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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和处事方式,为传统儒家思想“息诉止讼”、“排难解纷”的社会治理思想的所崇拜,从而成为民间乃至官府解决矛盾的基本准则。1954年3月,政务院公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系统地总结了以往的成功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原则和工作原则,使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因素已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第二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矛盾的“东方经验”。,第一讲、学习人民调解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共6章 35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1-6条),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共6条(7-12条),第三章人民调解员 共4条,(13-16条),第四章调解程序 共11条,(17-27条),第五章调解协议 共6条,(28-33条),第六章附则 共2条,(34-35条),2,、,人民调解法,的,六项规定,七个特点,八大进步,3,、认真学习、全面把握人民调解法的基本要求,人民调解法内涵丰富、内容完备,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准确把握人民调解的本质特征和工作原则。,*,准确把握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的要求。,*,准确把握人民调解的程序规范。,*,准确把握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地位。,*,准确把握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4,、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在调解医疗纠纷中起到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为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额。,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法通,2010 5,号),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综治委,2011 10,号),人民调解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群众性强,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人民调解工作应坚持围绕医患双方利益的中心、服务调解纠纷的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平安医院”、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改善和保障民生。,第二讲、化解医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全国各地接连发生恶性伤医害医的违法犯罪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习近平同志曾对这类事件作出明确指示,,“要求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任何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和探究困扰医患关系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及其原因,以期共同寻找解决之道。,1,、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1,)、对医疗服务特点认识不足,“非理性就医”,现象 仍较普遍,2,)、对卫生事业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医药卫生体,仍不健全,3,)、对医学局限性认识不够,医患沟通仍不顺畅,4,)、医疗风险分担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5,)、舆论引导机制不健全,2、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重在机制建设,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防范机制。,2)、认真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推广正确体现患方合理意见的考评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3)、提高医者的人文素养和大众的健康常识,建立顺畅的医患沟通机制。,4)、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将医患纠纷纳入规范化解决渠道,使医疗机构从繁重的医患纠纷处置中解脱出来。,5)、大胆探索实践,建立医疗意外和事故的风险分担机制。,第三讲 医疗纠纷的特点和原因,医学科学不断发展,诊疗水平日益提高,但尚有许多疑难问题不能解决,对于许多疾病诊断不明、疗效不佳,人们生活的改善以及对生存观念的改变,对于诊疗的质量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从分歧意见到纠纷争议直到诉讼法律,所以,从医学、法学、公民道德等方面研究医疗纠纷的产生、解决,是一项重要的医疗法学新的课题。,“纠纷”一词为复合字,“纠”三股的绳索,引申为缠绕、纠缠。“纷”旗上的飘带,引申为没有固定的说法对某种事情争执不休。,一)医疗纠纷的名称:中国学者称之为“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医疗缺陷”,日本学者称“医疗过错”、“医疗纠纷”,国际上大多数学者统称“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定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之间因诊疗、护理等医疗服务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是三个定性名词:,1.因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有违反章制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的;,2.因诊疗、护理过程中,确有医务人员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的,经及时纠正后;,3.无诊疗、护理过失或医疗的不良后果与诊疗、护理行为不构成直接因果关系。,纠纷,就是以上三种情况出现后,在未调查、定性之前,医患之间发生的相关争议,事故,,就是当第一种情况出现后,而且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正确认定并严格区分医疗事故、医疗意外、并发症,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法律性都很强的事,必须严肃认真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诊疗的特殊性,做到事实求是的具体分析,恰当地认定其性质,作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指明了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的违法,,(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条规定了,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医疗事故侵权和非医疗事故侵权,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关于参照,审理医疗民事案件的通知,的二元化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现象加以解决,,以过错原则为基础设定医疗损害侵权责任。,将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由“过错推定”原则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现修改为,“过错”责任原则,,应由原告(患者)承担过错的举证责任;,差错,,就是当第二种情况出现后,未发生不良后果的,有时可能给病人带来一定精神、经济损失。虽然构不成医疗事故,但有医疗差错(也是医疗过失行为)现经法院审理依据民事诉讼法损害赔偿的原则,肯定要给于经济赔偿,二)医疗纠纷与非医疗纠纷的区别:,1)医疗纠纷与医患普通民事纠纷的区别,,2)使用不合格的医疗用品,因质量问题致人损害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医疗过程中使用各种药品、器械质量不合格造成人体伤害的,医院应承担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赔偿责任。医院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追责。,三).医疗纠纷与利用医疗犯罪的区别:,以医疗手段或利用医疗职权蓄意加害患者,摧残患者的精神和健康,甚至导致伤残或死亡,构成对社会的危害,这已不是医疗事故的范畴而是刑事犯罪。,二.特点,医疗纠纷属法学范畴的概念,其本质特点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而分歧的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从法学角度讲,纠纷应具有以下特点。,一)主体为医患双方:,1.医方主体:医疗机构是医疗纠纷的主体,,2.患方主体:接受诊疗的病人是医疗纠纷的患方主体,,二)客体为生命权或健康权:,1.侵害生命权或健康权的行为:患者认为由于医方的过错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因而侵害患者生命和健康权。,2.非侵害生命权或健康权的行为:不是医患针对医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后果的争论,侵害生命权以外的其他民事权益,如名誉、肖像、隐私权等。,三)存在于医疗护理过程中:,1.诊疗护理行为:,2.非医疗护理行为:,三、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一.医源性医疗纠纷,医源性医疗纠纷指由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包括对患者诊疗行为、也包括医风医德。,一)医德、医风方面:,1.服务水平:,2.对患者漫不经心:,3.体检粗枝大叶:,4.作风拖拉:,5.挑拨是非:,6.语言不当:,7.对病情解释或交待不清:,二)病案书写方面:,1.病历记录不详:,2.病历涂改、伪造、丢失:,三)规章制度方面:,1.作为方式违章: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动作去实施规章制度所禁止的行为。,2.不作为方式违章:不作为,指医务人员应该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实施某种医疗行为而消极不去实施的行为。,四)技术水平方面:,1.误诊:,2.误治:,二.患方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一).对诊疗不理解:,1.患者缺乏医学专业知识:,2.对医疗后果的期望值过高:,二).对诊疗不配合:,三).无理取闹:,1.为达到某种私欲制造纠纷,在就诊病人或家属中,有的错误地认为不能人财两空,拖欠高额医疗费、想要高额经济补偿,甚至要求安排工作等等借机无理取闹制造纠纷。,2.转嫁责任: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或伤害事件转嫁给医院,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即挫伤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由于医务人员的谨小慎微不敢果断处理危重病人而贻误时间。,四、医疗纠纷的种类,一.分类的标准,引起医疗纠纷原因复杂,致使医疗纠纷种类,由于各国文化、经济、科学技术发展的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对医疗纠纷分类标准有一定差异。,一).国外医疗纠纷分类,1.英国2.日本3.美国,二).医疗纠纷的分类标准,1.依据民事法律分类,2.依据刑法分类,3.依据医学分科分类,二.医疗过失纠纷,一)医疗过失的概念和形态,过失,是过错的一种形态,主要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按照行为人的心理态度不同,将医疗过失分为“过于自信过失”、“疏忽大意过失”两种。,1.过于自信过失:,2.疏忽大意过失:,二).医疗过失纠纷的种类:,1.医疗事故:,A: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特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经考试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并有执业地点、类别、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医生、个体诊所的医生,另外“诊疗护理”是医院群体性行为,所以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人员。,B: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有两种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C:过失造成人身损害:是说违法行为的后果,过失与故意不同,医疗事故属于过失,如果是故意则不是构成医疗事故,而是刑事责任。,D:过失行为和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医疗差错:,(1)一般性医疗差错:,(2)严重医疗差错:,三).医疗过失产生的原因:,(1)责任性过失:,1.推诿病人:,2.主观臆断:,3.擅离职守,4.手术违章操作:,5.违反查对制度:,6.麻醉违章:,7.违反特殊诊疗技术操作常规:,8药剂工作违章:,9.违反药物过敏试验规定:,10.输血、输液违章:,(,2)技术性过失:,1).技术性误诊:,2).手术操作失误:,3).判断并发症失误:,三.非医疗过失纠纷,一).医疗无过失纠纷:,1.医疗意外:,二).并发症:,三)疾病的自然转归:,四).非医疗因素引起的纠纷,1医院管理、服务性因素:,(1)服务态度不好:,(2)违反医疗保护制度:,(3)出具假的医学证明:,2病员方面因素:,3社会因素:,(1)转嫁责任:,(2)不适当的宣传:,(3)医疗法制不健全,由于医疗法制不健全、不完善、使得一些纠纷无法可依,司法部门也无法可据裁定,导致一些纠纷拖而不决。,第四讲、我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主要做法,(1)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明确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1、调解医患纠纷,防止医患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见、建议;,4、经调解解决的医患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5、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患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情况。,(3)坚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调解中应坚持五项原则:,1、依法原则。,2、平等自愿原则。,3、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4、监督原则。,5、属地管理原则。,(4)规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程序。,1、受理。,2、调解。,3、调解协议的制作及履行。,(5)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6)落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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