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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专题,会计核算与税务审核,郭黎,teachguolee,主要内容,适用政策法规,审核鉴证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及会计核算特点,1、适用政策法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84号 2000-5-10,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2005-8-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5号2006-12-26,武汉市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核鉴证管理试行办法 武国税发20076号 2007-1-15,2、审核鉴证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武国税发20076号,两种要求,强制审核鉴证(必须委托),自愿审核鉴证(可以委托),三个分类,必须取得税务中介鉴证报告才能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19项),2、审核鉴证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武国税发20076号,必须取得税务中介鉴证报告才能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固定资产、短期投资的损失,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性获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应收、预付款项发生的坏账损失(除债务人已清算和由法院判决、裁决或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外),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发生的损失,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2、审核鉴证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武国税发20076号,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金融企业的呆帐损失,按政策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以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2、审核鉴证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十六条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定意见书,。,2、审核鉴证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十八条 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可以特定事项的内部证据作为资产损失的认定证据。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本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申明,2、审核鉴证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续)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主要包括:,(一)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二)资产盘点表;,(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聘请行业内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六)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税收法律责任的申明。,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必须取得税务中介鉴证报告才能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坏账损失,投资损失,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现金、银行存款报损,存货损失的审核鉴证,企业存货发生的损失包括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存货损失的审核鉴证,存货盘亏损失的认定证据:,存货盘点表;,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存货损失的审核鉴证,存货报废、毁损损失的认定证据:,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残值情况说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存货损失的审核鉴证,存货被盗损失的认定证据:,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存货损失的审核鉴证,存货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已霉烂变质;,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存货损失的审核鉴证,存货的会计核算,存货采购成本的认定,采购费用的处理;,存货的发出计价;,存货的制造成本(借款费用);,存货的期末计价;,固定资产的审核鉴证,固定资产损失包括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固定资产的审核鉴证,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的认定依据;,固定资产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固定资产的审核鉴证,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的认定依据;,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固定资产的审核鉴证,固定资产被盗损失的认定依据;,与存货被盗损失的认定依据相同,固定资产的审核鉴证,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长期闲置不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经不可使用;,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因本身原因,使用后导致企业产生大量不合格品;,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固定资产的审核鉴证,固定资产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包括的内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延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建造成本(借款费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年限、方法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减值,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13号,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未经中介机构评估的,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5%;存货为账面价值的1%。已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的各项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坏账损失的审核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13,号,第二十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审核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13,号,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情形中债务人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的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坏账损失的审核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13,号,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公安机关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坏账损失的审核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13,号,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损失。,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坏账损失的审核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13,号,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认定为损失。,坏账损失的审核鉴证,坏账损失的审核鉴证依据:,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坏账损失的审核鉴证,坏账损失的会计核算:,应收账款的重新定义,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的初始计量,公允价值;,应收账款的后续计量,摊余成本;,应收款项减值的计量,单项金额重大且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可收回金额确定,未来现金流折现法;,其他,(,含单项金额重大且非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应收款项可收回金额确定,不同账龄期末余额,坏账损失比例;,投资损失的审核鉴证,投资,损失的审核鉴证依据:,被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投资的书面文件;,由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签章证书投资发生损失的书面文件;,被投资方破产公告文件、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吊销或注销被投资企业的文件;,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或被投资企业股票停止交易的证明文件;,有关投资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的证明;,投资损失的审核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三十八条 投资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计划等;,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被投资方的股票从证券交易市场摘牌,停止交易一年或一年以上。,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进行清算。,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四条 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不属于政府摊派。,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五条 企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及法律政策依据;,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现金损失的审核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十九条 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将现金短缺数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为损失。现金损失确认应提供以下证据:,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资产评估损失报损,信贷业务以外的企业间借款报损,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 2002-09,第二条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以作为呆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下简略说明,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死亡;,借款人和担保人无力偿还;,借款人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无法收回,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的企业发生清算,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银行承担的净损失,助学贷款逾期后仍无法收回,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 2002-09,第九条金融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呆账损失,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金融企业申报税前扣除呆账损失时,须同时报送以下相关文件、资料:,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贷款和投资合同、发放贷款和投资凭证及相关材料。,政府、法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保险企业等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资产评估损失报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二条 企业各项资产因评估确认的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国家统一组织的企业清产核资中发生的资产评估损失;,企业按规定应纳税的各种类型改组中发生的评估损失;,企业免税改组业务,对各类资产评估净增值或损失已进行纳税调整的。,资产评估损失报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三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应依据下列证据确认资产评估损失:,国家统一组织清产核资的文件(不包括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中经常化、制度化资产清查);,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资料;,政府部门资产评估确认文书;,应税改组业务已纳税证明资料;,免税改组业务涉及资产评估增值或损失已纳税调整证明资料。,信贷业务以外的企业间借款报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六条 除国家规定可以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保险机构(包括经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外,企业之间原则上不得直接从事信贷业务。企业之间除因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商业信用外,其他的资金拆借发生的损失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本办法坏账损失进行管理。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信贷业务以外的企业间借款报损,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一条 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它单位贷款,被贷款单位不能按期偿还的,比照本办法投资转让处置损失进行处理。,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第,082,号,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的审核鉴定对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的审核鉴定对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广告费”的审核鉴定对象,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广告费”的审核鉴定对象,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广告费”的审核鉴定对象,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实行工效挂钩方式税前扣除工资”的审核鉴定,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饮食服务行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发放的提成工资,可据实扣除。,“企业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和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简称“两个低于”,),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实行工效挂钩方式税前扣除工资”的审核鉴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0,号规定:,企业工效挂钩的基数、比例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备案,其中城镇集体企业工效挂钩的基数、比例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金融保险企业的办公楼、营业厅一次装修费或修理费,”,的审核鉴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金融保险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其发生的装修工程支出,作为递延费用,在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金融保险企业的办公楼、营业厅一次装修工程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上述规定扣除。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一律作为资本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审核鉴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7,号)分别规定:,汇总纳税的金融保险企业,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由总行(总公司)或分行(分公司)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省级和省级以下电信公司、分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统一计算调剂使用的,必须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邮政电信企业购置仪器仪表、监控器支出的管理,”,的审核鉴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7,号)规定:,邮政、电信企业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仪表、监控器等,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购置支出,应分期在税前扣除,扣除期限不得短于,2,年。,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的审核鉴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按规定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企业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债权人让步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确认的捐赠收入,如果金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定额计税工资税前扣除,”,的审核鉴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审核鉴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不高于,5%,的部分,由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取消备案权后,为防止企业随意降低残值比例,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的审核鉴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取消主管税务机关的事先审核权限后,改由纳税人依法自主申报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事后检查。检查中,应对企业或单位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发费用的有关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认真检查,企业或单位与资助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对资助款是否用于该机构以及是否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作纳税调整,并补征税款。,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审核鉴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和单据,经核准准予扣除。,取消核准权后,改为纳税人自主申报扣除,主管税务机关主要对其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和检查,核实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支出用途是否合理,有无超过规定比例。对凭证不真实、有效,支出用途不合理和超出规定比例的支出,应作纳税调,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企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税前扣除,”,的审核鉴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取消审核权后,改由纳税人自主申报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各类基金的政策,加强对企业申报扣除的上交基金的评估和检查,超出国家规定项目和比例的,应作纳税调整。,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城乡信用社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税前扣除,”,的审核鉴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城市商业银行税前列支奖金和比例,”,的审核鉴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906,号,规定:,符合下列规定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按规定据实扣除奖金。,(一)税前利润不得低于,1000,万元、不良资产比例不得高于,20%,;,(二)奖金已实际发放;,(三)奖金扣除的最高比例没有超过税前利润的,8%,。,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鉴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3、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 及会计核算特点,可以由税务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准备用于报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无形资产缩短年限后摊销金额,”,的审核鉴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53,号)规定:,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和摊销年限。,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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