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画制作与发行协议书甲方:(简称“甲方”)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简称“乙方”)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真实并自愿地向乙方提出与动画制作与发行相关的合作意向,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制作动画,并对动画的内容和质量负有最终决定权。1.2 乙方负责制作动画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脚本创作、画面设计、角色设计、音效制作等。1.3 动画制作期间,甲方有权对动画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第二条 动画版权2.1 甲方拥有动画作品的全部版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表
2、演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修改权。2.2 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复制、传播、发行、修改动画作品。第三条 费用与报酬3.1 动画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3.2 动画制作完成后,甲方将根据动画的表现与市场反响,与乙方商定发行协议中乙方的报酬。第四条 保密义务4.1 双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涉及合作内容的机密信息。4.2 在合作终止后,双方仍应对已知的商业机密信息和合作内容进行保密。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2 双方同意,在发生争议无法解决的情
3、况下,提交相关争议到有效的仲裁机构解决。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与终止6.1 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况,可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6.2 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第七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7.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相关法院进行解决。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合作完成或协议解除。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协议书正本自愿签订。甲方(签名): 日期:乙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