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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一章 合同的解释,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对几类特殊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重点难点,一、合同解释的原则,二、合同解释的规则,三、合同漏洞补充的方法,四、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则,五、免责条款解释的原则,第一节 概述,本节目录,一、合同解释的概念,二、合同解释的原则,三、合同解释的规则,一、合同解释的概念,概念,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主体,狭义的解释主体仅指受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内容,意思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的语言文字、当事人的内心真意、漏订的合同条款、不适法的合同内容等。不仅是发生争议的也包括没有发生争议的合同文字。,二、合同解释的原则,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相结合原则,体系解释原则,历史解释原则,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原则,参照习惯或惯例的解释原则,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相结合原则,当事人按通常意义使用该词句时,则,按词句的通常意义,来解释;,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当事人不按通常意义使用该词句而赋予其特别含义时,是按内心的意思还是表示出来的意思?一种是探求当事人内心意思的主观主义,另一种是按当事人表示出来的意思的客观主义。我国合同法以,客观主义为主,,,主观主义为辅,,坚持主客观相结合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体系解释原则,概念,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个合同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地位和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有争议的合同用语的含义。,历史解释原则,根据合同自开始当事人接触订立合同直到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整个过程的有关事实或材料等对合同进行解释。,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原则,依照当事人所欲达到的经济的或社会的效果而对合同进行解释。,参照习惯或惯例的解释原则,参照习惯或惯例的解释原则是指在合同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按照参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在合同有漏洞,致使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习惯或惯例加以补充。参照的习惯或惯例是,客观存在,、,适法,,而且,当事人双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参照习惯或惯例的解释原则既符合当事人利益,也符合社会正义要求。,三、合同解释的规则,明示其一就排斥其他规则,同样种类规则,特定性条款优于一般性条款规则,推释规则,不利于用语提供人解释规则,有利于公共利益解释规则,明示其一就排斥其他规则,当事人在合同中列明了特定的款项,没有采用更为一般性的或概括性的术语,则其意图就是排除了没有列明的项目,尽管没有列明的项目与列明的项目类似。,同样种类规则,当事人在合同中列明了特定的款项,同时又采用更为一般性的或概括性的术语,则其意图就是包含了与特定项目类似的项目。,特定性条款优于一般性条款规则,两项条款有明显冲突以至都不能充分赋予法律效力时,则内容越具体越特定,就认为越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此就按特定性条款优于一般性条款作出解释。,推释规则,独立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之外而帮助判定合同用语的含义的解释规则。此规则在于更有利于交易的进行。,不利于用语提供人解释规则,一方提供的用语可合理地得出二种解释时,应选择不利于用语提供人的解释规则。,有利于公共利益解释规则,合同用语可合理地得出二种解释,且只有一种解释有利于公共利益,则此种解释将被优先考虑。,第二节 特殊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本节目录,一、合同漏洞的补充,二、格式条款的解释,三、免责条款的解释,一、合同漏洞的补充(1),概念,指合同关于某事项应有订定而没有订定,即合同的客观规范内容没有包括某种应处理的事项。,一、合同漏洞的补充(2),原因,(1)当事人对非必要之点,没有表示;(2)当事人对非必要之点,有表示,但没有达成一致,同意留在合同成立后继续商议;(3)合同的某些条款或内容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而无效。,一、合同漏洞的补充(3),可依先后顺序分别采用以下方法:,1,、,当事人协商,补充,;2、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补充;3、依合同法第,62,条规则;4、其他任意性规范;5、补充的合同解释,即对合同的客观规范内容加以解释,以填补合同漏洞的现象。补充的合同解释不是探求当事人的真意,而是“假设的当事人意思”即双方当事人在通常交易上合理所意欲或接受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二、格式条款的解释,以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的原则,统一解释原则,限制解释原则,调和解释原则,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原则,以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的原则,格式条款坚持客观解释为原则,这是因为它是交易当事人一方制订的,其内容没有经过单独的、具体的协商,具有为交易上的制度或规范性质,从消极方面说,不受当事人个别主观情事的影响;从积极方面说,使将来不特定的多数具有统一的内容,因此这要求解释格式条款不考虑订立合同的单个因素和具体因素。,统一解释原则,一是对于同一属性的可能缔约人,保持解释的统一性;,二是对格式条款解释不考虑专业语言的特别含义,在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限制解释原则,限制解释原则是指格式条款应从狭义解释的原则。这与法律解释不同,当法律规定的欠缺或不明确时,可采用论理的解释方法,类推适用其他条款的规定以扩张其适用范围或补充其规定的欠缺。而对格式条款如果允许如此,则可能会违反合同目的,产生对用户或消费者不利后果,因此应限制解释。,调和解释原则,调和解释原则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其视为都有效,且在其共同范围内,使其尽可能调和。,其适用情形是:一是条款中的用语或文句有一般与特殊的对立矛盾时,应认为都有效,但特殊用语或文句效力优于一般用语或文句,这里的用语或文句不仅指内容,而且指形式,因此,格式条款中有手书条款和印刷条款、以图印插入的特殊条款与印刷的一般条款、附加印刷条款与基本印刷条款,都应是前者优于后者。二是用语有疑义时,应作不利于提供者之解释。,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原则,对个别、单独协商订立的合同,应从合同整体中获取含义,但在格式条款中不能适用,因为格式条款是没经另一方当事人协商议定的,不具有个别化,因此,格式条款不能与个别化的条款平等,而有先后之分,所以个别协商的条款优于格式条款。,三、免责条款的解释,免责条款的解释是以免责条款被订入合同并有效为前提,免责条款无效时,不属于免责条款解释问题。免责条款解释要遵循合同解释的原则和一般规则,如果同是格式条款,还要遵循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免责条款的解释中应注意的问题,1、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合同主要目的的解释原则。,2、不得将免责条款视为自甘冒险的解释原则。,3、非为企业合理化经营所必需的免责条款应从严规制的解释原则。,4、限制解释规则,(1)没有指明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解释为只免除违约责任;,(2)没有指明是否包括过错责任,则解释为只免除无过错责任;,(3)在“隐蔽性瑕疵责任”或“不符合特定目的所生责任”约定免除不明确时,只能免除其中之一的“隐蔽性瑕疵责任”;,典型案例,1999年5月1日到6月30日,被告成都市兴兴百货大楼举办了第3期有奖销售活动。凡再兴兴百货大楼购物20元者可获得奖券一张。在此期间,原告张华在被告处购物获奖券数张,其中一张032785号。6月30日,被告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公开摇奖,摇出金奖号码一个,即032785号,奖金1万元;银奖号码20个,每个奖金500元。被告兴兴百货大楼党纪将中奖号码及奖金额公布于大楼门前的公告牌上,并在公告牌上注明:“中奖者须在7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除此以外,被告兴兴百货大楼在举办该期有奖销售活动中,未作任何有关领奖时限的规定。7月3日、8日、11日成都晚报三次刊登了兴兴百货大楼的开奖公告,并公布了中奖号码及奖金金额,但未注明领奖期限。原告从成都晚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7月21日到被告单位兑奖,被告则以兑奖期限已过为由拒绝兑奖。为此原告诉至法院。,问:(1)原被告间为何种法律关系?,(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甲欠乙30000元,并有欠条载明。其后甲还欠款给乙,并在原欠条上注明“还欠款20000元整”。同时,乙出具了收据一张给甲。后来乙向甲索要欠款时,双方对原欠款条上所注“还欠款20000元整”中的“还”字的含义发生争执。乙认为甲尚欠20000,“还”字应当读“hai”。甲则认为应该读“huan”,以已还为由拒绝付款,并称乙出具的收据被遗失。,问:本案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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