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经纪合同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签署日期签署:甲方: 姓名/机构名称(以下简称经纪人)地址: 地址联系方式: 电话/邮箱乙方: 姓名(以下简称艺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住址: 地址联系方式: 电话/邮箱为明确双方在艺人职业发展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艺人授权与义务1. 艺人以自愿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委托经纪人作为其独家经纪人,代表艺人就艺人的演艺事务进行管理和协调。2. 艺人应积极参与由经纪人安排的演出、广告、节目录制等活动,并严格遵守场地规定、时间安排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指示。3. 艺人应如实向经纪人提供所需的个人信息、相关证件、演
2、艺作品等,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二条 经纪人说明与义务1. 经纪人应根据艺人的职业发展需求,合理组织和安排艺人的演出、广告代言、节目录制等活动,并尽量争取艺人的最大利益。2. 经纪人应为艺人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和推广渠道,以提高艺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3. 经纪人应对艺人的收入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监控,并及时结算艺人应得的报酬。4. 经纪人应确保艺人的隐私安全,并妥善保管艺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合同文件。第三条 艺人报酬1. 艺人的报酬将根据各项经纪活动的具体情况以及艺人的知名度、实际参与程度等因素确定,并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 经纪人应代表艺人与相关机构、商家进行协商谈判,力争为艺人争取更加优厚
3、的合同条件,确保艺人的权益。第四条 合同期限1. 本协议有效期为有效期限。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及时进行新合同的签署。2. 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提前解除期限书面通知对方,予以确认。第五条 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接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 经纪人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艺人受到法律纠纷或声誉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艺人的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第七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经纪人): 乙方(艺人):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