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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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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L/O/G/O,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新环保法解读,2014.08.01,总述,今年,4,月,24,日,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保法,7,月,16,日,我们特别邀请了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李静云博士,为全市环保系统进行了专题辅导讲座,为我们深入学习新,环保法,有着很强的指导作用。,目 录,Contents,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4,1,2,3,新,环保法,新,环保法,总体框架,新,环保法,新增内容,一、新环保法总体框架,2014.08.01,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明确公民的环保义务;,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了对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渠道。,完善,新,环保法,的修订,,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我国国情出发,着重解决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一、新环保法总体框架,一、新环保法总体框架,新,环保法共七章,,70,条,旧,环保法共六章,,47,条,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12,15,12,13,6,11,附则,1,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8,7,8,11,11,2,新,旧,新增,一、新环保法总体框架,1-2,3-5,6-8,9-10,1.,创新环保理念,2.,社会多元共治,3.,强化政府责任,4.,环境信息公开,5.,强化执法手段,6.,严格行政问责,7.,增加环保授权,8.,公众健康评估,9.,污防生态并重,10.,完善经济政策,十项进展,二、新环保法新增内容,2014.08.01,二、新环保法新增内容,第一章总则中增加的内容:,第,4,条第,1,款: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5,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6,条第,3,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4,款: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第,8,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9,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12,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基本,原则,说明了,环保,理念,宣传,教育,二、新环保法新增内容,第二章监督管理中增加的内容:,第,13,条第,1,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4,款: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第,14,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第,17,条第,2,、,3,款: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18,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第,19,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环保,规划,说明了,环境,影响,环境,监测,二、新环保法新增内容,第二章监督管理中增加的内容:,第,20,条第,1,款: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第,21,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第,22,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23,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第,25,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第,26,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27,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防污措施,环保授权,说明了,经济,政策,考核,监督,二、新环保法新增内容,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中增加的内容:,第,28,条第,2,款: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第,29,条第,1,款: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第,31,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第,32,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第,33,条第,2,款: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第,34,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按期达标,海洋保护,说明了,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环境修复,综合整治,二、新环保法新增内容,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中增加的内容:,第,35,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第,36,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第,37,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第,38,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第,39,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再生节能,垃圾分类,说明了,园林,管理,风险评估,健康影响,二、新环保法新增内容,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增加的内容:,第,40,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第,42,条第,2,、,3,、,4,款: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第,44,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说明了,清洁生产,按规监测,违法排污,总量控制,二、新环保法新增内容,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增加的内容:,第,45,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1,款: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第,47,条第,1,、,2,、,4,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说明了,排污许可,应急处置,污染事件评估,二、新环保法新增内容,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增加的内容:,第,49,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第,50,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第,51,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52,条: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说明了,防止农业污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环污责任险,二、新环保法新增内容,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增加的内容:,新环保法新增专章,共,6,条。规定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提起主体范围内容。,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说明了,公民享有获取信息权利,国家、政府发布信息,企业公开信息,二、新环保法新增内容,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增加的内容:,第五十六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说明了,环评征求,意见,环境污染,举报,环境污染,诉讼,二、新环保法新增内容,第六章 法律责任中增加的内容:,本章条文数未改变,都是,11,条。但内容变化最大,几乎全部不同。只有第,66,条是原有的,第,61,条原有相关内容,新法都有一些改变。,第,59,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第,60,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61,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原法,36,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说明了,按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责令停止建设,二、新环保法新增内容,第六章 法律责任中增加的内容:,第,62,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第,63,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第,64,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说明了,责令公开、处罚,拘留,承担侵权责任,二、新环保法新增内容,第六章 法律责任中增加的内容:,第,65,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第,66,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第,67,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说明了,环评、监测机构的连带责任,损害赔偿诉讼,环境保护工作监督,二、新环保法新增内容,第六章 法律责任中增加的内容:,第,68,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第,69,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了,政府工作人员处罚,政府人员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二、新环保法新增内容,第七章附则改动的内容:,最后一章附则,,1,条内容,为法律的实施日期。这是立法法对法律施行日期规定的要求。原法有,2,条,另一条是有关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新法将其删除。,新,第七十条,本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旧,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使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四十七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同时废止,。,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2014.08.01,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1,、立法宗旨体现了环境保护理念的更新。,即: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生态文明,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所取得的成果,是人类文明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了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1,、立法宗旨体现了环境保护理念的更新。,即: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生态文明,长期的粗放发展和过度改造自然,带来的环境灾害已经深刻地教训了我们。,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1,、立法宗旨体现了环境保护理念的更新。,即:生态文明和可待续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先进的经济社会发展理念,涉及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诸多内容,环境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良好的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1,、立法宗旨体现了环境保护理念的更新。,即: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1989,年环保法制定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刚刚提出,那时,我国的环境问题尚未今天这样的突出,所以当时法律中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当前,我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问题集中爆发,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新法第,1,条、第,4,条提出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明确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体现了立法宗旨。,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2,、立法宗旨强调了两个关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30,多年,在制定环保法之初,因当时的环境状况,以及对环境问题的认识,都决定了当时立法思路,一定是侧重于污染防治,主要制度设计是围绕工业污染防治的,较少涉及生态保护的内容。,30,多年的快速发展,现在我们面临的不仅是环境污染问题,由于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和大规模的建设活动,生态破坏也非常严重。,因此,保护环境必须防治污染与保护生态并重。,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2,、立法宗旨强调了两个关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传统观点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相互矛盾的,经济发展必须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若要保护环境则会限制经济的发展。,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2,、立法宗旨强调了两个关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不断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在一定的时期内,政府对经济活动保持着强有力的干预和指导,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政府调节市场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作用巨大。过去一直把经济增长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往往侧重于经济方面,有关经济结构、产业发展的内容过多,而较少考虑经济活动、产业发展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2,、立法宗旨强调了两个关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Growth,Start,“,十一五,”,以来,立法之初(,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经济发展优先,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要为经济发展服务,二者产生冲突时,环保要让路。尽管原环保法把二者关系定位为协调关系,表述为,“,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但在执行层面,被解读为处于从属地位。,国家高层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逐步改变。,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二者的关系经历了清晰的演变过程,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2,、立法宗旨强调了两个关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所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也就此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十一五,”,规划,把五年之内要完成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反映了党和政府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新认识。,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2,、立法宗旨强调了两个关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新,环保法,修改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二者的关系仍为协调关系,但二者的顺序作出了重大调整,改变了环境保护在二者关系中的次要地位。体现了发展理念的重要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新法,旧法,协调,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立法宗旨遵循了,“,两个基本,”,基本国策,-,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基本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基本国策,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最早是在,1983,年全国环保大会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鹏在他的讲话中提到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此次,将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写入环保法中,彰显了国家对环境与发展协调一致的清醒认识和战略考虑,突出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3,、立法宗旨遵循了,“,两个基本,”,基本国策,-,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基本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基本原则,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共同准则。,环保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对整个环保工作具有统领全局的作用,非常有必要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4,、内容全面,制度进一步完善。,(一)全面修订,(二)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三)明确和增加的制度,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净增,23,条;,从条文的内容来看,也仅有几条未修改。,时间上来年看,历时,3,年,跨两届人大。,上届全国人大从,2012,年就开始,最初只是以修正案的形式提交的,目标是对该法的部分条文进行有限的修改。但在修订过程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发现原先的想法,已不能达到要求。,党的十八大召开,提出要大力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也为环保法的修改提供了新视角和新高度,修改的思路也进行了调整,从修正改为修订,有限修改到全面修订。,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4,、内容丰富全面,制度进一步完善。,(一)全面修订,(二)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三)明确和增加的制度,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环评,制度,联防,制度,“,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制度,监测,制度,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4,、内容全面,制度进一步完善。,(一)全面修订,(二)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三)明确和增加的制度,明确和增加的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保护红线规定,修订前的环保法没有规定,但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两部单行法中都有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多年的环保工作实践证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本次修订加以明确,对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与单法之间相衔接,也会使这项制度得到更好地执行。,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4,、内容全面,制度进一步完善。,(一)全面修订,(二)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三)明确和增加的制度,明确和增加的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保护红线规定,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形势和挑战,生态环境整体状况不容乐观,生态安全已上升到国家安全问题,所有有必要引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和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所提出的一项新重要措施,有着现实作用和长远历史意义。,三、新环保法修订的主要特点,4,、内容全面,制度进一步完善。,(一)全面修订,(二)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三)明确和增加的制度,明确和增加的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保护红线规定,这是一项全新的制度,也是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公众反映强烈的,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关心,还是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一个范例。,四、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2014.08.01,四、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推动公共参与,,“,松绑,”,环境公益诉讼,目前,我国的环境形势严峻,大气、水、土壤等污染严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影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经济稳定、影响民生的重要问题。,引入全民参与理念,强化公众参与机制,既是对社会行政监管力量有限、行政管理效果参差不齐等方面的补充,也是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定认可。,具体体现在第五章第53条、56条、57条、58条。,四、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是新修订环保法的最大亮点,改变了以往主要靠政府和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治理,社会参与环境治理新思维。,在推进环境现代化治理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四、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是新修订环保法的最大亮点,环境事务的主体(十类),国家:,25,种表述。,政府:,60,次出现,,20,种表述。,环保部门:,11,种表述。,有关部门:,12,种表述。,其他国家机关:,9,种表述。,企业类主体:,42,次出现,,6,种表述。,单位:,33,次出现,,7,种表述。,个人:,28,次出现,,7,种表述。,人员:,9,种表述。,社会组织:,7,次出现,,4,种表述。,机构:,7,种表述。,四、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是新修订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政府责任,环境质量负责(,第,6,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加大财政投入(,第,8,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环保宣传和普及(,第,9,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四、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是新修订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政府责任,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和接受人大监督(,第,27,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改善环境质量(,第,28,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第,33,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四、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是新修订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政府责任,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第,37,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第,40,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第,47,条第,1,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四、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是新修订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政府责任,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第,47,条第,2,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第,47,条第,4,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第,49,条第,4,款: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四、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是新修订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政府责任,安排资金支持农村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第,50,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第,51,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四、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是新修订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环保责任,一般要求。(,第,6,条第,3,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实施清洁生产(,第,40,条第,2,款: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是环境主要的污染者,因而也是环境保护法重点规范的对象。许多制度和措施都是针对其作出的。,四、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是新修订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环保责任,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第,42,条第,1,款: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是环境主要的污染者,因而也是环境保护法重点规范的对象。许多制度和措施都是针对其作出的。,四、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是新修订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环保责任,建立环境保护制度。(,第,42,条第,2,款: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第,42,条第,3,款: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是环境主要的污染者,因而也是环境保护法重点规范的对象。许多制度和措施都是针对其作出的。,四、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是新修订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环保责任,缴纳排污费。(,第,43,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是环境主要的污染者,因而也是环境保护法重点规范的对象。许多制度和措施都是针对其作出的。,四、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是新修订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环保责任,按标准和总量排放。(,第,44,条第,1,款: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45,条第,2,款: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是环境主要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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