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特殊儿童早期干预,1,第三章 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国外:美国、英国、日本,欧洲其他国家,台湾、香港,大陆,2,第一节 国外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1、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援助法(1968),Handicapped Childrens Early Education Assistance Act,PL90-538,第一项针对有特殊儿童以保护其权益的联邦法律,目的:提高对残障及高危儿童家庭早期干预的质量和水平,直接促成了,第一个残疾婴幼儿早期教育计划(HCEEP),的制定,1969-1970,建立24个示范性项目并自主,1979-1980,200多个项目,特别关注父母参与和效果评价,美国的相关政策法规,3,第一节 国外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2、抢先起步项目修订案(1972),Hand Start Amendments,PL94-424,对所有儿童,无论其经济条件、发展状况如何,都应该纳入抢先起步项目。,有发展障碍的儿童要占该项目儿童总数的10%。,1974,明确要为更,多重度障碍儿童,提供服务。,1996,新标准集中于早期儿童发展和健康服务、家庭与社区的参与性服务、项目的设计与管理等。,鼓励地方性的社区项目和地方性机构的合作,为发展障碍婴幼儿提供合适的融合教育。,目前,项目中发展障碍儿童超过13%。,美国的相关政策法规,2002,、,2003,布什政府每年,6,亿美元的预算,4,第一节 国外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3、康复法案(1973),Rehabilitation Act,PL93-112,规定州政府必须为有发展障碍的儿童提供相应的学前教育服务;,要求学校为特殊儿童进行教学调整,如延长作业完成时间、安排特殊的座位等。,美国的相关政策法规,5,第一节 国外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4、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PL94-142,最完整、最重要,服务对象:3-21岁,免费且合适的公立教育,对5岁以下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项目予以特殊支持,发现儿童项目“,Child Find,”,1997,年重新修订为,IDEA,美国的相关政策法规,6,第一节 国外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5、残疾人教育法修订案(1986),Education of the Handicapped Act Amendments,PL99-457,服务对象向下延伸至0岁。,对各州早期干预服务提供经费补助。(经费的迅速增加),为0-3岁的特殊儿童家长拟定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IFSP),美国的相关政策法规,7,第一节 国外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5、其他相关政策法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所有儿童都要有良好的学前准备,美国障碍者法案(1990):所有儿童享有获得儿童照料和参与社区 休闲娱乐项目的权利,适宜发展教育实践方案(1996)(全美教育幼儿协会),美国学校促进法(1993),1999儿童问题,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2002),美国的相关政策法规,8,第一节 国外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1、政府报告(1976),对特殊儿童早期鉴别和筛选提出明确要求,强调父母和专业人员参与的重要性,英国的相关政策法规,9,第一节 国外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2、沃诺克报告(1978),接受了一体化思想、,“,特殊教育需要儿童,”,“,融合教育,”,成为英国特殊教育的核心。,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等教育延伸,改变传统固定的安置方式,让特殊儿童在某些特定时间内接受所需要的特殊教育。,采用特殊学校和融合教育相结合的安置方式,专门人员负责特殊儿童评估,确保足够适当服务。,英国的相关政策法规,学前融合教育模式:,地区融合:在普通幼儿园为特殊儿童提供服务,社会融合:将特殊儿童安置在普通班,但音乐、美术、体育例外,功能融合:完全安置在普通班,10,第一节 国外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3、特殊教育绿皮书(1997),八大主题:卓越的政策、家长合作、实践支持、增进融合、服务计划、技能发展、共同合作、情绪与行为困难实践原则,2002年之前31个目标,早期干预相关:所有儿童都在普通托幼机构注册;优先考虑感官障碍、肢体障碍和中度学习困难儿童,英国的相关政策法规,11,第一节 国外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3、稳妥起步指南(1999),为特殊儿童提供更好的学前教育、游戏活动和健康服务,直接惠及4岁以下特殊儿童及父母,加强家长合作,确保做好入学准备。,英国的相关政策法规,12,第一节 国外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4、特殊教育需要鉴定与评估实施章程(1994,2002),学前教育环境中必须对其进行诊断、评估,并提供针对性服务,满足特殊儿童需求,鉴别后应及时早期干预并创设环境,若无效,需要协调员寻求专业支持,英国的相关政策法规,13,1、关于扩大和完善今后托幼机构教育的基本实施办法(1971),将学前融合教育作为“特殊教育扩大计划”的重要环节,在特教机构中设置学前部。,2、学前融合教育工作实施纲要(1974),4岁以上处于保育缺失状态的程度较轻的特殊儿童每天入园;对特殊儿童保育机构增加人员和经费,关于保育所招收学前特殊儿童,第一节 国外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日本的相关政策法规,14,3、私立托幼机构补助振兴法(1975),专门为接收有身心障碍的学前特殊儿童的私立幼儿园提供补助的法案。,4、学校教育法(1947,2007),特殊儿童需接受从学前到高中标准的教育并得到必要的建议和帮助,建立了多种障碍儿童早期干预机构,第一节 国外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日本的相关政策法规,15,1、特殊教育法(1984),对象:身心障碍及资优者,阶段:学前、国民阶段、国民之后,学前实施场所:医院、家庭、幼儿园、特殊幼儿园、特殊学校幼稚部等,由政府办理,鼓励或委托民间办理,学前阶段在六年内向下延伸至3岁,医疗、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共同规划早期教育,学校、班级规模尽量减小,加强对早期干预教师的培训和训练,第二节 台湾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台湾的相关政策法规,16,2、身心障碍报告书(1995),特殊教育努力目标:,建立特殊婴幼儿通报系统,试办学前特殊幼儿评估中心和转介系统,试办3-5岁早期干预中心,两年内办理普及、免费的5岁学前特殊教育并考虑延伸至3岁,在私立和偏远地区提供经济补助,第二节 台湾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台湾的相关政策法规,17,3、地方规章,台北县身心障碍及发展迟缓幼生优先就读公立幼儿园及学前特教班实施要点(2002),桃园县学前身心障碍幼儿特殊教育实施要点(2003),台中市发展迟缓儿童早期疗育推动委员会设置要点,(2004),云林县学前特殊教育巡回辅导暂行实施计划(2004),第二节 台湾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台湾的相关政策法规,18,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2008),“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实施机构,: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第三节 我国大陆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大陆的相关政策法规,19,2,、母婴保健法(199,4,),“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母婴保健指导、孕妇、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接触到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给予医学指导”,第三节 我国大陆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大陆的相关政策法规,20,3,、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幼儿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实施机构: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通小学学前班、特殊学校学前班,“残疾幼儿的教育应当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和家庭,应当注重对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第三节 我国大陆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大陆的相关政策法规,21,4,、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1),“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使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积极支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第三节 我国大陆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大陆的相关政策法规,22,5,、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十一五(2006-2010)期间残疾人教育发展总目标,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第三节 我国大陆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大陆的相关政策法规,23,6,、全国特殊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十一五(2006-2010)期间中国特殊教育发展总目标之一,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的发现和康复治疗。农残残疾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各地要建设一批专门的特殊儿童学前康复机构。依托当地幼儿园、康复机构,在特殊学校设学前班,接收3-6岁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地区应启动3岁之前的早期训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机构,第三节 我国大陆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大陆的相关政策法规,24,7,、地方性法规、条例与规章,上海市特殊教育事业,“,十五,”,规划(2003):学前视听障碍儿童3年制入学率达80%,智力障碍儿童达65%,江苏省特殊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苏州: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5)、关于加快发展残疾学生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意见(2008),成都市特殊教育2006-2010年发展规划:成立成都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中心,第三节 我国大陆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的政策法规,大陆的相关政策法规,2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