施检疫。,.,又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专职植物检疫员应当是具有助理农艺师以上技术职务、或者技术职务具有中等专业学历、从事植保工作,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农业部备案后,发给专职植物检疫员证。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三、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1,法定检疫项目,动物从饲养到运输、屠宰、加工、贮存乃至形成产品运输到市场出售,经过了若干环节,其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具体的检疫,包括索证、验证等方面的内容。同样,植物在种植、贮运、加工、流通到消费等环节中,都有具体的检疫要求。,.,动植物,(,或食品,),检疫人员在实施检疫行为时所检查的若干事项,称为法定检疫项目。例如,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售前的检疫项目:,检查是否来自疫区;,临床检查是否健康;,免疫接种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验室检验结果是否阴性;,种用、乳用动物是否有健康合格证。,.,2,法定的检疫对象,检疫对象是指动物疫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检疫工作的直接目的是通过检疫,发现和处理带有检疫对象的,动物、动物产品,。但是由于动物疫病目前发现的已达数百种之多,如果对每种动物的各类疫病从头至尾进行彻底检查,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这在实际工作中既不现实也不必要。,.,我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和,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公布的动植物检疫对象为法定的食品检疫对象。,.,1999,午,2,月,12,日农业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即我国法定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共,116,种:,一类,14,种,,二类,61,种,,三类,41,种。,其中,116,种,.,(1),一类动物疫病(,14,种):,是指对人和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性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的疾病。,一类动物疫病与,OIE,的,A,类疫病基本相同。,包括:口蹄疫、非洲猪瘟、猪水疱病、猪瘟、牛瘟、小反刍兽疫、蓝舌病、牛肺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痒病、牛海绵状脑病、非洲马瘟、禽流感、鸡新城疫。,.,(2),二类动物疫病(,61,种):,是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防止扩散的疾病。,包括多种动物共患病,9,种、牛病,8,种、绵羊与山羊病,2,种、猪病,10,种、马病,5,种、禽病,14,种、兔病,4,种、水生动物病,3,种、蜂病,6,种。,.,(3),三类动物疫病(,41,种):,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多种动物共患病,6,种、牛病,5,种、绵羊与山羊病,8,种、猪病,3,种物病,2,种、其他动物疫病,7,种。需要控制和净化的疾病包括:,马病,5,种、禽病,5,种。,.,动物产品:,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疾病的产品,如肉类与脏器及其制品,哺乳动物奶及制品,动物水产品,甲壳类动物,动物油脂,蛋及蛋制品和蜂蜜、皇浆、燕窝等其他动物产品。(化妆品等),.,因此,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种疫病的危害大小、流行情况、分布区域以及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用途,以法律的形式,将某些重要的动物疫病规定为必检对象。,凡国家法律、法规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必检对象,均为法定检疫对象。,.,四、法定的检疫标准和方法,法定的检疫标准和方法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卫生部等食品检疫与食品安全管理行政部门制定的动植物检疫操作规程、肉品卫生检验规程,以及国际兽医卫生组织制定的规程、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和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协议,),等所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科学的检疫方法是做好检疫工作的前提。检疫的方法,应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以准确、迅速、方便、灵敏、特异、先进等指标为标准,在若干检疫方法中进行选择,把最先进的方法作为法定的检疫方法,以确保动物检疫科学、快速、准确。但该方法的最后确立,必须得到法律的确认。,.,动物检疫方法和判定标准一经法律规定,就相当于一把尺子,这把尺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统一衡量动物检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例外。这样,就避免了因方法、标准不同造成检疫结果差异所引起的各类检疫行政纠纷。由此可以看出,采用法定的动物检疫方法和判定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法定的动物检疫方法又称动物检疫规程。主要有农业部制定颁发的,动物检疫操作规程,,主要是以血清学、病原学、组织学为主的方法和标准;农业部、卫生部、外贸部、商业部于,1959,年,11,月,1,日联合颁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l65491996),、,.,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GBl6550-1996),、,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l6567-1996),,以及农业部制定颁布的各种动物疫病诊断检测标准等。,在动物检疫工作中,检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进行操作和判定,否则不仅影响检疫结果的准确性,还有可能因此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五、法定的处理方法,法定的处理方法是指对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实施检疫后,根据检疫,(,验,),的结果依法分别做出相应的处理。其处理方法必须依法进行,不得任意设定。,经检疫合格的,出具相应的检疫证书,如:经检疫合格的动物胴体加盖验讫印章或规定的检验检疫标志,(,记,),。,.,1,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屠宰检疫合格的,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内脏和小包装产品加封验讫标记后,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运出县境的动物,出具出县境检疫合格证,运载工具消毒后开具消毒证放行。,.,2,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1),动物的处理,封锁 经检疫发现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类传染病,二类、三类传染病呈暴发流行,当地新发现的传染病时,动物检疫人员应立即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封锁措施。有关封锁的程序、范围及其控制措施,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隔离观察 经检疫一时难以做出判定结果的可疑患病动物,可采取隔离观察的措施。,淘汰病畜禽 淘汰病畜禽是消灭传染源的有力手段。主要方法是扑杀、销毁,但不是把检疫中发现的传染病病畜禽都扑杀掉,而是有其一定淘汰原则。凡发现一类传染病、对畜牧业危害较大的烈性传染病、我国过去没有发生过的传染病、对人类健康危害较大的人畜共患病,应予扑杀。,.,合理处理尸体 死亡动物尸体包括患传染病死亡的、不明原因死亡的、扑杀死亡的,这些死亡动物可能含有大量病原体,是一种特殊的危险的传染源。合理处理尸体,就是对这种特殊传染源进行及时而合理的无害化处理。,处理的方法有化制、掩埋和焚烧。运送处理尸体时,要堵塞尸体天然孔应消毒。,.,(2),动物产品的处理,运尸车应密闭不漏水,被尸体污染的地面、用具、运输车辆等都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依据情况分别进行高温、工业用、销毁。,有些胴体若有病变组织,但非疫病病原所致,应剔除病变组织后鲜销。,对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理,是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一环。检疫是手段,处理才是检疫的目的。倘若抓不住处理这个环节,检疫就毫无意义。因此,动物检疫员必须严格把好处理关。,.,六、法定的检疫证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等法定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食品,),检验检疫机关及国际兽医卫生组织依法制定的检疫证明为法定的检疫证明。,.,1,法定检疫证明的内容,(,1,)书面证明,包括产地检疫证明、运输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进出口检疫证明等;,(,2),检疫印章,主要有检疫验讫和检疫标记章,用于动物及动物胴体;,(3),检疫标志,用于小动物或分割肉类、内脏以及某些动物产品的外包装。,.,国家对检疫证明的格式、印刷、发放、管理等方面均须有统一规定,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畜主、货主、托运人只有持有效检疫证明依法经营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才受法律保护。,.,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动检,),。,000000,畜 主 产 地 县,(,市,),乡 村,(,屯,),畜禽名称 单位 数量 特征 ,预防接种情况 ,检疫项目、,方法及结果 ,备 注 ,本证县境内使用,自发证之日起,日内有效。,兽医卫生检疫员:检疫单位,(,章,),年 月 日,.,2,有效证明的构成要素,检疫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要素:,(1),必须是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统一设置、统一发放的。,(2),必须是由法定的检疫机构和检疫人员签发的。,(3),必须在有效期内。,.,(4),必须是按规定要求填写的。,(5),必须证物相符,(,首先是领证人持有,检疫证明与其所证明的对象在实际数量、种类等方面相符合,),。,凡不符合上述要素之一的,其检疫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应按规定进行重检、补检,并依法对持证人或出证人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总之食品检疫具有六大特点:,检疫的强制性、法定的机构和人员、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法定的检疫标准和方法、法定的处理方法、法定的检疫证明。,.,第二节 检疫对象和范围,一、检疫对象,食品在“从田间到餐桌”的过程中,要经历原料的种植,(,或养殖,),、贮运、加工、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在每一个环节上均存在着影响食品卫生和质量的不安全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1.,食品中可能携带各种病原性的外来疾病或者致病微生物,如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等疾病,直接危害人的生命健康;,2.,食品中可能携带着一些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引发国内的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害;,3.,由于加工、包装不适当,食品中携带的细菌超标;,.,4.,食品中可能存在毒素和各种污染残留,如农药与兽药残留、饲料添加剂中有毒物质的残留、加工过程中分解出的有害物质的残留以及环境污染;,5.,转基因食品、新开发的食品资源、新工艺食品;,6.,营养素不平衡,食品掺伪等。,.,由于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种类繁多,危害不一,流行与分布也不同,因此,世界各国和一些组织有选择性地将其中的某些病原或生物列为必检对象,即法定检疫对象,检疫性动物疫病和检疫性有害植物性疫病。,.,(一,),动物性食品检疫对象,动物性食品检疫的对象是动物疫病,包括,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动物传染病是由特定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和临床表现,并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包括病毒病、细菌病、支原体病、衣原体病、螺旋体病、放线菌病、立克次氏体病和霉菌病等。,.,动物寄生虫病是由病原性寄生虫引起的疾病,包括原虫病、线虫病、吸虫病、绦虫病和一些寄生性节肢动物病等。在动物疫病中,有些属人兽共患病,(,又称为人畜共患病,),,,即能在人类和脊椎动物之间自然传播的疾病或感染。,包括人畜共患传染病和人畜共患寄生虫病。目前已发现的人畜共患病约有,200,多种,其中有些经肉类、蛋类和乳类及它们的制品传染给人。,.,由于各国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不同,各国对检疫性动物疫病的要求也不一样,不过近年来大多数国家都遵循国际兽疫局,(Office International desEpizooties,,,World Organisation for Animal Health,,简称,OIE),的标准。,.,目前我国尚未完全与国际接轨,进出境检疫性动物疫病与国内检疫性动物疫病的种类和名录有所不同,与,OIE,和其他国家的分类也有差异,一般分为:,1,进出境检疫性动物疫病,2,国内检疫性动物疫病,.,1,进出境检疫性动物疫病,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般遵循,01E,的规定,但是我国进出境检疫性动物疫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的对象,而入境检疫性动物疫病必须依照我国与进口国签记的动物检疫及动物卫生协定、议定书、协议及有关检疫要求而定,一般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名录和,国际动物卫生法典,。,.,陆生动物卫生法典,中列出了,84,种,(,或类,),动物疫病,在,2005,年,5,月修订的第,14,版,.,包括:,多种动物共患病,16,种,牛病,15,种,绵羊病和山羊病,10,种,马病,14,种,猪病,7,种,禽病,13,种,兔病,2,种,蜂病,5,种,其他病,2,类,即:传染给人灵长类动物的人畜共患病及禽的肠炎沙门氏菌和鼠伤寒沙门氏菌。,.,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后,于,1992,年,6,月,8,日由农业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主要包括二类,97,种传染病和寄生虫病。,.,2,国内检疫性动物疫病,1999,午,2,月,12,日农业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即我国法定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共,116,种:,其中:一类,14,种,二类,61,种,三类,41,种。,.,(二,),植物性食品检疫对象,植物性食品检疫对象是由检疫法规所明确规定的植物有害生物,即检疫性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那些对其受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正在进行官方控制的植物有害生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主要包括三大类别:,检疫性植物病原物,:真菌、细菌、病毒、线虫等类群。,检疫性害虫,:昆虫、螨类和软体动物等,检疫性杂草,:寄生型害草、竞争型害草和有毒型害草等。,.,1,进出境检疫性植物有害生物,在我国,农业部于,1992,年,7,月,2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名录中包括了真菌、细菌、病毒、线虫、昆虫、螨类、软体动物和杂草,共计,84,种,(,属,),有害生物。,.,根据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危险程度和检疫处理的区别,将其划分为一类和二类危险性病、虫、杂草。,一类有,33,种,其中昆虫类,10,种、线虫类,3,种、真菌类,11,种、细菌类,3,种、病毒类,6,种。,二类有,51,种,(,属,),,其中昆虫、螨类及软体动物,30,种,线虫类,5,种,真菌类,2,种,细菌类,3,种,病毒类,7,种,杂草类,4,种。,.,2,国内检疫性植物有害生物,我国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根据该条例农业部在,1995,年,4,月,14,日发布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列出检疫对象,32,种,其中病害,12,种、害虫,17,种、杂草,3,种。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补充名单。,.,(,三)污染食品的生物性病原物,污染食品的生物性病原物主要有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和某些食品害虫。,常见污染食品的致病性细菌:,沙门氏菌、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弯曲菌属、弧菌属、产单核细胞李斯特菌、蜡样芽孢杆菌、产气荚膜梭菌、,.,肉毒梭菌、志贺氏菌属、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气单胞菌属、邻单胞菌属、溶血性链球菌等。,常见污染食品的致病性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肝炎病毒、轮状病毒、柯萨奇病毒、埃可病毒,还有口蹄疫病毒、狂犬病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等动物病毒。,.,常见污染食品的有害真菌,(,霉菌、酵母菌、蘑菇等,),,主要是真菌中的霉菌及其毒素,主要有曲霉菌属:黄曲霉毒素、赭曲霉素,A,、皱褶青霉素;青霉菌属:岛青霉素、黄绿青霉素;镰刀菌属:单端孢霉烯族毒素等。,常见污染食品的寄生虫及虫卵:,肝片吸虫、姜片吸虫、肺吸虫、华支睾吸虫、蛔虫、旋毛虫、绦虫、弓形虫、住肉孢子虫等。,常见食品害虫有昆虫和螨,,主要危害粮食和其他贮藏食品。,.,二、检疫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奉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凡列入,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和安全卫生等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等,依法实施检疫。对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章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须经捕获地或者接受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方可出售和运输,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第五章规定:,“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必须提供检疫证明方可托运;承运人必须凭检疫证明方可承运。动物饲养场所、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其他定点屠宰场,(,点,),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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