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产资源开发合同协议标题要求的协议协议书前言本协议是由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的矿产资源开发合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旨在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1.1 本协议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1.1.1 行为人:指签署本协议的各方。1.1.2 民事行为能力:指行为人依法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力。1.1.3 意思表示真实:指行为人对本协议所陈述的事实、陈述、声明、保证、承诺及意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1.1.4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指行为人在签署本协议过程中,
2、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的强制性规定。1.1.5 不违背公序良俗:指行为人在签署本协议过程中,不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伦理。第二条 合同的主要内容2.1 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开发的范围、权益分配、合作方式、责任义务、权利保护等。2.2 合同涵盖的矿产资源开发范围应明确界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矿种、矿区位置、矿产储量、开采规模、开发周期等。第三条 行为人要求3.1 行为人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应保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3.2 行为人在签署本协议过程中应保证其意思表示真实、完整。对于所陈述的事实、陈述、声明、保证、承诺及意愿的
3、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3.3 行为人在签署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行政机关的强制性规定,确保合作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4 行为人在签署本协议过程中应遵守公序良俗,确保合作过程的社会公德性。第四条 争议解决4.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4.2 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五条 其他规定5.1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的解释和规定,由双方协商决定。5.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5.3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第六条 签署行为人确认无保留地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在各方签字确认后生效。行为人:_ 行为人:_签署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