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业合作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立合作方与合作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促进双方在餐饮业务领域的合作。第二条 合作方式1. 双方将协商确定合作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合作、加盟等形式。2. 合作方应共同承担餐饮业务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并按照约定进行分配。第三条 合作内容1. 合作方应共同商议并明确合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品类、供应商选择、原材料采购、店铺选址、装修设计、员工管理等。2. 双方应在合作期限内保持合作内容的稳定性,不得擅自变更或单方面解除。第四条 财务管理1. 合作方应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约定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2.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分享利润或
2、承担亏损,以保障合作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知识产权1. 合作方在合作过程中创作的与餐饮业务相关的商标、标志、名称、广告宣传资料等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共有。2. 双方应共同保护知识产权,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转让或转授权给第三方。第六条 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商业信息用于自身利益或泄露给他人。第七条 争议解决合作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执行。2. 如因不可抗
3、力、经营困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处理相关事宜。第九条 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确保自身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个人承担。第十条 其他约定本协议中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 协议修改与补充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同意后生效。第十二条 合同解释与适用法律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应遵循合同自身的规定,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三条 附件及补充协议本协议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协议终止后处理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并退还对方应返还的款项、文件等。第十五条 协议份数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并在协议最后页签名盖章即为有效合同。合作方(签字/盖章): _日期: _合作方(签字/盖章): _日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