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名誉权保护协议书
《名誉权保护协议书》
甲方:(行为人的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注册地址:
乙方:(行为人的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注册地址:
鉴于甲方拥有自己的名誉权,为保护其名誉权不受损害,甲乙双方本着互信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名誉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的名誉,并约束双方行为人在提及、评论及宣传甲方时的行为规范。
第二条 名誉权定义
名誉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上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社会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性格、家庭、职业、学术、商业等方面的名誉。
第三条 遵守法律与公序良俗
甲乙双方行为人在提及、评论及宣传甲方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诽谤、诽谤中伤、恶意攻击等内容。
第四条 不正当竞争
乙方在商业领域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竞争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对甲方进行负面宣传、恶意攻击等行为,以免影响甲方的名誉。
第五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行为人应当对协议中涉及到的保密信息和商业秘密等内容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如因违反本条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条款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的修改或者终止,应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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