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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6.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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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第七章 著作权知识,第七章 著作权知识,第一节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期,第五节 著作权限制,第六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第七节 著作权的侵权与法律保护,第八节 出版单位与著作权,第一节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一)著作权的权利范围,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人身权是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财产权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主要就是作者依法享有的这两类权利。,邻接权是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指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著作权法对邻接权也给予相应保护。,第一节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二)著作权的特征,1.,无形,相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2.,专有性,只有权利人才能对作品进行占有、使用和处分,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使用这些权利,也称垄断性或排他性。,3.,时间性,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以及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具有一定的期限。,4.,地域性,著作权依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而产生,因此作品尽在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和受到保护。,5.,可复制性,第一节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二、著作权法,(一)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原则,1.,我国著作权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我国著作权的立法原则集中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因此,保护作品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是我国著作权立法的两项根本原则。,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另一项原则是尊重国际著作权保护惯例、积极参与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第一节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二)我国有关著作权法的主要法律法规,我国主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颁布,,199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颁布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颁布实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颁布,,2005,年实施);,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2006,年颁布实施);,此外,还有,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一些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第一节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三)国际著作权条约,1.,伯尔尼公约,全称,保护文化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产生与,1886,年,我过于,1992,年加入。,伯尼尔公约,的,4,条基本原则:,国民待遇、自动保护、独立性保护、最低保护原则,2.,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产生于,1952,年,我国于,1992,年加入。,与,伯尼尔公约,相比,,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保护水平较低。例如,伯尼尔公约,规定著作权饱和期为作者终生加,50,年,,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则为作者终生加,25,年。,第一节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3.TRIPS,协议,全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关贸总协定在,1994,年通过的一项重要协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该协议成为我国遵守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之一。,4.,两个“国际互联网条约”,两个“国际互联网条约”是国际上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一种通用说法,两个条约是世界上首创性地包含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法律法规范的国际条约。两个条约产生于,1996,年,我国于,2006,年加入。,5.,录音制品公约,全称,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71,年于日内瓦签订,我国于,1993,年加入。,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一、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是依法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原始著作权主体和继受著作权主体。,(一)原始著作权主体,原始著作权主体就是作者,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者和视为作者的组织。,1.,直接意义上的作者,直接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直接意义上的作者。,2.,视为作者的组织,组织包括,2,类,:(,1,)法人,(,2,)其他组织,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3.,作者身份的确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二)继受著作权主体,继受著作权主体指通过继承、遗赠、转让等方式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依法取得著作权的自然人和或组织。国家也可成为继受著作权主体。,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由继受著作权主体想用,而由他们保护。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可由继受著作权主体行使发表权。,1.,著作权继承者和受遗赠者,如果著作权属于自然人,自然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依继承法规定取得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从而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成为著作权主体。,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2.,著作权转让中的受让人,著作权贸易中,如果当事人双方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合同,则受让人通过与转让人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也可成为著作权主体。,此外,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3.,国家,国家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因为国家的主权地位决定了它不能成为诉讼的当事人。但在涉及财产的法律关系中,国家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国家在以下情况可成为著作权主体:,1,)作者生前将作品原件及其著作权的财产权无偿捐赠给国家。,2,)作者以遗嘱方式表示愿意其死亡后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赠送给国家。,3,)死者死后既无继承人,有无受遗赠人,其作品著作权中财产权由国家享有。,4,)著作权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在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或终止后,没有享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作品著作权归国家享有。,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部门,国家版权局管理。,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二、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客体指著作权所指向的对象,即作品。,(一)作品的特征,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作品,是“文化、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这一概念包括,3,层意思:,(,1,)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仅限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内的智力创作成果。,(,2,)作品必须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使人们能够感知,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3,)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即作品对于思想观念的表述是原创性的,是坐着独立创作的。,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二)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予以保护的原则,我国采用国际通行的做法,实行国籍原则、互惠原则、地域原则。,1.,国籍原则:指根据著作权主体的国籍来确定对作品是否给予著作权保护。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主旨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自作品完成完成之日起就享有著作权。,2.,互惠原则:指根据国与国之间所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来确定对作品是否给予著作权保护。在我国,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3.,地域原则:指根据作品的首先出版地来确定对作品是否给予著作权保护,主要适用于非相应国际条约成员国的作者和无国籍人所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款体现了这地域原则:,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享有著作权。,2,)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三)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作品种类,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9,类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四)不使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几种客体,1.,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包括其官方正式译文),原因:需要广泛使用和传播,。,2.,时事新闻: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原因:对客观事实的反映或记录,。,通讯、报道、综述、特写等受著作权法保护,。,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原因:这些客体的表达方式或具有唯一性、或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既含人身权,又含财产权。,一、人身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在有些国家也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通过创作作品而获得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人身权包括,4,部分:,(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一)发表权,发表权指作者自行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以及禁止他认未经其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的权利。作品完成后,作者有权决定其是否发表,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发表,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二)著作权,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属真名,属假名(笔名),也可以不署名。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和禁止他人故意冒用自己的姓名去发表、制作或出售假冒作品。,(三)修改权,修改权指作者对其作品要进行修改的权利。作者除自己动手修改外,可以授权他人修改。对于未发表的作品,作者可以任意修改;对已发表的作品的修改受到一定限制,即修改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二、财产权,财产权在有些国家也称经济权利或物质权利,是指可以为著作权人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通俗地说,这是作者因许可他人试用其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财产权包括:(一)复制权、(二)发行权、,(三)出租权、(四)展览权、,(五)表演权、(六)放映权、,(七)广播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九)摄制权、(十)改编权、,(十一)翻译权、(十二)汇编权、,(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一)复制权,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复制权是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利。,复制的方式和数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复制行为本身是否发生。,(二)发行权,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三)出租权,出租权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四)展览权,展览权指将作品原件或复印件公开陈列的权利。,只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才有展览权;仅供家庭或单位内部少数人欣赏,构不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展览。,(五)表演权,表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六)放映权,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影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七)广播权,广播权指以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八)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有线或者无线的信息传播网络实施“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这种行为的权利。,(九)摄制权,摄制权也称制片权,指以摄制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十)改编权,改编权指改变作品而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作品以不改变原作品基本思想内容为前提。,(十一)翻译权,翻译权指把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立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主要针对文字作品,也适用于口述作品和电影类作品。,(十二)汇编权,汇编权指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会几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并不改编作品本身,只是在选择和编排上体现独创性,在整体上成为新作品,而不是指所编的作品都是新作品。,(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期,著作权的归属是著作权法的核心问题,无论是在作品的许可使用、转让中,还是著作权纠纷中,确认著作权人并维护其权利都是首要问题。,一、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者个人单独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个人所有。,两个或以上作者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者共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则合作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二、特殊类型的著作权归属,特殊类型包括:(一)演绎作品;(二)汇编作品;,(三)电影作品;(四)职务作品;,(五)委托作品,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期,(一)演绎作品,演绎作品也称派生作品,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新作品,如改编作品,翻译作品、注释作品、整理作品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作者享有。但演绎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1,)必须保护原作品的完整性,忠实于原著的主题和内容;,2,)在演绎作品中要指明原作者姓名;,3,)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应当事先取得原作者授权。,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期,(二)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是汇集已有的作品或者作品片段,进行选择后按一定设计方案予以编排而形成的作品。,汇编人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1,)尊重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2,)若原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汇编人应事先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3,)若原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使用者应向汇编人和原作者支付报酬。,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部分其作者享有著作权,但这类作者单独使用自己作品时不得侵犯汇编者的著作权。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也归为汇编作品。,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期,(三)电影作品,电影作品包括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赋予制片人。,编剧、导演、摄影者、作词者、作曲者等都应享有署名权,有权按照合同获得报酬;其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还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或以类似设置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改变,但改动不得歪曲、篡改。,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期,(四)职务作品,职务作品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两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有些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但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这些职务作品包括: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期,(五)委托作品,委托作品指作者(受托人)根据与委托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委托合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规定或未订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付执笔人报酬。,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人可向执笔人或整理人报酬。,著作权归属受托人的委托作品,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期,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其著作权的有效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期限,作品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一)无限期保护,适用于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属于人身权利,与特定人的身份相联系,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二)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适用于自然人的发表权、财产权。合作作品按最后一个死亡的合作作者计算。,(三)首次发表后,50,年,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2,)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3,)摄影作品;,4,)电影类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第五节 著作权限制,一、著作权限制的概念,著作权限制指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具体行使做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是著作权保护一般原则的法定例外。,著作权限制是为了平衡作品的创造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在保护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公众利益,并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基点。,二、著作权限制的范围和主要方式,(一)著作权限制的范围,著作权限制的范围包括:对著作权人财产权和人身权方面的限制,诉讼时效上的限制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限制。,(二)著作权限制的主要方式,对财产权利在行使方面的限制主要有,3,种方式:,1.,合理使用;,2.,法定许可;,3.,强制许可,第五节 著作权限制,1.,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仅限已发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情况:,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已发表作品,强调个人使用不能以具有营利性。,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要注意:第一,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第二,引用数量应适当,即引用部分不能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第五节 著作权限制,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应注意:第一,引用的目的仅限于报道时事新闻;,第二,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在客观上是不可,避免的。,4,)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适用已发表作品,国家机关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合理范围内指用于公务活动。,第五节 著作权限制,7,)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需注意:,第一,“课堂教学”仅指教师和学生在教室、实验室等处进行的面对面的教学,不包括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办学形式中的教学;,第二,“少量复制”指复制数量不应超过课堂教学和科学小组人员的需要,不能出版发行,不能给作品潜在市场带来不利影响;,第三,翻译已有作品,只要不将其出版发行,就没有数量限制。,8,)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第五节 著作权限制,9,)文化产品收藏单位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而复制本单位收藏的作品,这里需要注意:第一,复制是为了陈列或保存版本;,第二,复制限于本馆收藏的作品。,10,)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指非营利性演出,既不向观众收取费用,也不想表演者支付报酬,如单位联欢会,员工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范围。,义演与免费表演不同,义演虽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但向观众、听众收费,所以义演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11,)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第五节 著作权限制,12,)将中国作者已发表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需注意:,第一,该汉语言文字作品须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第二,翻译成的作品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2.,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第五节 著作权限制,法定许可的方式包括:,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作品,需要注意:,第一,编写教科书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第二,教科书是指课堂教学所用的正式教材,不包括教辅材料等;,第三,使用种类和数量要符合法律规定;,第四,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则不能使用。,第五节 著作权限制,2,)报刊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需要注意:,第一,相互转载、摘编只限于报刊之间;,第二,首次刊登作品的报刊无权不准许其他报刊转载、摘编该作品;,第三,进行转载或摘编的报刊,应当说明原报刊的名称和期号;,第四,如果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就不能转载或摘编。,第五节 著作权限制,3,)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作品,需要注意:,第一,作品在报刊上发表或现场表演都不能作为法定许可的条件,必须在作品已经被授权合法录制成录音制品后,才适用法定许可;,第二,仅限于音乐作品,不包括曲艺、诗歌朗诵等文字作品和其他作品;,第三,如果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以这种方式使用,其他人就不能使用已有录音制品再制作录音制品;,第四,再次录制的录音制品,其制作者不得擅自向公众传播并获取报酬,如要再次向公众传播,制作者须取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作品表演者、已有录音制品制作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五节 著作权限制,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作品,如当事人对这类播放行为事先另有约定,则按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处理。,3.,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定许可须付酬,合理使用不必付酬。,第六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著作权人除了自己行使权力外,更多的是授予他人行使,最常见的授予方式是:许可使用和转让。,一、许可使用和转让的区别,1,)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仅仅是使用权的暂时转移。,著作权转让的受让人取得的是所有权,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但一般是有时限的。,2,)被许可人只能按照许可使用合同预定的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能将其获得的使用权再许可第三人适用。,受让人则不仅自己可以使用作品,也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再转让给他人或许可第三人适用,并且无须取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第六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3,)被许可人取得的如果是非专有使用权,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只有取得专有使用权的被许可人才有权因专有使用权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转让则不同,任何受让人对侵犯其财产权利的侵权人均可提起侵权之诉。,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著作财产权中的某一项或多项权利的使用而达成的协议。,合同包括的内容:,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否专有;,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限;,4,)付酬标准和方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六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三、著作权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受让人就著作权中部分(或全部)财产权的有期限(或无期限)转让而达成的协议。,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包含下列内容:,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七节 著作权的侵权与法律保护,著作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只能由权利人行使。,一、著作权侵权的类型与具体行为,著作权侵权主要是对著作权人财产权的侵犯,也有对人身权的侵犯,在某些情况下还涉及对邻接权的侵犯。,(一)著作权侵权的类型,著作权侵权的类型可以按侵犯的客体分为两类。,1.,财产权的侵权,财产权的侵权可以分为直接侵权、间接侵权、违约侵权。,(,1,)直接侵权指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演绎、表演、展览等方式直接使用有关作品而侵权。,(,2,)间接侵权指自觉或不自觉地为侵犯著作权的人实施了侵权。,第七节 著作权的侵权与法律保护,间接侵权主要有帮助侵权和代位侵权,2,种:,1,)帮助侵权指第三人通过引诱、教唆和提供物质手段等方式,促使第二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2,)代位侵权指在某种特殊的相互关系中,第三人应当为第二人的侵权承担责任。,(,3,)违约侵权,违约侵权指,作品使用者未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合同中有关著作权保护条款而构成的侵权。,2.,人身权侵权,常见的人身权侵权如:侵犯发表权,侵犯署名权,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侵犯作者的修改权等。,第七节 著作权的侵权与法律保护,(二)著作权侵权的具体行为,按侵权人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同,侵权行为可分为,2,大类:,1.,只须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只须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可分为四类:,(,1,)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利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发表;,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纂改他人作品;,5,)剽窃他人作品。,第七节 著作权的侵权与法律保护,(,2,)侵犯著作权人财产权利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2,)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3,)未经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权人或著作权有关权利人的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作品。,(,3,)侵犯邻接权的行为:,1,)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2,)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录制其表演。,(,4,)其他侵权行为:超出列举范围或法律没有有规定的侵权行为。,第七节 著作权的侵权与法律保护,2.,还须承担其他责任的侵权行为,还须承担其他责任的侵权行为分为,5,类:,(,1,)侵犯著作权人财产权利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2,)侵犯邻接权的行为:,1,)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2,)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3,)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录制广播、电视。,第七节 著作权的侵权与法律保护,3,)与信息网络有关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作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设施。,2,)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编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4,)侵犯专有出版权,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这种行为多为冒充著名作者的署名,让公众误以为该作品是有其创作的。这种行为既侵犯了作者的精神权利,又属于制作、出售假冒产品的行为。,第七节 著作权的侵权与法律保护,二、著作权纠纷的处理,(一)著作权纠纷的种类,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人之间;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著作权人与作品传播者之间;著作权人与邻接权人之间以及任何与著作权或邻接权有关的第三人之间围绕著作权而产生的矛盾争议。,(二)著作权纠纷的处理方法,1.,调解;,2.,仲裁;,3.,诉讼,(三)著作权纠纷的诉讼时效,著作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第八节 出版单位与著作权,一、依法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一)作品上应正确署名,(二)对作品的修改要慎重,二、,依法尊重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一)明确作品使用方法和所涉及的种类,(二)使用作品及时支付报酬,1.,付酬原则,:(,1,),平等原则;(,2,)公平原则;,(,3,)等价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2.,付酬方式,:(,1,),版税方式;,(,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3,)一次性付酬方式。,第八节 出版单位与著作权,三、依法保护出版单位的权利,(一)出版社的权利,1.,专有出版权;,2.,修改、删节权;,3.,重印、再版权;,4.,版式设计权,(二)期刊出版单位的权利,1.,汇编作品著作权;,2.,版式设计权;,3.,禁止,“,一稿多投,”,;,4.,转载摘编权;,5.,文字性修改权;,6.,非专有出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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