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led电子显示屏通用验收检测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LED显示屏的定义、分类、技术规定、检查方法、检查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送贮存规定。本标准合用于LED显示屏产品。它是LED显示屏产品设计、制造、安装、使用、质量检查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献的重要技术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也许性。
GB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423.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实验A:低温实验方法
GB2423.2-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实验B:高温实验方法
GB2423.3-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实验Ca恒定湿热实验方法
GB4943-95 信息技术设备(涉及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GB6388-86 运送包装收发货标志
GB6587.4-86 电子测量仪器振动实验
GB6587.6-86 电子测量仪器运送实验
GB6593-86 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查规则
GB9813-88 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
GB11463-89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实验
SJ/T10463-93 电子测量仪器包装、标志、贮存规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缩略语和定义:
3.1 LED发光二极管 ligth emitting diode LED发光二极管的英文缩写
3.2 LED显示屏 LED panel 通过一定的控制方式,用于显示文字、文本、图形、图像、动画、行情等各种信息以及电视、录像信号并由LED器件阵列组成的显示屏幕。
3.3 显示单元 display unit 由电路及安装结构拟定的并具有显示功能的组成LED显示屏的最小单元。
3.4 致命不合格 critical defect 对使用、维护产品或与此有关的人员也许导致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不合格,或单位产品的重要特性不符合规定或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3.5失控点 out-of-control point 发光状态与控制规定的显示状态不相符并呈离散颁的LED基本发光点。
3.6伪彩色LED显示屏pseudo-color LED panel在LED显示屏的不同区域安装不同颜色的单基色LED器件构成的LED显示屏。
3.7 全彩色LED显示屏 all-color LED panel 由红、绿、蓝三基色LED器件组成并可调出多种色彩的LED显示屏。
4 分类
LED显示屏可依据下列条件分类:
4.1 使用环境 LED显示屏按使用环境分为室内LED显示屏和室外LED显示屏。
4.2 显示颜色 LED显示屏按显示颜色分为单基色LED显示屏(含伪彩色LED显示屏),双基色LED显示屏和全彩色(三基色)LED显示屏。按灰度级又可分为16、32、64、128、256级灰度LED显示屏等。
4.3 显示性能 LED显示屏按显示性能分为文本LED显示屏、图文LED显示屏,计算机视频LED显示屏,电视视频LED显示屏和行情LED显示屏等。行情LED显示屏一般涉及证券、利率、期货等用途的LED显示屏。
4.4 基本发光点非行情类LED显示屏中,室内LED显示屏按采用的LED单点直径可分为Φ3mm、Φ375mm、Φ5mm、Φ8mm、和Φ10mm等显示屏;室外LED显示屏按采用的象素直径可分为Φ19mm、Φ22mm和Φmm26等LED显示屏。
行情类LED显示屏中按采用的数码管尺寸可分2.0cm(0.8inch)、2.5cm(1.0inch)、3.0cm(1.2inch)、4.6cmm(1.8inch)、5.8cm(2.3inch)、7.6cm(3inch)等LED显示屏。
5 规定
5.1 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
LED显示屏硬件部分涉及根据LED显示屏种类、面积、使用现场等条件拟定的通用计算机部分、通讯线、专用数据转换部分及显示部分。在具体规范中应说明:
a.对计算机主机、各种选配插卡、外部设备及通讯接口的规定;
b.对通讯线的规定并注明最大通讯距离;
c.数据转换部分与计算机主机的通讯方式;
d.供电规定及结构安装规定。
5.2 LED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
对不同性能的LED显示屏应配置能满足其显示功能规定的显示软件,该软件具有以下功能:
a.符合系列化、标准化规定,能向下兼容;
b.采用在具体规范中规定的操作系统和语言;
c.配有完善的自检程序和根据需要配备各种级别的诊断程序;
d.对特殊用途的LED显示屏配备其相应的专用软件。
5.3 结构与外观
5.3.1 结构 LED显示屏部分可采用钢、铝、木等材料。规定结构坚固、美观。
5.3.2 外观 LED显示屏外框无明显划痕。室外LED显示屏象素管安装应一致、无松动及管壳破列。
5.4 安全规定 LED显示屏属GB4943规定的I类安全设备。
5.4.1 LED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
5.4.2 安全标记
5.4.2.1 LED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应有标记。
5.4.2.2 LED显示屏在熔断器和开关电源处应有警告标志。
5.4.3 对地漏电流 LED显示屏的对地漏电流应不超过3.5mA(交流有效值)。
5.4.4 抗电强度 LED显示屏可50HZ、1500V(交流有效值)的实验电压1min不应发生绝缘击穿。
5.4.5 温升LED显示屏正党使用时在达成热平衡后金属部分的温升不超过硬45K, 绝缘材料的温升不超过70K。
5.5 LED显示屏性能特性 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应具有在具体规范中规定的移入移出方式及显示方式。
计算机视频LED显示屏应具有:
动画功能。规定LED显示屏动画显示与计算机显示器相相应区域显示一致;文字显示功能。规定文字显示稳定、清楚串扰;灰度功能。规定具有在具体规范中规定的等级灰度。电视视频LED显示屏除具有动画、文字显示、灰度功能外,应可放映电视、录像画面。行情LED显示屏具有与其相应的行情显示能力。
5.6 均匀性 应在具体规范中规定对LED显示屏均匀性的规定。
5.7 失控点 室内LED显示屏的失控点不大于万分之三,室外LED显示屏的失控点应不于千分之三;且为离散颁。
5.8 供电电源 LED显示屏的供电电源为220W±10%,50HZ±5%或是80V±10%,50HXZ±5%应在具体规范中规定各类LED显示屏单位显示面积的最大功耗或LED显示屏总功耗。
5.9 环境适应性
5.9.2.1 温度 室内屏的环境温度为:工作环境低温:00C;高温:+400C。贮存环境低温:-400C;高温:+600C。
室外屏的环境温度为:工作环境低温:可选-200C,-100C;高温:+500C。贮存环境低温:-400C;高温:+600C。
5.9.2.2 湿热 在最高工作温度时,LED显示屏应能在相对湿度为90%的条件下正常工全。
5.9.3 振动 LED显示屏承受汽车、火车、飞机等运送、装卸、搬动中受到的振动。车载屏应能在所安装的车辆运营中正常工作。
5.9.4 运送 LED显示屏可使用汽车、火车、飞机等普通运送工具运送。
5.10 可靠性规定 LED显示屏显示单元的平均无端障工作时间MTBF(ml)不低于10000h。
6 检查方法
6.1 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应符合5.1的规定。
6.2 LED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应符合5.2的规定。
6.3 结构与外观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结构与外观,应符合5.3的规定。
6.4 安全规定
6.4.1 接地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应满足5.4.1的规定。
6.4.2 安全标记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安全标记,应满足5.4.2的规定。
6.4.3 对地漏电流 在1.1倍额定电源电压下,测试LED显示屏电源线对金属外框间的对地漏电流,应满足5.4.3条的规定。
6.4.4 抗电强度 LED显示屏电源开关处在通的位置,在电源输入端与金属外框或可触及的金属结构件间施加1500V(交流有效值),1min,应满足5.4.4的规定。
6.4.5 温升 LED显示屏在工作一小时后用点温计测试各可触及点温度,应满足5.4.5的规定。
6.5 性能特性 根据LED显示屏的不同种类,对LED显示屏的性能特性进行检查,应满足5.5的规定。对文本、图文LED显示屏使用显示测试软件通过目测检查移入移出方式及显示方式。对计算机视频LED显示屏通过目测,用放映计算机动画进行对比检查动画功能,用LED显示屏与计算机监视器进行对检查文字显示功能,用专用测试软件检查其灰度功能。对电视视频LED显示屏除进行上述动画、文字、灰度功能检查外,还应有视频源检查电视、录像功能。对各种行情LED显示屏,应使用相应测试软件检查其行情显示功能。
6.6 均匀性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屏的均匀性,应满足5.6的规定。
6.7 失控点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失控点,应满足5.7的规定。
6.8 供电电源 用瓦特表测量LED显示屏的供电电源功率,应满足5.8的规定。
6.9 环境适应性
6.9.1 高温负荷实验 高温负荷实验按GB2423.2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对室内屏在(40±2)0C条件下,对室外屏在(50±2)0C条件下通电工作8h,每小时进行一次检查。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文字显示功能、灰度功能、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6.6和5.7的规定。
6.9.2 高温存贮实验 高温存贮实验按GB2423.2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在(60±2)0C条件下存贮4h,在室温条件下恢复4h后,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性及失控点定。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文字显示功能、灰度功能、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5.6和5.7的规定。
6.9.3 湿热负荷实验 湿热负荷实验按GB2423.3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对室内屏在(40±2)0C,相对湿度为87% --93%的条件下,对室外屏在(50±2)0C,相对湿度为87%-93%的条件下通电工作8H,每小时进一次查定。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定。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5.6和5.7的规定。
6.9.4 恒定湿热实验 恒定湿热实验按GB2423.3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对室内屏在(40±2)0C,相对湿度为87%-93%的条件下,对室外屏在(50±2)0C,相对湿度为87%-93%的条件下存贮48H。存贮实验结束后,立即进行对地漏电流、抗电强度和温升的测量,应满足5.4.3、5.4.4、5.4.5的要规定。再在室温环境下恢复4H后,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定。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文字显示功能、灰度功能、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5.6和5.7的规定。
6.9.7 振动实验 振动实验BG6587.4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在振动频率5H-55H-5H,振幅为0.19MM的条件下,5IMN扫描一次,二个方向,每个方向扫描二次.实验结束后,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文字显示功能、灰度能、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行情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5.6、和5.7的规定。
6.9.8 运送实验 运实验按GB6587.6规定的士级流通条件对显示单元进行.实验结束后.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文字显示功能、灰度功能、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5.6和7的规定定。对车载移动工作的LED显示屏,应进行现场运送实验。
6.10 可靠性实验 可靠性实验按GB11463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A=20%,B=20%,DM=3.0.也允许按协议规定进行可靠性验证实验定。
7 检查规则
7.1检查项目
7.2 鉴定检查
7.2.1 鉴定检查分为设计鉴定检查和生产鉴定检查。
7.2.2 鉴定检查由上级指定部门或委托质量检查单位负责进行。
7.2.3 抽样方法及检查项目
7.2.3.1 对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软件使用环境、结构与外观、安全规定、性能特性、均匀性、失控性、供电电源进行检查,应满足5.1-5.8的要规定。
7.2.3.2 从7.2.3.1检查合格的LED显示屏随机抽取得套显示单元按期.9进行环境适应性检查.
7.2.3.3 对鉴定的的LED显示屏按期。10的规定进行可靠性实验.采用GB11463规定的定期定数截尾实验方案1-2。
7.2.3.4 对设计鉴定的LED显示屏进行现场使用实验。
7.2.4 合格判据 在前.2.3.1,7.2.3.2的检查中,允许出现二次非致命不合格,超过者判为不合格。7.2.3.3的检查应符合GB11463的规定.7.2.3.4的检查应符合本标准及LED显示屏公司标准的规定。
7.3 质量一致性检查
7.3.1 质量一致性检查分为A组检查,C组检查和F组检查。
7.3.2 A组检查
7.3.2.1 A组检查为LED显示屏基本规定的检查。
7.3.2.2 A组检查的项目按表达式的规定。LED显示屏需逐套进行检查.对任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需退回生产部门修复后,重新提供检查。
7.3.2.3 A组检查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查部门或委托质量检查单位负责进行,定货方可派代表参与。
7.3.3 C组检查
7.3.3.1 C组检查为环境适应性检查。
7.3.3.2 批量生产的产品,生产间断时间大于个月时,每批都应进行环境适应性检查,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环境适应性检查。改变设计、工工艺、重要元器件及材料时,要进行环境适应性检查。
7.3.3.3 环境适应性检查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查部门或委托质量检查单位负责进行。
在质量一致性A组检查合格的显示单元中随机抽取得套,进行环境适应性检查。
7.3.3.4 在环境适应性检查整个过程中允许出现二次非致命不合格。经修复后从出现不合格的项目起继续进行检查。对环境适应性检查不合格的LED显示屏,严禁出厂。并需对所有在制品和成品进行重新检查.找出总是因素后重新进行环境适应性检查。
7.3.3.5 经环境适应性检查的样品应印有标记,不应作为正品出厂。
7.3.4 F 组检查
7.3.4.1 F组检查为可靠性实验。采用GB11463规定的序贯截尾实验方案2-3
7.3.4.2 批量生产的产品,每年都应进行可靠性难实验,连续生产的产品两年进行一次可靠性实验,改变重要设计、工艺、重要元器件及材料时要进行可靠性实验。
7.3.4.3 可靠性实验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查部门或委托质量检查单位负责进行。在质量一致性检查合格的显示单元中按GB11463的规定抽取样本,进行可靠性实验。
7.3.4.4 对可靠性实验不合格的LED显示屏,严禁出厂。并需对所有在制品和成品进行重新检查。找出总是因素后重新进行可靠性实验。
7.3.5 质量合格鉴定 第一项检查均应符合本规范规定,A-F组检查均应合格。质量一致性检查合格。
8 标志 包装 运送 贮存
LED显示屏的包装、标志和贮存应符合SJ/T 10463的规定。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8.1.1.1 应在LED显示屏的适当位置上安装铭牌。
8.1.1.2 铭牌须包含下列内容
a.商标;
b.产品名称或型号;
c.生产日期;
d.制造厂名.
8.1.2包装标志 LED显示屏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规定
a.产品型号与名称;
b.商标;
c.制造厂名;
d.有“向上”、“小心轻放”、“怕湿”等图示标志,这些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e.标明产品数量、毛重及装箱日期。
8.2 包装
8.2.1 用符合外包装标志规定的包装箱包装。
8.2.2 包装须符合防潮、防振、防腐规定。
8.2.3 每批包装箱中应在标定的箱中装有产品检查合格证明、装箱单、备件附件清单及随机的文献清单。
8.3 运送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任何交通工具运送,但运送过程应避免雨淋袭、太阳久晒、接触腐蚀性气体及机械损伤。
8.4 贮存 LED显示屏贮存温度范围0-400C,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边环境无酸碱及腐蚀性气体,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及强磁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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