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桂林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格标准
根据《桂林市土地运用总体规划(2023-2023年)》规划范围,结合《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23-2023年)》,拟定本次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格合用范围为桂林市区,具体涉及:桂林市5城区(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总土地面积为557.8平方公里。
一、划拨土地定级(区片)划分
Ⅰ区片:重要为市中心及其周边部分区域。
东面以下列沿线为界:以城北水厂东侧漓江为起点,沿漓江至南洲大桥——沿东二环路至建干路口与六合路口中段——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东侧——金鸡路、桂林绕城高速公路七星收费站——沿唐家里村至高新信息产业园东侧——欧家村西侧小河——规划万福东路延长线——桂林市第十八中学东侧——桂磨路铁山工业园路口——沿黄桐路至漓江边。
南面以下列沿线为界:以卫家渡、岳山南侧漓江段为起点,沿桂林东站铁路、安厦漓江大美(原造纸厂)南侧——下窑路——长虹东路——长虹新苑西南侧——沿规划道路至茶店村东侧——润鸿水尚东侧——老二塘收费站——迎宾新村南侧。
西面以下列沿线为界:迎宾新村南侧——东村西侧沿相人山路——红光小学东侧——沿相人山路至万福路交叉口——柳钢桂林疗养院西侧沙河路段——沙河村——晶盛玻璃公司东侧山体——沙河小学东侧——白面山规划道路——橡胶厂西侧——扁担山东侧——龙泉小学西侧——遇龙路——橡胶厂宿舍北侧——橡胶机械备件厂北侧——湘桂铁路(官桥村、熊家村段)——路口村与临桂交界处——巾山、侯山东侧、磨床厂、中美学校、乳胶厂北侧——芦笛公园南侧——燕山路、醉仙谷山庄——庙背山南侧桃花江。
北面以桂林市区与灵川县定江镇、八里街开发区交界线为界。
Ⅱ区片:重要分布在一级范围周边区域。
东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交界线为界,重要从市区东北部为起点,沿兴达驾校训练基地——阳家园艺场、尧帝园北侧——尧山——灵朝线、乌岭隧道——老园山——高山——曙光橡胶工作研究所东侧——桂林轮胎厂——英才科技园——铁山水泥厂——桂磨公路——小龙门村、马山南侧——漓江。
南面以下列沿线为界:小龙门村南侧至龙门村漓江段——相思江与漓江交汇处——沿相思江往南——相思江东侧规划道路——玉圭园东侧、绕城高速公路——桂林旅专东侧规划道路——良丰农场东侧规划道路——雁山公园、桂林农业学校东侧规划道路——园博园——园博大道南侧——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西南侧——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南侧——漓江学院西侧——雁中路——雁山区政府北侧——桂林绕城高速公路象山收费站西侧、雁山区与象山区行政区域界线。
西面以桂林市与临桂县交界线为界,重要从桂林绕城高速公路象山收费站西侧的雁山区与象山区行政区域交界处往北——大山西侧——下月山西南侧——万福路、东方庭院东侧——金山——机场路、路口村——称勾山、巾山、猴山——长海机械厂、长海医院西侧——长海路——庭江洞村、第二造纸厂——西二环路。
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重要从西二环路——八定路与福利路——福利院、灵川县定江镇、八里街开发区交界线——城北水厂、漓江。
Ⅲ区片:除Ⅰ、Ⅱ区片范围以外的区域,重要分布在雁山区,涉及竹江码头、草坪乡、愚自乐园等区域。
划拨土地各区片的面积如下:
表1 桂林市区划拨土地区片面积登记表
土地区片
区片面积(平方公里)
占总面积比率
Ⅰ区片
107.1
19.2%
Ⅱ区片
202.0
36.2%
Ⅲ区片
248.7
44.6%
合 计
557.8
100%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格评估成果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格内涵
1.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格是反映一定区域内的平均地价。
2.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3.土地开发限度: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电、通水、通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二)评估成果
表2 桂林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格表
区片
Ⅰ区片
Ⅱ区片
Ⅲ区片
划拨价格(元/㎡)
900
600
360
划拨价格(万元/亩)
60
40
24
(三)使用说明
1.本次成果仅限于政府核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供地价格时采用。桂林市市区范围内,凡符合使用国有划拨土地供地条件的,经依法批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参照本成果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供地价格。
2.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格标准是为政府划拨供地提供参考依据,其价格内涵与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征收补偿价格有所区别。因此,本价格标准不合用于国有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核算、划拨土地征收补偿价格的核算。
3.对已经取得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时,应参照《城乡土地估价规程》及相关规定的规定,另行评估该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益价格。
4.本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格标准为桂林市各区片范围内的平均价格。如某一具体宗地内存在房屋征收补偿等或其他因素,导致该宗地的实际取得、征收成本费用超过本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格标准的,应按实际成本来核算该宗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格。
三、划拨土地成本价修正体系
对不同情形下的划拨土地,可以在区片划拨土地成本价的基础上进行核减修正。
(一)划拨土地位于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拟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以外,不占用耕地的,依照有关可以不需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可进行耕地开垦费修正。
(二)划拨土地位于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拟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以外的单独选址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可进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修正。
(三)依照有关规定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可进行耕地占用税修正。
(四)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减免新菜地(鱼塘)开发建设基金的,可进行新菜地(鱼塘)开发建设基金修正。
(五)供应土地的基础设施(含土地平整和五通)未配套完善的,可结合土地开发费用表进行土地开发限度修正。
表3 桂林市城区土地开发费用表
单位:元/平方米
开发限度
通路
通电
通供水
通排水
通讯
场地平整
合计
开发费用
20-40
10-15
10-16
10-20
5-8
10-30
65-129
划拨土地成本价各项要素修正系数如下表4:
表4 桂林市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格及其修正系数表
金额单位:元/
区片
划拨价格(元/㎡)
修 正 系 数
耕地
耕地
新菜地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
通路
通电
通供水
通排水
通讯
场地平整
占用税
开垦费
鱼塘开发基金
使用费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例
Ⅰ区片
900
30
3.33%
20
2.22%
60
6.67%
48
5.33%
30
3.33%
12
1.33%
15
1.67%
15
1.67%
6
0.67%
20
2.22%
Ⅱ区片
600
30
5.00%
20
3.33%
60
10.00%
48
8.00%
30
5.00%
12
2.00%
15
2.50%
15
2.50%
6
1.00%
20
3.33%
Ⅲ区片
360
30
8.33%
20
5.56%
60
16.67%
34
9.44%
35
9.72%
15
4.17%
20
5.56%
15
4.17%
6
1.67%
20
5.56%
说明:区片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价格是指正常取得的划拨土地在基础配套设施达成“五通一平”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在实际应用时应针对划拨宗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划拨宗地在取得过程中有以上部分税费的减免,或取得该划拨土地时其基础配套设施达不到“五通一平”,该划拨宗地价格应参照上表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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