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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 浙江造价信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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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 总第199期10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版 第一阶段成果通过审定 2018年10月9日,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在杭州召 开。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以及有关编制组主编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专家组组长、省造价管理总站站 长邓文华作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 据(2018版)送审报告,具体阐述 了编制工作基本概况、编制成果主要 特点、编制成果水平测算、与临近 省、市造价水平比较以及编制工作的 其它建议及说明。会议审议了专家组 送审报告,审定通过了浙江省建设 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八项编 制成果。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建设 厅

2、领导高度肯定了编制工作成绩, 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 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 员、省建筑业管理局局长朱永斌表 示,新版计价依据编制工作体现了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 发展理念,体现了适度超前、开拓 创新的基本原则,基本实现了全面 接轨建筑业增值税改革、接轨工业化建筑发展、接轨市场需求、接轨国家标准规范、接轨建筑业改革的 既定目标。朱局长强调,下一步,要全力抓好贯彻实施工作,一是要在深入开展宣教培训上下功夫, 广泛深入地宣传2018版计价依据知识,使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2018版计价依据、准确理解 2018版计价依据、正确应用2018版计价依据;二是要在加快完善计

3、价依据体系上下功夫,要紧盯当前建 筑业的改革发展趋势,紧紧围绕建筑业工程组织方式转变,紧紧围绕建筑业工业化建造方式的改变,紧 紧围绕建筑业与一带一路和走出去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全面提升建筑业质量安全水平和转型发展,进一 步补充完善计价依据;三是要在加强实施情况监督管理上下功夫,使使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与市场经济发 展更为融合,工程计价定额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计价依据对建筑业发展促进作用更为显现。 政 策 法 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的决定 (3) 关于公布2018年度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 质量检查结果的通知 (9) 关于公布2018年

4、度最美造价人 (集体) 评选结果的通知 (11) 会 议 报 道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第一阶段成果 通过审定 封 二 2018浙江 “数字造价数字建筑” 高峰论坛成功举办封 三 综 合 信 息 建设部标定司王玮副司长一行赴浙调研 (12) 指 数 指 标 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指数 (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 ) (13) 某市卫生院迁扩建工程造价(指标)分析 (14) 市 地 瞭 望 各市主要材料市场信息价汇编(含税价) (20) 价 格 专 递 各市地人工市场信息价汇总 (2018年3季度) (24) 2018年 10月 月刊 总第 199 期 10月25日出版 内部准

5、印证: 浙内准字第 O146 号 主管:浙江省住房和城 乡建 设 厅 主办: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电 话: 88822279、 88835928 传 真: 88902971 网 址: E - mail: zjzjzz 编 辑: 浙江造价信息编辑部 地 址: 杭州市湖墅南路503号 迪尚商务大厦中楼9楼 邮 编: 310005 印 刷: 浙江建工印刷有限公司 CONTENTS ZHEJIANG COST INFORMATION 目 录 浙江造价信息 1 “浙江造价” 微信二维码 高级顾问: 朱永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成员、 省建筑业管理局局长) 主 编: 邓文华 副 主 编: 韩

6、英、 汪亚峰、 季 挺 责任编辑: 蔡临申 执行编辑: 丁 锋 陈 莉 编 委: 邓文华、 韩 英、 汪亚峰、 季 挺、 李浙平、 胡建明、 田忠玉、 蔡临申、 蔡立峰、 吴 昕、 方 波、 陈 奎、 陈 波、 丁 锋、 陈俊宇 本刊如遇缺页、 错页、 倒页等质量问题, 请与 本厂联系。 电话: 0571-87321092, 本厂负责 免费调换。 CONTENTS ZHEJIANG COST INFORMATION 目 录 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工资信息汇总表(2018年3季度) (25) 价格点评 (26) 常用材料价格信息 (27) 黑色及有色金属 水泥、 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 (27) 涂料

7、及防腐防水材料 耐火、 绝热材料 (28) 管材 (29) 管件 (38) 洁具及厨卫器具 (43) 水暖及通风空调器材 (43) 消防器材 (44) 仪表及自动化控制 (47) 灯具、 灯源 (48) 开关、 插座 (53) 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 (54) 电气线路敷设材料 (58) 仿古建筑材料 (60) 成型构件及加工件 (62) 道路桥梁专用材料 加固修缮材料 设备 (63) 花岗岩信息价 (68) 过滤器信息价 人防设备及设备信息价 (69) 阀门信息价 (72) 法兰及垫片信息价 (80) 电线、 电缆信息价 (81) 桥架及隔板信息价 (102) 母线槽及配件信息价 (105) 苗

8、木信息价 (107) 风机、 水泵设备信息价 (116) 防火阀、 调节阀、 蝶阀、 止回阀、 送风排烟 (阀) 口、 消声器、 铝合金风口信息价计算公式 (123) 机械及周转材料租赁价格信息 (124) 浙江造价信息 A类会员名录 (塑料管, KBG管 ) 封底 2 浙江造价信息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交 流 政策法规 浙江造价信息 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 已经2018 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9、部长 王蒙徽 2018年9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 “放管服” 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 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89号 )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 其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适用本办法” 。 二、 删去第三条。 三、 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 “具有相应资格的” 。 四、 删去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 “ (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 。 五、 删去第四十七条

10、第一款中的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 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六、 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 “招标人拒不改正的, 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 七、 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 “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 可证” 。 此外, 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 修改, 重新发布。 1行 2行 3行 4行 5行 6行 7行 8行 9行 10行 11行 12行 13行 14行 15行 16行 17行 18行 19行 20行 21行

11、22行 23行 24行 25行 26行 27行 28行 29行 30行 31行 32行 33行 34行 35行 36行 37行 38行 39行 40行 41行 42行 43行 政策法规 4 浙江造价信息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 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

12、政 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 其施工招标投标活 动,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 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安装 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是指城市道 路、 公共交通、 供水、 排水、燃气、 热力、 园林、 环 卫、 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 防洪、 地下公共设施及附 属设施的土建、 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 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

13、 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 法规规定, 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 本系统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 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 动实施监督, 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 为。 第二章 招 标 第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 施。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不得对潜 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 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七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 续的, 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 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 技术资料; (四)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 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全部使用国 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 位的, 应当公开招标, 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 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 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 标。 第九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不进行 施工招标: (一)停

15、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 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二)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 且该施工企业 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 加层工程, 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四)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招标 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 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 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一 )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 (二)有与工程规模、 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 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 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 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 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 人员。 政策法规 浙江造价信息 5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招

16、标人应当委托工程招标 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 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 批准文件; (二) 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包括 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 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 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 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

17、资 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 标的工程项目, 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 标活动。 政府有关管理机关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集中办 理有关手续, 并依法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 项目, 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 信息网络或 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 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 工程的性质、 规模、 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等事项。 第十四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应当向 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

18、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 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 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资格预 审的招标工程,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 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 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 式、 申请人须知, 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 质、 业绩、 技术装备、 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 业绩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经资格预审后, 招标人应当向资格 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并同时 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

19、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 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 可以由 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 请人。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 需要, 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 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 包括工程概况, 招标范围, 资格 审查条件, 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 标段划分, 工 期要求, 质量标准, 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 投标文件编 制、 提交、 修改、 撤回的要求,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有效 期,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 应当提供

20、工程 量清单; (四)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招 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 将招标文件报工 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 律、 法规内容的, 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九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 标文件收受人, 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该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21、分。 第二十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 应当依据国家 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 和要求编制标底, 并在开标前保密。 一个招标工程只 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 酌收工本费。 其中的设计文件, 招标人可以酌收押 金。 对于开标后将设计文件退还的, 招标人应当退 还押金。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二条 施工招标的投标人是响应施工招 政策法规 6 浙江造价信息 标、 参与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 并在工 程业绩、 技术能力、 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财务状况等 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

22、要澄 清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编制投标文件,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作出响应。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 投标人可 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并作出相应 报价作备选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投标函; (二) 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三)投标报价;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 标人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 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 银行汇票等, 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最高不 得超过5

23、0万元。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 将 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 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 应当向投标人出 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并妥善保存投 标文件。 在开标前,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 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 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招标人应当 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可以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

24、的投标文件。 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送 达、 签收和保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九条 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可以组成一 个联合体, 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以一个投标人的身 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 的相应资质条件。 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 体, 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 揽工程。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不得排 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 标

25、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损害国家利 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报价竞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 虚作假, 骗取中标。 第四章 开标、 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二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 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三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邀请所有投 标人参加。 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 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 并

26、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 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 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 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 拆封、 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 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在开标时,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 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 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 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 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及委托 代理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 无法辨 认的;

27、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 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政策法规 浙江造价信息 7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投标文件未附联合 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第三十五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其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 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 招标代 理机构以外的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应当由招 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确定 的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 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

28、采 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 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名册应 当拥有一定数量规模并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专家。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 将专家数量少的地区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 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 组织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 对其评标能力、 廉洁公正 等进行综合评估, 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 员的评标专家资格。 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 不 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 确定

29、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 较, 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设有标底的, 应当参考 标底。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 清或者说明。 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 者说明, 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 认为所有投标 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工程的所有投标被否决 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条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 的最低投标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 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

30、法的, 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 程质量、 施工工期、 投标价格、 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 工方案、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 能否最大限度 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 评审和比较。 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 对于各种评 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 应当在投标文 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 评审 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 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 应当向 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 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评标方法, 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 选

31、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 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 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当 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 出不能履行合同的, 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 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标底的, 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 度的; (二) 不设标底的,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 报价, 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 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 企业成本

32、的, 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 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 中载明。 第四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向工程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一 ) 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 包括施工招标 范围、 施工招标方式、 资格审查、 开评标过程和确定 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 相关的文件资料, 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 邀请书、 投标报名表、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 评 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

33、的, 应当附标底) 、 政策法规 8 浙江造价信息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 还应当 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 的文件资料, 不再重复提交。 第四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 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 法行为的, 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并 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 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投标保证金不

34、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 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四十七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 保的, 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 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五章 罚 则 第四十八条 有违反 招标投标法行为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招标投标法 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招标投标 法规定中标无效情形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中标无效

35、, 责令重新组织 招标, 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十条 应当招标未招标的, 应当公开招标 未公开招标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不得颁发施工 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 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处1万元以下 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 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

36、改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采 用招标方式的, 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使用两种 以上语言文字的, 必须有一种是中文; 如对不同文本 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用文字表示的 金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 以文字表示的金 额为准。 第五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 抢险 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需要使 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不适宜进行施工招标的工 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五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 款、 援助资金的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贷款方、 资金提 供方对招标投标的

37、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 可以适用其规定, 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 共利益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2 年12月30日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3号) 同时废止。 政策法规 浙江造价信息 9 关于公布2018年度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结果的通知 浙建站市 2018 43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 (处) 办、 义乌市造价站: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规范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 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及成果质量

38、检 查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829号)和关于开 展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抽查工作的通 知 (浙建站市 201837号) 文件要求, 我站组织各 地开展了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质量的检 查工作, 并对其中12家企业进行了抽查。 现将有关情 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的重点主要对2017年1月1日后造价咨 询企业编制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概算 及审核的竣工结算价等资料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主 要包括: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规范 性、 完整性、 准确性; 结算价款审核质量是否满足计 价原则, 符合招标文件、 合同约定情况, 合同外工程 量清单项目取费

39、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及主要分部分 项与措施项目造价合理情况; 审核说明准确完整情 况及其他不规范情形。 从检查结果看,绝大部分受检企业能按照 “工程 量清单计价、 计量规范” 及省、 市造价管理机构颁发 的计价依据进行编制和审核,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与 措施项目造价合理、 无重大偏差, 清单编制、 定额套 用基本准确, 编制说明较为完整, 取费计算符合省、 市相关规定; 内部管理制度较为齐全, 操作程序规 范, 质量控制制度执行到位, 抽查的12家企业优秀2 家, 良好4家, 及格6家。 (详见附件, 各市主管部门检 查结果由各市公布) 。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

40、 对合同约定 不够清晰或变更联系单内容不确定、 图纸不明确的 情况未做审核查询记录也未提出审核建议, 对于 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未对变更原因进一 步核实, 审核资料接收手续不全, 三级复核流于形 式。 如浙江双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抽查项目现场勘 查记录仅盖了建设单位项目部专用章, 没有参加各 方人员签字; 归档资料混乱, 缺乏针对性; 审核报告 中的范围不明确, 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法没有具 体说明, 主要核减原因分析笼统, 不具体; 瑞安市 安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抽查项目对于变更引起工 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未对变更原因进一步核实, 缺 少委托方清单或清单中没有双方资料交接的时间 和签字。

41、2.咨询报告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 咨询报告内容 不完整, 工程概况不详、 编制审核依据不完整、 合同 形式未明确、 结算口径未说明、 增减情况未分析, 咨 询报告格式不符合文件要求, 造价人员未按规定签 字或盖章。 如台州市建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抽查项 目咨询报告内容不完整: 工程概况不详、 编制审核依 据不完整、 合同形式未明确; 3.成果编制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 工程量计算 存在偏差, 工程类别判定错误, 定额套用不准确, 清 单项目特征描述不规范、 不完整, 重新组价的项目未 政策法规 10 浙江造价信息 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无价材料定价依据不充分等。 如: 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

42、普通合伙)抽查项目 安装工程取费错误,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不完整, 个 别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 部分定额套用有误; 浙江 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抽查项目出具的成果质量报 告审核依据不充分, 下浮率计算错误, 审核说明不完 整, 计算底稿不完整; 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抽 查项目工程类别判定错误, 部分清单项目特征描述 不规范、 不完整; 4.资料归档不规范。 主要表现: 没有严格按照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的要求 进行归档现象比较普遍, 如档案没有按目录顺序装 订成册, 无页码打印, 缺少工程咨询合同、 委托方清 单、 实施方案、 回访和总结等资料。 三、 有关要求 1.各地造价

43、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咨询企业 成果质量的日常监管,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建立长 效管理机制, 采取有效措施,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 查, 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将成果质量检查与企业动 态信用管理有机结合, 切实维护好造价咨询市场的 正常秩序。 2.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成果质量编制工作 的重视, 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不断创新企业管 控机制, 完善执业质量制度, 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 养和管理, 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 质, 努力提升企业执业水平。 附件: 2018年度浙江省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 质量检查结果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9月29日 附件: 2018年度浙

44、江省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结果 序号单位名称受检项目结论备注 1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优秀 2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优秀 3浙江天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良好 4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良好 5湖州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良好 6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良好 7瑞安市安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格 8台州市建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及格 9浙江双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格 10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及格 11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格 12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格 政策法规 浙江造价信息 11 关于公布2018年度最美造价人 ( 集体 ) 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

45、(处、 办) , 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2018年度最美造价人 (集体)专家评审会 意见, 最美造价人 (集体)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经社会公示且无异议, 阮木等10人被评为2018年度 最美造价人,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援疆项 目组等10个集体被评为2018年度最美造价集体, 推 荐阮木、 林益红参加 “最美建设人” 评选, 宁波世明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援疆项目组、 建经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商务部援外项目经济技术咨询部参加 “最 美建设集体”评选。 希望以上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 弘扬 “最美” 精 浙建站办 2018 45号 一、 最美造价人: 1、 阮 木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46、司 2、 林益红 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 郑筱慧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 办公室 4、 何 颖 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陈飞玉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6、 蒋永枚 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许爱珍 浙江安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 黄菲菲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黄贵青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 吴 泉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最美造价集体: 1、 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援疆项目组 2、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商务部援外项目经 济技术咨询部 3、 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计划经营科 4、 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5、

47、舟山市万事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丽水 万邦天义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 7、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 合伙) 8、 浙江金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 翔实先锋团队 10、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神, 发挥 “最美” 引领,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 远播 “最美” 声音, 拓展 “最美” 影响, 推动我省工程造价 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省造价行业要以最美造价人 (集体) 为榜样,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秉承 “干在实处永无 止境, 走在前列要谋新篇, 勇立潮头方显担当” 的精 神, 努力为全省建设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 2018年度最美造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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