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经纪人合作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签署,并经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原则的共同协商和讨论达成,旨在明确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和责任义务。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 合作范围1.1 合作双方约定,行为人(职业经纪人)将提供相关服务以帮助另一方(以下简称“委托人”)寻找、促成和管理特定的职业机会或业务机会。1.2 行为人将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要求,采取合法、规范和有效的方式,对委托人提供专业的咨询、建议、协助及管理支持。第二条 合作义务2.1 行为人应当对委托人的权益履行保密义务,对其知悉的委托人信息、商业计划、商业机密等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2.2 行为人应当妥善履行委托人的授权,
2、并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代表委托人与相关机构、个人进行交涉和谈判。2.3 委托人应根据行为人提供的建议和指导,积极配合和配套行为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第三条 报酬与费用3.1 行为人以双方另行约定的形式,获得委托人支付的服务报酬或费用,报酬或费用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书面合同中载明。第四条 协议的解除和违约责任4.1 若一方严重违约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2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行为人应向委托人返还委托人支付的服务报酬或费用,但行为人已提供的合理且符合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不因协议的解除而退还。第五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5.2 双方在合作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以下各方确认已充分理解并认同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自愿遵守并履行相关义务。行为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