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经纪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协议书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经纪人)法定代表人/经纪人: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拥有一处具体的房产/物业,并愿意委托乙方作为其专职经纪人,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为甲方寻找能够满足其需求的购房/租赁等合作方;鉴于乙方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相关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经过甲方和乙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方式1.甲方将委托乙方作为其专职经纪人,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以真实的信息为基础,为甲方提供与房地产相关的咨询、服务、推荐、带看等
2、服务。第二条 义务和权利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以诚实守信的态度,为甲方寻找并推荐满足甲方需求的房地产合作方。2.乙方应当保守与甲方之间的所有合作信息、需求及相关资料的机密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3.甲方享有自愿选择合作方的权利,如不满意乙方提供的合作方资讯,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第三条 委托期限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满足合作需求之日止。2.甲方可以提前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但应支付乙方已经完成的合作方推荐服务费用。第四条 服务费用1.就乙方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的经纪佣金。2.具体的经纪佣金比例和金额,双方应在合作开始前协商并达成一致,达成一致后写入本协议。第五条 违约责任1.如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负责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2.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七条 其他条款1.本协议的效力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