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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课程内容,建设工程法规,Laws and Specifications for Civil Engineering,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七章,-,*,课程,建设工程法规,030293,授课文件,李庭辉,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概念,1,、,合同法,设立背景,1,)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3.15,通过、,于,1999.10.1,起施行,2,)原有法律:,1981,年全国人大依次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自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2,、,合同法,内容构成:,(分总则、分则、附则,共,23,章),总则,,是共性规定。分为,8,章(共,129,条):,1.,一般规定,,2.,合同的订立,,3.,合同效力,,4.,合同履行,,5.,合同变更和转让,,6.,合同权利义务和终止,,7.,违约责任,,8.,其他规定;,分则,,是针对各类具体的有名合同的规定。分为,15,章:,9.,买卖合同,,10.,供用电、水、煤、热力合同,,11.,赠与合同,,12.,借款合同,,13.,租赁合同,,14.,融资租赁合同,,15.,承揽合同,,16.,建设工程合同,,17.,运输合同,,18.,技术合同,,19.,保管合同,,20.,仓储合同,,21.,委托合同,,22.,行纪合同,,23.,居间合同;,附则,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第,3,条);,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法第,4,条);,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5,条);,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条);,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7,条)。,4,、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合同法的目的:,(合同法第,1,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合同(契约)定义:,(,1,)广义上,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狭义上,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4,、合同法的调整范围,3,)不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姻、收养、监护等;,(,2,)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税款代扣合同)、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3,)劳动合同、保险合同、担保合同;,(,4,)政府间协议。,5,、合同法的法律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2,)当事人的法律行为;,3,)合法的法律行为;,4,)当事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二、合同的分类,1,、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必须采取法定形式的合同,如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等以后为合同生效条件;,不要式合同,是合同实践中较多的形式。,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效力,一、要约、承诺,1,、要约,要约,,是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要受到要约的约束;受要约人若按时和完全接受要约条款时,要约人负有与受要约人签订合同的义务。,要约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包括,,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3),要约可以撤回、撤销。,2,、承诺,承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1),承诺的条件:,a.,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b.,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c.,承诺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2,、承诺,2),承诺方式:,a.,以通知的方式作出,,b.,也可以行为的方式作出;,3),承诺生效:承诺作出、发生法律效力;,4),承诺可撤回,但不可撤销;,3,、新要约,新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修改、补充、部分同意,附有条件或者另行提出新的条件,以及迟到送达的承诺(即非有效的承诺)。,要约和承诺的流程关系图:,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1,、合同订立的条件:,1,)订约主体需要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2,)经过要约与承诺;,3,)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2,、合同当事人,(合同法第,9,条),1,)合同订立当事人资格:,(,1,)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2,)订立合同当事人形式:,(,1,)公民(自然人),(,2,)法人(企业法人),(,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3,、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10,12,条),1,)口头形式: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2,)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参与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6,条),。,4,)合同的示范文本:规范重要的书面合同。,4,、合同内容,(合同法第,12,条),1,)当事人约定;,2,)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三、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的构成条件:,1,)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2,、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合同法第,42,条),:,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四、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1,、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1,)存在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3,)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2,、合同成立时间:,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合同,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3,、合同成立地点:,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合同订立的地点;,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二)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生效条件而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需具备的要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三)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合同中下列的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定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判,从而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胁迫;,4,)乘人之危。,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合同内容在客观上利益严重失衡,,受有过高利益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利用对方的故意;,表意人因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的误解是重大的,,误解是表意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误解不应该是表意人故意发生的;,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3,、撤销权的行使,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2,)撤销权的方式:撤销合同,变更合同。,3,)撤销权的消灭,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效力状态完全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为了维护交易秩序,法律对撤销权的行使设立时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5,)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1,)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2,)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五)效力待定合同,1,、定义,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3,)越权订立的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2,、效力待定合同的四种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六)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1,、,附条件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的效力发生、或效力消灭的根据;所附的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2,、,附期限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附期限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了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的效力发生、或效力消灭的根据;所附的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第三节,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的终止,一、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1,、定义:,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2,、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3,、合同履行的主体,完成履行的一方(履行人):债务人、债务代理人,,接受履行的一方(履行受领人):债权人、等。,(二)合同条款空缺,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有缺陷,依法采取措施、补救合同条款空缺的问题。,协议补充,由合同当事人就空缺的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志,对合同进行协议补充。,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偿,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1,、普通商品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具体规定:,政府定价,是指对于一些特殊商品,政府不允许当事人根据供给和需求自行决定价格,而是由政府直接为该商品确定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对于一些特殊商品,政府不允许当事人根据供给和需求自行决定价格,而是由政府直接为该商品确定价格的浮动区间。,1,)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三)抗辩权,1,、定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暂时拒绝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3,、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要求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待给付债务,,2,)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4,)应当先履行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4,、不安抗辩权,是指具有先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当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不安抗辩权行使,而中止履行的情形,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二、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1,、定义,(狭义),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在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前,由于一定的原因,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表现为对合同某些条款的修改或补充。,2,、合同变更的类型,1,)约定变更: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变更;,2,)法定变更:法律规定在特定的条件下,当事人一方可不经协商而变更合同(如运输合同中的变更到达地、收货人等)。,3,、合同变更的成立条件:,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二)合同的转让,1,、定义,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2,、合同转让的类型,1,)合同权利转让;,2,)合同义务转移;,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概括转移)。,3,、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享有。,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1,)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有效存在;,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协议;,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具有合法的可转让性;,4,)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权利不可转让的情形:,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定程序:,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受让人同意的除外;,3,)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按照规定办理。,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1,)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2,)其他权利随之转移,从权利随之转移;,抗辩权随之转移;,抵销权的转移。,4,、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方承担。,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1,)被转移的合同义务须有效存在;,2,)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合同义务转移的协议;,3,)被转移的义务具有合法的可转移性;,4,)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不具有可转移的情形:,合同债务与债务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移;,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移。,4,、合同义务转移,合同义务转移的法定程序:,1,)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得到债权人的同意;,2,)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按照规定办理。,合同义务转移的效力:,1,)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2,)抗辩权随之转移;,3,)从债务随之转移。,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合同的解除,1,、定义:,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而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包括约定解除、法定解除。,2,、约定解除,1,)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行使约定解除权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的解除。,3,、法定解除,,符合下列法定条件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履行期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 行;,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3,)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一、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269,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2,、,建筑法,第,15,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对方的权利和义务。,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基本规定,1,、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关系的协议。,2,、建设工程合同性质和形式:,1,)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2,)合同类型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合同,但是,监理合同为“委托合同”;,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3,、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可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或者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2,)发包人,可随时检查作业进度、质量(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情况下);,3,)发包人的违约行为和责任:,(,1,)未及时对承包人隐蔽工程检查,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2,)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3,)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4,)未按约定支付价款。,4,、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经发包人同意,可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必须自行完成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3,)通知隐蔽工程验收;,4,)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和责任:,(,1,)质量不符合要求或约定,,(,2,)未按约定的时间完成承包工作的,,(,3,)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三、施工合同,(一)施工合同的概念,1,、施工合同的内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拔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范围、内容、及验收标准)、,(,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2,、施工合同的特点:,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固定性 建筑产品的特点 宠体性 复杂性 ;,2,)合同履行的周期长,流动性 建筑产品生产的特点 单一性 施工作业条件 复杂性 施工工种 协调关系 ;,3,)合同条款内容繁多;,4,)合同涉及面广。,(二)施工合同的组成,1,、主体,1,)含义:平等的,人格化的发包人,承包人,2,)建设工程发包人主体资格的规定:,(,1,),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时制定,(,2,),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发包人条件,(,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暂行规定,发包人性质,3,)建设工程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规定,(,1,),建筑法,施工企业条件,(,2,),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施工企业具体要求,2,、客体,1,)含义:建设工程;,2,)范围:各类建筑、市政设施、道路桥梁、堤坝码头、管道安装、设备安装等。,3,、施工合同的主要权利与义务,1,)发包人,权利(取得建成的建设工程师),义务(支付工程额);,2,)承包人,权利(获取工程款),义务(交付建设工程)。,(三)施工合同的作用,1,、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合同的表现:双方行为准则的“制约性、关系性”。,2,、保护双方的权益的依据,1,)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2,)追究违反合同责任的依据。,3,、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作用。,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GF,2013,0201,(一)合同示范文本的概况和背景,1,、国际通用的,FIDIC,条约:,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最具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组织),,FIDIC,总部为瑞士洛桑,其下有:,ASPAC,(亚太地区成员协会)、,CEDIC,(欧洲共同体成员协会)、,CAMA,(非洲成员协会集团)、,RINORD,(北欧成员协会集团);,2,),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通用条件,,2.,专用条件,,3.,合同的标准格式。,2,、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书的制定,1,)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2,)颁布时间:,2013,年,7,月,,3,)制定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我国修订示范文本的必要性:,1,)依法鉴订的需要,,2,)工程项目的需要,,3,)借鉴国际、完善合同文本的需要。,4,、,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组成:,1,)第一部分 协议,书,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2,)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3,)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5,、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特性,1,)使用优点: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2,)特点:(,1,)固定性与灵活性结合,,(,2,)条件完备便于使用,,(,3,)保证重点、有的放矢,,(,4,)有利监督和处理纠纷。,3,)文本的实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的各类名称、词语、状态、等的定义和解释。,(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合同主体,1,)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必须为法人,且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2,、合同协,议,书,的,组,成,文本形式,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_,。,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目录,1.,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3.,工程和设备,1.1.4.,日期和期限,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6.,其他,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1.12,保密,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目录,2.,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6,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目录,3.,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人员,3.4,承包人现场查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3.8,联合体,(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目录,4.,、,5.,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3,监理人的指示,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2,质量保证措施,5.3,隐蔽工程检查,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5,质量争议检测,(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目录,6.,、,7.,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2,职业健康,6.3,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8,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目录,8.,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6,样品,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目录,9.,、,10.,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2,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2,变更权,10.3,变更程序,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0.9,计日工,(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目录,11.,、,12.,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5,支付账户,(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目录,13.,、,14.,、,15,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施工期运行,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3,甩项竣工协议,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与保修,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5.4,保修,(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目录,16.,、,17.,、,18.,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2,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18.4,持续保险,18.5,保险凭证,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通知义务,(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目录,19.,、,20.,19.,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提出索赔的期限,20.,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通用合同条款,中的“,1,、一般约定”(部分,1,):,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通用合同条款,中的“,1,、一般约定”(部分,2,):,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通用合同条款,中的“,1,、一般约定”(部分,3,):,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通用合同条款,中的“,1,、一般约定”(部分,4,):,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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