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3311∕T 128─2020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总体要求(丽水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27307 上传时间:2022-08-29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290.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311∕T 128─2020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总体要求(丽水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DB3311∕T 128─2020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总体要求(丽水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DB3311∕T 128─2020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总体要求(丽水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DB3311∕T 128─2020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总体要求(丽水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DB3311∕T 128─2020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总体要求(丽水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03.080.99 L67 DB3311 浙江省丽水市地方标准 DB3311/T 1282020 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总体要求 2020 - 01 - 21 发布 2020 - 02 - 21 实施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11/T 1282020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 . 1 5 功能要求 . 2 6 接口要求 . 4 7 安全要求 . 4 参 考 文 献 . 5 DB3311/T 128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丽水市

2、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田春满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青田县民政局。 本标准起草人:蒋仲胜、刘杰伟、陈豪杰、刘树旺、叶馨、陈建标、陈媚。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DB3311/T 1282020 1 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总体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功能要求、接口要求和安全要求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

3、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依托信息化手段,为需要和享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咨询、供需对接服务、通话服务的平台。 4 技术要求 4.1 应具备安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及环境,能够支撑智慧养老平台运行。 4.2 平台建设宜采用基于云计算架构,通过整合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传感等技术,实现全方位的支持能力。 4.3 应用系统应设计严密、模式清晰、流程顺畅、控制风险,所有闭环运作流程均需要在系统内留下操作痕迹。 4.4 应采用主流成熟技术,系统设计应标准化、规范化,分层设计,组件化实现,系统应具有良好的交互性、可扩展性、可维

4、护性和跨平台性。 4.5 系统应确保724小时稳定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1天。具有高并发性能,支持群集及负载均衡技术提高系统的吞吐量和高可靠性。 4.6 应有容错处理机制。提供系统崩溃时的快速恢复机制,确保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快速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4.7 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独立的固定网址,网站必须按照IP地址备案的要求以电子形式报备IP地址信息,将备案信息刊登在网站首页下方。 DB3311/T 1282020 2 4.8 应根据主管部门数据资源的需求,采用预留数据资源共享与交换接口的方式,实现与业务主管部门系统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 5 功能要求 5.1 社会公众端 5.1.1 信息发布

5、5.1.1.1 面向老年人等社会公众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等信息发布。 5.1.1.2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电话热线等形式提供信息发布。 5.1.2 需求申请 5.1.2.1 老年人或家属可以在线提交养老服务需求申请。 5.1.2.2 平台应提供需求申请办理情况查询。 5.1.3 服务发起 5.1.3.1 平台应具备服务预约发起的功能, 服务对象或家属可通过网页、 APP、 电话、 现场等多种形式,进行服务预约。 5.1.3.2 平台应提供服务预约办理状态查询功能。 5.1.4 紧急救助 5.1.4.1 当服务对象发生突发事件或需要帮助时,可通过随身携带的手机

6、或呼叫定位装置发出呼叫信息。 5.1.4.2 平台应通过弹屏、语音呼叫等形式,在 8 秒内响应紧急求助行为,自动显示老年人的档案信息和位置信息。对于呼叫占线等事件,需进行系统记录,并在线路空闲时,及时提醒。 5.1.4.3 平台对紧急救助行为的所有操作,留下痕迹记录。 5.1.5 安全定位 5.1.5.1 通过 GPS 技术,结合服务对象手持的终端设备(如智能腕表、老人手机等),可以实时定位出服务对象的所在地理位置。 5.1.5.2 可通过查询服务对象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终端设备识别码等,对服务对象进行定位,及查看服务对象的活动轨迹。 5.2 服务机构端 5.2.1 居家养老服务 5.2.1

7、.1 服务受理 5.2.1.1.1 服务受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咨询、服务预约、投诉建议等。 5.2.1.1.2 应形成工单记录,工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受理时间、工单状态、工作人员姓名(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除外); 服务对象信息,如姓名、地址、来电号码、联系方式等; 诉求分类及事项内容: DB3311/T 1282020 3 信息咨询,内容包括咨询内容等; 服务预约,内容包括预约项目、服务时间、地点、服务人员姓名、服务对象的要求等; 投诉建议,内容包括投诉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现状、服务对象的要求等。 5.2.1.2 智能派单 5.2.1.2.1 应具备对工单分析分类,按设定的规则,

8、根据服务地点、服务要求,进行自动派单的功能。 5.2.1.2.2 应具备对工单进行转派功能,支持向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转派,并接收工单处理信息。 5.2.1.3 工单服务 5.2.1.3.1 可通过 APP 等应用,通过输入、拍照、语音等方式对服务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5.2.1.3.2 可通过 GPS 定位等技术,获取服务地址。 5.2.1.4 工单评价 5.2.1.4.1 可通过 APP 等应用,通过输入、拍照、视频、语音等方式对工单服务进行实时评价。 5.2.1.4.2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服务完成情况、服务时间、服务满意度等。 5.2.1.5 服务结算 5.2.1.5.1 根据服

9、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数量(时长)等自动生成需支付的金额。 5.2.1.5.2 服务对象可以通过刷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在线结算支付。 5.2.2 养老机构管理 5.2.2.1 养老机构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院评估、入院管理、出院管理、收费管理等。 5.2.2.2 对入住对象,进行评估记录,自动生成评估结果。 5.2.2.3 入院管理内容应包含入住咨询、预约登记、正式入住等。 5.2.2.4 出院管理内容应包含离院申请、离院沟通记录、离院结算记录等。 5.2.2.5 收费管理内容应包括结算收费、账单管理、欠费查询、应收统计、实收统计等。 5.3 政府监管端 5.3.1 需求评估 5.3

10、.1.1 平台应提供养老服务需求申请受理功能,接收老年人或其家属在线申请。 5.3.1.2 平台应提供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内容及规则定义功能,可以按照既定流程对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并自动生成评估报告。 5.3.2 结算支付 5.3.2.1 平台根据服务工单,自动生成服务补贴及支付明细清单和汇总表。 5.3.2.2 平台应提供结算支持审核功能。 5.3.3 服务监管 5.3.3.1 平台应提供异常工单预警功能。 5.3.3.2 平台应提供通过在线监管、满意度调查、跟踪回访等多种形式,对平台运营机构及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平台运营情况等进行监督。 DB3311/T 1282020 4 5.3.4 质量

11、评价 5.3.4.1 质量评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满意度、家属/监护人满意度、服务时间准确率、服务项目完成率、有效投诉结案率等。 5.3.4.2 平台应根据质量评价结果生成服务质量排行。 5.3.5 信息管理 5.3.5.1 信息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基础信息、服务机构(组织)信息、志愿者信息等。 5.3.5.2 应具备信息登记、审核、变更、注销等功能。 5.3.6 大数据分析 5.3.6.1 应对接收和采集的各类数据进行结构化存储,进行数据归类、计算、存储。 5.3.6.2 应具有数据报表功能,可对平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图表的形式直接展现。 6 接口要求 系统具有灵活性和开

12、放性,支持将来与其他系统的对接。接口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与省、市级监管平台、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之间留有数据接口,可实现老人基础信息的同步; 短信平台接口,实现短信收发管理功能; 健康档案数据接口,与卫健部门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留有同步接口; 向县(区、市)民政部门、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数据接口,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平台自动交换数据; 与地名信息管理系统留有接口,平台可获取地理位置信息; 与社保、公安、社会救助、殡葬等部门或系统之间留有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共享; 与浙里办政务系统留有接口,实现服务及办件数据对接; 其他接口。 7 安全要求 7.1 应建立数据存储、传输、交互的安全策略,保障数据存储和传输安

13、全。 7.2 应保护用户隐私,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应符合GB/T 35273的要求。 7.3 应配备防火墙、入侵检测等安全设备,防止外部入侵,保证信息平台和数据安全。 7.4 应采用多重安全措施,从数据库安全、系统数据安全、应用服务器安全、通道传输安全、身份认证安全等多个维度提供针对系统的主机安全、平台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的保障。 7.5 系统应采用基于角色授权的机制,对数据访问与数据操作进行安全方面的控制。 7.6 对账户信息等重要数据,应采用安全加密机制 7.7 系统应具有安全审计功能。 DB3311/T 1282020 5 参 考 文 献 1 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2 GB/T 29245-2012 信息安全技术 政府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3 DB3306/T 005-2018 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 4 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施工管理/施工技术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