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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培训,1,学习要点,一、我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二、职业危害的有关概念,三、职业病类种,四、我国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五、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六、不良影响,七、转变观念,积极防治煤矿职业危害,八、企业的主体责任,九、,煤矿职业危害申报,十、权利和义务,十一、患上职业病如何认定工伤,2,一、我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近些年来,我国煤矿的防尘设备和基础设施有了一定改善,广大煤矿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有所增强,但由于我国煤炭产量和需求量不断增大,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披露,,2010,年全国原煤产量约,32,亿吨,是,2005,年的,1.5,倍,占世界煤炭总产量的,45%,,中国原煤产量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我国迄今约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高达两亿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3,我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据卫生部统计报告,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2009,年新发职业病,18128,例,,同比上升了,32,。职业病病例数最多的是煤炭行业,占,41.38,即煤矿就有约,30,万例,。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495,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其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就有,13320,例,占,91.89,。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4,我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据国家煤监局、全国总工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一项调研显示,多数煤矿井下粉尘浓度严重超标,自,1983,年至,2008,年,煤尘最高浓度范围,198,3420,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56.6,977,倍,每年有大量职工患上尘肺病。截至,2007,年底,全国煤矿企业累计尘肺病患者,31.2,万例(不包括乡镇煤矿),尘肺病检出率高达,7.2%,。,5,我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一些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率低,职业病诊断漏诊现象突出。,调研显示,部分企业在岗职工的最低受检率只有,32.2%,;有,64.3%,的煤炭集团没按照规定对退休工人进行体检。,此外,企业职业病平均漏诊率为,3.72%,,漏诊率最高达,20%,。,全国煤矿有,265,万接尘人员,据测算,每年有,5.7,万人患上尘肺病,因尘肺病死亡的则有,6000,余人,,是,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两倍,。,6,我省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2008,年江西省煤矿尘肺病新增病例,100,人,累计病例,2949,人;本年度尘肺病死亡,25,人,累计死亡,727,人。,7,二、有关概念,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职业危害因素:,由于职业暴露对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的,因素,。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三个环节,概括起来分为环境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与职业有关的生活方式以及个体特征四类。环境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0,类共,104,种。,8,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共有,10,类,115,种。,尘肺病,是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长期吸入粉尘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尘肺的恐怖在于它的不可逆性,即患上了就无法根治,只能通过治疗尽量不让病情加重。,9,职业病的构成条件,:,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职业危害的有关概念,10,职业危害的有关概念,职业危害防治,重在,减少和消除,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物理、化学、生物),主要是通过工程技术措施、个体防护和管理等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的,伤害,。注重的是作业现场的工作。,职业性病损,-,由于职业暴露和预防医学的疏忽及技术的局限性引起的工伤、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和工作有关疾病。,工作有关疾病,-,在某些职业人群中某些疾病的发病或患病概率比非职业人群高。,11,职业危害的有关概念,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造成伤亡、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职业危害事故、较大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四类。,12,职业危害的有关概念,一般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的,较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急性职业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0,人以上的。,13,职业危害的有关概念,呼吸性粉尘超过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没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超过限值,20,倍以上,且没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煤矿安全规程第,739,条规定呼吸性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0.3-3.5mg/,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权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执行。,14,三、职业病(,10,类,115,种),1,、,尘肺,(,13,种):,如,矽肺,煤尘肺,水泥尘肺等。,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放射性肿瘤。,3,、,职业中毒,(,56,种):,如氯气中毒,甲醇中毒。,4,、,物理因素职业病,(,5,种):,如,中暑,手臂振动病,,高原病。,5,、,生物因素职业病,(,3,种):,如森林脑炎,15,职业病(,10,类,115,种),6,、,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痤疮,溃疡。,7,、,职业性眼病,(,3,种):,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9,、,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白血病。,10,、其它类(,5,种):如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16,四、我国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中央编办于,2010,年,10,月,8,日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17,我国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卫生部:,(一)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三)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四)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五)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六)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18,我国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安全监管总局:,(一)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二)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19,我国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四)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五)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六)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20,我国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全国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1,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10,年,7,月,22,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明确了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监机构在煤矿职业危害监管监察中的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22,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有,5,项职责:,1.,对本地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2.,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3.,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组织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5.,参与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调查。,23,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煤监机构负有,7,项职责,:,1.,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专项监察;,2.,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3.,依法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4.,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5.,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6.,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工作;,7.,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危害日常监督管理工作。,24,五、不良影响,WTO,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其中包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关贸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前身)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就已提出:,“,各国不应由法规和标准的差异而造成非关税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发展中国家在劳动条件改善方面投入较少使其生产成本降低所造成的不公平是不能被接受的。他们已经开始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和采取限制行为。北美和欧洲都已在自由贸易区协议中规定:,“,只有采取同一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国家与地区才能参加贸易区的国际贸易活动。,”,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实行统一职业健康标准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将不能在北美和欧洲地区销售。,25,不良影响,每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大会都有批评中国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言论,世界人权大会等组织也以此为借口攻击中国,“,忽视人权,”,。美国,新闻周刊,1994,年,12,月,12,日曾刊登了一篇题为,亚洲的死亡工厂,的文章,文章中这样写到:,“,在亚洲,没有哪个地方比中国的工业安全措施更松弛的了。,次数最多和最致命的火灾发生在中国南部特区的工厂中,大火吞噬了许多工厂。数百万的工人每天涌入,三合一,的血汗工厂,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些工厂的车间、仓库和宿舍都在一起,工人们大部分是些受过极少教育的女孩子,她们是被每天挣,1.5,美元(用乡村标准来衡量这是一笔钱财)的许诺从乡村吸引来城市的。,”,26,不良影响,2002,年,在大陆、台湾、香港、澳门两岸四方共同举办的职业安全卫生研讨会上,记者向台湾负责职业卫生的官员提问:,“,珠三角有大量台资企业,有的台资企业设备陈旧,每年都有相当数量工人的手臂和手指被机器轧断,在台湾,这些企业也是如此吗?,”,这名官员回答:,“,这主要是大陆在这方面管理不严,惩罚不重,在台湾,如果发生了这种事故,老板要付极高的赔偿,这种事故多发生几起,老板就要倾家荡产。,”,国外一些友好人士对中国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表示关心与忧虑。一位劳工组织官员曾讲过:,“,中国已成为政治、经济大国,但不应成为工业事故的大国。,”,27,不良影响,1995,年,4,月,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职业卫生联合委员会在日内瓦提出一项,“,ILO/WHO,全球消除矽肺的国际规划,”,,拟在全球建立一个消除矽肺的广泛国际合作,并在,2015,年前将矽肺这一职业卫生问题消除。实际上当时的提议是在,2010,年全球消灭矽肺病。因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被迫推迟到,2015,年。但近期我国专家预计今后,10,年至,15,年我国尘肺病发病总数还将呈继续上升趋势,也,就是说,2015,年在全球范围内消灭矽肺这一目标恐难实现。,28,不良影响,卫生部官员承认:,职业病的问题刚刚揭开了一个盖子,问题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还没有一个全面的估计。,在全国报告的各类职业病中,尘肺病占到,80%,。据统计,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例,58,万,多人,这个数字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其中已经有,14,万,多人死亡,现有患者,44,万,多人。而这还是被严重低估的数字。,29,不良影响,尘肺病作为工人的“头号杀手”,重病者丧失劳动能力,呼吸困难,,连睡觉都得采取跪姿,最后因肺功能衰竭跪着而死,其状之惨,令人目不忍睹!,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源于一些企业和政府“,要钱不要命,”的发展思路!而这种模式还在由城市工业区向农村转移,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农民工已是最大的受害群体!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为了亿万弱势群体的生命安全!我们要高度警惕已经存在于生活方方面面的职业病,要有意识地捍卫我们的“职业健康权”。,30,江西尘肺病肆虐病患家不成家,据修水县委县政府提供的资料显示,“,1987,年上衫乡金矿成立,从,1994,年到,2007,年,乡里分五批组织采金人员在江西省职业病医院进行了检查。到目前为止,全乡共查出尘肺病患者,498,人,患者年龄从,40,到,60,岁不等。其中,,45,岁到,55,岁的占,80%,以上,尘肺病家庭占全乡总户数的近,1/6,。,1994,年至今,已死亡,137,人。,1998,年至今上衫乡已累计赔偿,504,万元。”从,1994,年开始,上山采矿的村民陆续被检测出患上尘肺病,村民们联合上诉,要求金矿进行赔偿。当时,由于金矿倒闭,为这笔赔偿费买单的是开办金矿过程中的实际受益者上衫乡政府。,31,32,33,张海超开胸验肺,新密农民工张海超自打,2004,年,6,月,农民工张海超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后,他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怀疑在工厂得了尘肺,先后被郑州和北京多家权威医院诊断为尘肺(尘肺为职业病),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被诊断为肺结核,张海超对此强烈质疑。,2009,年,6,月,22,日,在多方求助无门后,为寻求真相,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肺”,以此举向人们讲述了一个令人心碎的故事。张海超做出了惊人之举,以悲壮的方式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而不是肺结核。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沉重经历暴露出职业病患者维权的艰难处境。,34,六、转变观念,积极防治煤矿职业危害,当务之急是强化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转变观念,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不到位是造成煤矿职业危害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工人,缺乏依法维护个人健康意识,缺乏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对职业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对健康的危害和基本的防治措施一无所知,主动参与职业危害防治的积极性不高。以粉尘防治为例,国有煤矿并不是没有防尘措施,有的还很先进,也要求接尘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但在实际中不戴口罩的现象极为普遍。除了口罩佩戴不舒服外,工人对粉尘的危害,尤其是远期危害缺乏认识是主要原因。,35,转变观念,积极防治煤矿职业危害,领导层,同样由于对粉尘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大多没有对这种现象进行正确的引导和严格的管理,因此造成煤工尘肺病的高发和频发。,煤矿职业健康教育培训首先是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使他们了解相关职业病的发病机理和预防措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其次是了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第三是了解常见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和知识,以便能主动配合煤矿企业采取的预防措施并对其进行监督。,36,转变观念,积极防治煤矿职业危害,(,一,),转变重“红伤”轻“白伤”的观念,,认清职业危害的严重性,目前人们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视程度远大于职业健康事故,重“红伤”轻“白伤”的现象普遍存在。,实际上,无论从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来看,还是从长远发展来看,“白伤”猛于“红伤”。,37,转变观念,积极防治煤矿职业危害,职业病病人数量大,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50,多万例,近年新发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专家估计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大于报告数量。,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80%,,近年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1,万多例。,38,转变观念,积极防治煤矿职业危害,危害范围广,:包括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医药等行业。,许多中小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39,转变观念,积极防治煤矿职业危害,社会影响大,: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在国际上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大,:我国每年因职业病、工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约达,2000,亿元。,40,转变观念,积极防治煤矿职业危害,(,二),转变煤矿职业危害不可避免、不可预防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煤炭开采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振动、高温高湿、有毒有害气体、不良工作体位等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健康和生命构成巨大威胁;另外我国煤矿职业病的发病率一直较高。,这两方面的原因滋生了一些人认为,煤矿职业危害不可避免、不可能预防的错误观念,。,41,转变观念,积极防治煤矿职业危害,煤矿职业危害是可以预防的。预防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改革生产工艺或改善劳动条件,,使职业危害因素降低或减少到忽略不计的程度。当然,最理想的是不产生任何职业危害,但是在生产过程中有的职业危害有不可避免性,如掘进或采煤过程中的粉尘,只要有煤炭生产就有粉尘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粉尘产生,特别是降低呼吸性粉尘的浓度。,二是改变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能消除的消除,不能消除的也要想办法使其危害程度降低,降低的程度既不能从根本上影响生产,又要最大限度保障工人的健康。,42,转变观念,积极防治煤矿职业危害,三是在工人个体防护环节上采取措施,。从理论上讲,不管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多严重,如能采取防护,使其不能进入人体,就可以防止职业危害的产生。鉴于防护成本必须适应生产环境和防护设备必须适应生产过程等原因,实际上做到完全控制的可能性不大,但可以找到成本适度、适应生产过程需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治粉尘危害的,个体防尘口罩,。,43,转变观念,积极防治煤矿职业危害,以煤工尘肺病的防治为例,,抓住以下三个环节就可以大大降低煤工尘肺病的发病几率,:,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采取适当的防尘措施(如生产过程中的湿式作业),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使粉尘尤其是呼吸性粉尘在空气中的漂浮时间尽可能短(如通风除尘和洒水降尘);,使工人不吸入或少吸入粉尘(如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如果我们能够保证一个煤矿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每天暴露的呼吸性粉尘浓度低于,2mg/m,3,且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低于,25%,,那么,他在,30,年后发生煤工尘肺病的可能性(几率)小于,5%,。,44,转变观念,积极防治煤矿职业危害,(三)转变职业危害防治就是职业病防治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际工作中,长期以来存在着把“,职业危害防治,”混同于“,职业病防治,”的含混认识。,由于当前职业病人众多、职业病危害严重,甚至有的人认为职业危害防治主要是卫生部门的工作,忽视了现场的工作。,职业危害防治,重在,预防与治理,是在作业场所减少和消除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有害因素(物理、化学、生物),,主要是通过工程技术措施、个体防护和管理等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的伤害,。职业病的防治,则是,预防和治疗,。,如果从“职业病防治”的概念出发,职业危害防治大致上约等于职业病的预防,而职业病的治疗属于医学的范畴。,45,转变观念,积极防治煤矿职业危害,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理论是建立在“预防为主”原则的基础上的。职业卫生学是预防为主的科学,其中的,三级预防理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核心指导思想,是国际上共同遵守的原则,对控制职业危害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三级预防中的,第一级预防就是消除或控制不良劳动条件,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预防为主,就是在整个职业危害防治过程中,把预防措施作为根本措施和首要环节放在先导地位,控制职业危害源头,并在一切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防护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46,职业病的三级预防,第一级预防,通过工艺改革,以无毒、低毒物质代替有毒、高毒物质,配备完善的防护措施,消除职业危害因素,或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生产过程达到安全卫生标准,第一级预防是最主动最有效的预防;,第二级预防,开展健康监护,及时地发现异常或临床变化,及时处理促进恢复,第二级预防也是比较主动的且容易实现,可以弥补第一级预防的不足;,第三级预防,是对已患职业病者及时的诊断和治疗,促进康复,防止病情进展,延缓寿命,第三级预防虽属被动,但对促进已患职业病者恢复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47,转变观念,积极防治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结合,就是控制职业危害源头,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治”的负担与代价;所谓“治”,不只是对职业病的诊断治疗,更重要的是对职业危害的治理,这既是“防”,也是“治”;如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控制措施和治理措施;对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职业危害后果的工作场所,做到“防”中有“治”,“治”中有“防”,以“治”促“防”,通过“防”解决“治”的问题。,48,七、企业的主体责任,1.,明确领导,建立职防机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49,企业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院所,负责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不具备建立条件的,必须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服务。,50,企业的主体责任,2.,建立,14,项职防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51,企业的主体责任,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52,企业的主体责任,3.,开展日常监测、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定期监测与评价。,煤矿企业应将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及时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企业应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53,企业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4.,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职业危害防治。,煤矿企业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54,企业的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5.,按规定配备个体防护用品。,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如:全棉工作服、绝缘胶鞋、手套、毛巾、矿帽、矿灯、防尘口罩、自救器等。,55,企业的主体责任,6.,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煤矿企业应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56,企业的主体责任,7.,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煤矿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57,企业的主体责任,8.,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的监护。,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都应接受职防知识的培训。从业人员岗前的职防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以后每年不得少于,2,小时。,对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的体检,如实告知检查结果,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对已确诊的职危患者进行治疗、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和工伤赔偿。,58,企业的主体责任,接触有害物质,体检对象,检查周期,煤尘,(以煤尘为主),在岗人员,2,年,1,次,观察对象、,1,期煤尘肺患者,每年,1,次,岩尘,(以岩尘为主),在岗人员、观察对象、,1,期矽肺患者,噪声,在岗人员,高温,在岗人员,化学毒物,在岗人员,根据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59,企业的主体责任,9.,落实保障职业危害防治的经费。,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规定提足职防经费,专款专用。,10.,及时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等。,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60,煤矿职业危害申报,申报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强度情况;,3.,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或资料。,61,煤矿职业危害申报,申报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监机构;并逐级汇总报至国家煤监局。,申报形式:,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质,报表,应加盖公章,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申报时间:,煤矿企业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62,煤矿职业危害申报,申报变更:,1.,新建、改、扩建企业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因技术、工艺、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危因素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63,煤矿粉尘监测,1,、粉尘的概念:,总粉尘、可吸入性粉尘、,呼吸性粉尘(,5,微米)。,2,、粉尘采样(测浓度),。,颗粒计数法、,质量法。,按,煤矿安全规程,第,739,(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规定)、,740,(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规定),条规定执行。,64,65,66,煤矿粉尘的控制,(一)掘进工作面防尘,1,、通风排尘,2,、湿式作业,3,、喷雾洒水,4,、水封爆破(水炮泥),水炮泥的充填方式有三种:,1,)外封式,-,先装炸药,再装填水炮泥,最后装填黄泥;,2,)里封式,-,先装水炮泥,再装炸药,最后装填黄泥;,3,)混合式,-,里外均装水炮泥,中间装炸药,最后充填黄泥。,67,(,二)采煤工作面粉尘,1,、煤层注水(特别是加湿润剂)防尘,2,、炮采防尘(湿式作业、水炮泥),3,、机采、综采防尘(综合喷雾),(三)其他防尘措施,冲洗煤壁岩帮,采煤机纵向隔尘幕帘,破碎(岩)机,-,装载机密封罩,个体防护措施等,68,十、,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1,),(,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69,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2,),(,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70,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检查结果。,(,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影响和危害。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7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2,),(,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的项目,劳动者参加 应本着自愿的原则。,(,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拆。,(,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拆。,72,十一、患上职业病如何认定工伤,根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73,职业健康检查时应提供材料,用人单位在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4,、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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