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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危害公共安全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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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学 分论,*,第廿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一、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不特定”,:强调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的广泛性和严重性难以预料与控制。,与“特定”的区别,:以行为,客观,上是否危害到多数人的权益为标准,如何判断该行为是否危及到公共安全呢?,a,、从其实施的,行为性质,看,是否能危及到不特定或者多数对象,b、从实施犯罪的,环境条件,看,其危害结果是否能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c、犯罪对象的具体状况、行为主体的动机,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结果犯、(故意),危险犯,3.犯罪的主体与主观方面,二、刑罚,最高法定刑:死刑,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特征:,手段的危险性,重点罪名: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以破坏特殊对象(,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特征:对象物都是正在使用中的,重点罪名: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3.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燃料的犯罪,特征:对象范围,重点罪名: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放火罪(失火罪,-114,),(一)概念,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本罪的认定,1.既遂与未遂的界限,“独立燃烧说”,由于放火罪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刑法将其作为危险犯加以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并将目的物点燃,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应视为放火既遂。但如果放火行为尚未实行完毕,以至点火未得逞的,则应视为放火罪未遂。,甲在货物盗窃后,为毁灭罪证而临时起意放火烧毁现场,刚刚用火柴点着货物,发现有人巡逻至此,于是扔掉引火物就跑,结果火被巡逻人员发现而及时被扑灭。则甲的行为是放火既遂还是未遂?,案例分析,2.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关键点火是不是故意,即于行为人对引起火灾的危险或后果持什么态度?,1.,明知会引起火灾,而希望或放任火灾发生。,2.,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引起火灾。,3.,由于失火而引起火灾的危险能够及时扑灭,但故意不扑灭而任其燃烧的,失火行为就转化为放火行为。,1.,自留地里烧荒,中午回家吃饭时,因火势借风力蔓延引起附近的一座山被烧毁,造成重大损失。乙构成何罪?,案例分析,2,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是,(),。,A,盗窃罪,B,制造毒品罪,C,投放危险物质罪,D,破坏交通工具罪,4.放火罪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关键:,该放火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采用放火方式故意杀人、或故意杀人后,放火以毁灭罪证,如何定罪?,以放火的方式故意毁坏财物呢?,为盗窃而放火?,5.行为人在实施杀人、强奸等犯罪后用放火的方法焚毁罪迹的,如何处理?,被告人傅盛萌,男,40岁,工人。傅盛萌欲与离异之妻宋某复婚,宋不同意,傅便产生放火烧毁房屋之念,以迫使宋某无地方居住,达到复婚的目的。2009年8月20日2l时许,。,傅盛萌携带汽油、火柴等作案工具窜至宋某租住的某厂职工宿舍楼507室外。翌日凌晨,傅将汽油由门下方缝隙倒入室内用火柴点燃后逃离现场。宋某及其女傅某被烟窒息死亡。,案例分析,傅盛萌,构成何种犯罪?,二、决水罪(过失决水罪),(一)概念(危险犯、作为与不作为),指故意破坏水利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用炸毁堤坝决水方式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害的,如何定罪处罚?,决水的手段多种多样,如使用机械挖掘,用,爆破的方法破坏,等。,题:,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决水罪?(),A炸毁堤坝、堵塞水道。,B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C洪水时,水库管理人员不及时开放泄洪闸。,D洪水时,不关闭防水堤的闸门。,E以爆炸方式炸毁堤坝决水的行为。,三、爆炸罪(过失爆炸罪),(一)概念(危险犯、作为与不作为),是指故意引发爆炸物,使公共安全受到危害的行为。,(二)本罪的认定,爆炸罪的一罪与数罪,关键:,该爆炸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二)本罪的认定,爆炸罪、过失爆炸罪,(1)如果,危害了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和健康,,何罪?,(2)如果,指向特定的个人,危害的只是特定个人的生命和健康,没有造成其他的人身伤亡,,何罪?,(3)如果,指向特定的个人,但结果却杀伤了不特定的其他人,,何罪?,1爆炸罪、故意杀人及伤害罪,2爆炸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以,爆炸损毁某项特定的公私财物,?,案例:,甲欲杀乙,乘乙在和他人打牌之机,向乙扔去一颗自制炸弹,不但炸死了乙,而且还炸伤了在场的丙和丁,炸毁丁的电视机一台,价值人民币,5000,元。对甲的行为如何定罪?(),A,爆炸罪,B,故意杀人罪,C,故意伤害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四、,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危险犯、作为与不作为,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案例:,甲为杀害乙,将砒霜投放到单位食堂的饭菜内,甲的行为,(),。,A,投放危险物质罪,B,故意杀人罪,C,不构成犯罪,D,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1)侵害客体,公共安全;,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2)客观方面,危险犯;结果犯,(3)主体范围,自然人;单位和个人,(4)主观方面,投放危险物质罪主观上是故意;,有意排放但对损害后果是过失。,1.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1,),偷井盖是否构成该罪?,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12月22日夜间,被告人甲、乙驾驶机动三轮车采取用铁钩子拆、机动车拉等手段,盗窃正在使用中的芝罘区科技园南上坊支路的下水井盖3个及芝水铁路桥附近的下水井盖共1个,价值1000元。甲、乙携赃逃离现场时被抓获,赃物被全部追缴。,案例分析,甲、乙构成何罪?,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故意传播,SARS,等突发性传染病,是否构成该罪?,犯罪客观方面的典型代表,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比较,1.,甲家一只箱子和若干财物被盗,箱子在附近的公共垃圾桶中被找到,里面的东西原封未动。甲认为是窃贼所藏,日后必来取。遂产生报复窃贼的念头。把箱中物品取出,装入一拉发的爆炸雷管,放于原处。后一清洁工清除垃圾时发现箱子,打开时爆炸,人死。甲构成()。,A故意杀人罪 B爆炸罪,C属假象防卫,系过失致人死亡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被告人李某,出租汽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轧死,5,人,撞伤,19,人。李某的行为构成()。,A交通肇事罪,B故意杀人罪,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3.,村民甲为泄私愤,将,5,包,TNT,炸药投放在集体水库的堤坝旁边并引爆,导致堤坝被炸毁,水库决水,淹灭大量农田,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种犯罪?(),A,爆炸罪,B,故意毁坏财物罪,C,决水罪,D,破坏生产经营罪,4.,炉工于某与王某不和,一日二人又发生争执,于某怀恨在心。当日夜里,于某将锅炉的水表打坏,锅炉不再加水持续干烧,估计锅炉会在王某接班后,5,分钟内爆炸。果然发生爆炸,不仅王某被炸死,而且锅炉房被炸毁。并导致附近的一间民房倒塌,死伤数人。对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故意杀人罪,B,爆炸罪,C,故意破坏财物罪,D,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李某系某工厂工人,因未得到提级而心怀不满。一日,李某趁本厂食堂炊事员不备,将购买的毒药磷化锌投入已做好的饭中。开饭时,炊事员闻到气味不对,便将饭拿去化验,发现含有磷化锌,从而幸免一场灾难。李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6.,青年未婚男子吴某因一次输血不幸感染了艾滋病。在绝望之余,他来到北京。他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针筒,先抽取自己的体液,然后再随意的用针筒向行人和游客针刺和注射,引起社会的巨大恐慌。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传播性病罪,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D,不构成犯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9-1款,),(一)概念和构成(,危险犯,),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本罪的认定,1.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竞合,若放火、爆炸毁坏的是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呢,?,2.本罪的既遂与未遂,是否达到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判断: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放火或故意毁坏财物罪,(2),若:,甲刚着手,未破坏刹车系统,即被当场抓获。此时?,甲为报复社会,破坏一公交车的刹车系统。恰巧,该车未出车,直接检修,防止了事故的发生。,案例分析,(1),问:,甲是否为既遂犯?,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9-1款,),(一)概念(,危险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三、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一)概念(,危险犯,),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or 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注:,设备已与电力系统并网为条件。,使用放火、爆炸等方式破坏电力设备的,如何定罪?,罪数形态?,1.与爆炸、放火罪的区别,以破坏电力设备定罪,2.与盗窃罪的竞合,属于什么性质的罪数形态?定罪的关键是什么?,(,二,)本罪的认定,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若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若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线路,按盗窃案件处理,一般情况:想象竞合犯,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危险犯,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已经造成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正在使用中,是指易燃易爆设备一旦经过验收,,正式交付或投入使用后,,即为正在使用中。,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3),行为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例:,维修工在值班时间发现煤气管道破损,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存在而不予维修,?,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什么是恐怖组织?,指三人以上为了长期、有计划地实施恐怖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的一种。,什么是恐怖组织?,指三人以上为了长期、有计划地实施恐怖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的一种。,数罪并罚的问题,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且实施了,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理?,恐怖组织,VS,黑社会性质组织,政治性强,危害公共安全,追求经济利益,妨害社会管理,问题:,甲受恐怖活动组织的指派,潜入我国进行恐怖活动。先后杀害3人,绑架1人。甲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参加恐怖组织罪,B.故意杀人罪,C.绑架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资助恐怖活动罪,指为恐怖活动或者为实施恐怖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资金、物资和其他帮助的行为。,三、,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指为恐怖活动或者为实施恐怖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资金、物资和其他帮助的行为。,问题:,犯劫持航空器罪,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处死刑?(),A致人重伤、死亡的,B致多人重伤、死亡的,C致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D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犯,四、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危险犯,如乘客甲、乙在航空器飞行中,为小事而互相谩骂,直到发展到在机舱内大打出手,引起机舱内乘客恐慌。,甲乙是否构成犯罪?何罪?,甲、乙出于相互侵害的目的,实施暴力行为,直接追求的是对方伤亡结果的发生,而对危及飞行安全则是持放任态度。,本罪与劫持航空器罪的界限?,(1)概念不同。,(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的行为人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只有危及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故意,而无劫持航空器的故意和目的;,劫持航空器罪的行为人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目的在于劫持航空器。,(3)客观方面不同。,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正在使用中,或,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其包括正在使用中如停机待用的航空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犯罪行为人是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其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犯罪对象是航空器上的人员,犯罪手段,仅限于暴力,(4)要求不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必须危及飞行安全;劫持航空器罪只要实施劫持行为即构成犯罪。,出于劫持航空器的目的,对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如何处理?,犯罪对象包括对,航空器本身和机上人员,,犯罪手段也不限于暴力。,案例:,周某在乘坐飞机时,由于一点小事与邻座乘客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殴斗中,周某用铝质送餐车将舷窗砸坏,致使机舱内气压下降,乘客出现骚乱现象。周某的行为应认定为()。,A尚未构成犯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劫持航空器罪,D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足以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六、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什么是枪支?,1.枪支:指军用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支&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2.私自制造or改装的枪,是否作为这里的“枪支”:,(2)是否具有杀伤力。,(1)能否发射金属弹丸;,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犯罪行为的理解,非法制造,,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使用原材料制作或者修理、改装的行为。,非法买卖,,是指未经批准私自出售、购买、交换的行为。,非法运输,,是指违反规定将枪支、弹药、爆药从一地运往另一地的行为。,非法邮寄,,是指违反规定逃避邮检通过邮局将枪支、弹药、爆炸物寄出;,非法储存,,是违反规定将枪支、弹药、爆炸物藏匿于某一地点的行为。,犯本罪的,可以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一)概念(选择性罪名),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的枪支,的行为。,三、,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一)犯罪行为的理解,相对所有权人而言,1、盗窃:,秘密,窃取,2、抢,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是否要求认识到是枪支等?,主观要件:明知而盗窃或抢夺,是否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犯罪主观方面的理解,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窃取、抢夺,一般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四、,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社会的公共安全,2.所有者、管理者、持有者的人身权利,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五、,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非法持有,:不具备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2.,私藏,: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置、配备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规定,私自隐匿所配置、配备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六、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一)概念,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二)犯罪构成,2.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or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or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七、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惩治此种犯罪是为了保护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or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概念,(二)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人员,(2)交通设备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3)交通运输活动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引航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人员,乘客等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的共犯?,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or,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罪是过失犯罪,过失犯也能有共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or,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3.犯罪客观方面,2.主观方面:属“,过失,”还是“,故意,”?,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or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1),空间条件,&,时间条件,空间:,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道路”包括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过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地方。,何为“道路”?,是否包括航空的,&,铁路的?,不包括,另成立,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时间: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若在练车场地练习驾车,不慎将旁边的人压死,如何定罪,?,过失致人死亡罪,(2)主要适用机动车辆,即: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是否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司法实践中,若符合交通肇事的要件,按交通肇事处理,(三)本罪的认定,1、肇事后“逃逸”的问题,(1),消极,逃逸,含义:出现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不及时抢救被害人,而是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处理:结果加重犯,(2),积极,逃逸,肇事者在肇事后逃逸之际又采用了积极的手段或措施,正式,由于,这些积极的手段、措施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问题:,司机王因违章驾车,撞伤行人甲后,畏罪逃逸,致使甲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王构成何罪?(),A.交通肇事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故意杀人罪,D.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将被害人带至荒郊野外、人迹罕至之处抛弃或将被害人推至路坑下、排水沟内;,倒车再将被害人扎一下,导致被害人死亡,然后逃逸的;,处理:,交通肇事故意杀人,处理:,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为逃跑而不顾周围群众的拦截而横冲直撞,结果又撞死撞伤数人的,处理:,故意杀人,+交通肇事?,问题:,根据刑法规定与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1.,李甲与其雇佣的司机丁乙在驾车过程中将张丙严重撞伤,在犹豫和彷徨中将伤者抬上货车。待二人将废品运到收购站,最终决定将张丙送往医院时,才发现张丙已气绝身亡。为逃避罪责,二人将张丙弃尸路边后逃逸。,2.,广州市一校车将学生甲撞伤后逃逸,因延误治疗时机致甲死亡。,例:,出租车司机白某正在开车,一名10岁男孩,正在玩弹弓,不巧石子正好击中白某的右手,白手本能的抽动数下,使方向盘失控,将一路人撞伤,则白某撞伤路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构成交通肇事罪,B属于紧急避险,C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D意外事件,不是犯罪,二、危险驾驶罪(,第133条-,危险犯),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刑法第八修正案第22条:在刑法第133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客体:,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及行人人身、车辆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三、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结果犯),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四、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结果犯),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一是主体不同。,前罪主体是生产、作业人员;,后罪主体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危险物品工作的人员。,二是场合不同。,前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后罪则只能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一般与特殊),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D.按意外事件处理,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例:,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五、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殊主体,,只有航空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所谓“航空人员”包括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如航空器上的驾驶员、机械员、领航员、乘务员、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地勤维修人员、通讯人员等。,六、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结果犯),(一)概念,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安全运营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犯罪构成,1.主体:,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单位,。,2.主观方面:,过失,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210人受伤,重点:,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难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与恐怖组织一罪与数罪的问题,课堂小结,王某为表现自己的英勇行为,将造纸厂一造纸原材料草垛点燃后再去救火。但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控制。王某虽奋力扑救,但仍造成损失20万元,自己也被火烧伤,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D.故意毁损财物罪,A放火罪,B.危害公共安全罪,C.失火罪,何为盗窃而放火案,何于某日凌晨2时许,蒙面翻墙进入百花家具厂,欲盗窃该厂厂长葛某家中财物,但见葛家有人无法下手,遂在该厂刮灰车间点燃蛇皮袋后大喊救火,趁葛某救火之机潜入葛家,盗得人民币2400元,欲逃离时被抓获。(,放火罪,及,盗窃罪,并罚?),题:,司机李某在给汽车加油时,想偷偷吸烟。在刚划燃火柴时就引起了加油站爆炸,3人重伤,烧毁丰田牌轿车4辆。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A.爆炸罪,B.故意毁坏财物罪,D.过失爆炸罪,C.放火罪,题:,钱某与孙某有仇。钱某为报复孙某,在孙某与其3户邻居的公用厨房里装上了炸药和雷管,引起爆炸着火烧毁炊具、全套家具以及一存折3千余元,并将孙某的爱人炸成重伤。钱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 故意杀人罪 C 放火罪,B 故意杀人罪及爆炸罪 D 爆炸罪,福州公交车爆炸,罪犯:,动机:,报复社会,后果:,2死,31伤,黄茂银,问题:,黄的行为是数罪还是一罪?,2008年7月21日,案例:,张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到僻静处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财,却有手枪一支,子弹若干发,张某便将枪支、子弹放回包内,然后藏于家中。,问题:,张是否构成本罪?,案例:,甲原为公安机关一民警,因严重违反纪律规范被依法清除出警察队伍,领导找其谈话要求其将此前依法配备的枪支、子弹上缴,但甲欺骗说不小心丢失,就是不依法上缴。,问题:,某甲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乙向甲借枪打猎,甲碍于情面,就将枪支借给乙用了半天。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A.非法出借枪支罪,B.玩忽职守罪,C.非法出租枪支罪,D.不构成犯罪,案例:,某地建设了一条全封闭式的高速公路。有一农民想到对面去办事,他看到路上没车,就翻过栏杆,结果刚走了两步,一辆高速行使的汽车将他撞死。,不构成(,“,合理信赖”),问题:,该司机是否构成犯罪?,案例:,早上,苏骑自行车送小孩读书后回家,途中横穿从西向东的公路。当苏的自行车前轮已进入机动车道线内时,适逢甲驾驶摩托车由南往北行使。结果两车相撞,造成甲重伤死亡。,自行车与摩托车相撞,问题:,苏,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小区内交通肇事,犯罪行为:,行为人撞到老人后,反复5次碾压,时间:2008-4,地点:浙江,案例:,李在一次运输途中,因违章将一行人甲撞倒,因刹车不住,车身从甲身上碾过,甲当场死亡。李为逃避责任,驾车逃跑,慌不择路,驶入市场,又撞死妇人乙、丙,撞伤小孩丁。,问一:,李第一次与第二次撞死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问二:,两次行为侵害的客体相同吗?,问一:,李第一次与第二次撞死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问二:,两次行为侵害的客体相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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