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介绍协议甲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甲方住所地址】乙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乙方住所地址】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提供婚姻介绍服务,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以下条款,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婚姻介绍:指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婚姻对象的相关信息,并协助乙方与对象进行初步了解。1.2 婚姻对象:指由甲方介绍给乙方的可能成为乙方伴侣的个人。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2.1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准确、真实的婚姻对象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不侵犯婚姻对象的合法权益。2.2 甲方应尽量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和期望的
2、婚姻对象信息,并协助乙方与婚姻对象之间进行进一步了解。2.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意愿,不强迫乙方与某一婚姻对象产生婚姻关系。2.4 甲方应对婚姻介绍过程中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3.1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婚姻要求、家庭背景、个人爱好等,以便甲方为乙方推荐合适的婚姻对象。3.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婚姻对象信息进行认真、客观的评估,并尽快告知甲方是否有意与某一婚姻对象进一步发展关系。3.3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并不得对外泄露或滥用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第四条 争议解决4.1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
3、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法律适用5.1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5.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而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六条 保密条款6.1 双方同意在协议项下产生的所有商业机密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对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此等机密信息,以确保双方的商业利益和个人隐私。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7.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_ 日期:_乙方(盖章/签字):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