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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____受控_________
发放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2023-04-02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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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生效日期
1
总 则
1.1
1.2
1.3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所属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管措施,理顺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进度,保证准时完毕建设工程项目,促进公司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合用于集团公司所属项目部(项目公司)。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施工进度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
职 责
2.1
2.2
2.3
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公司施工进度控制第一负责人,对施工进度控制全面负责;公司技术总监为集团公司施工进度控制直接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合理拟定建设项目的总控制工期,制定公司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为公司施工进度控制具体监管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建筑工程平常施工进度控制的监管,贯彻公司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根据现场实际变化适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准时向公司技术总监报告工作情况。
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作为项目部(项目公司) 施工进度控制第一负责人,根据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编制和实行本项目部(项目公司) 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在项目总进度计划控制范围内,审查批准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施工单位上报的单体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对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程的施工进度检查,具体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代表)为自己所负责的具体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直接负责人。根据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各自分管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控制工程施工进度。
监理公司按工程项目建立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所监理工程的进度控制;监理机构应由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组成,分工负责,对所监理的工程进行施工进度控制。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控制本单位所承建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适时调整人力、物力,保证工程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
3
工 作 制 度
3.1
3.2
3.3
3.4
3.5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工期的规范、定额,双方签订的监理协议、施工协议,以及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部(项目公司)在建工程进度控制工作,每月召开一次项目部(项目公司)工作会议,控制在建工程施工进度。项目部(项目公司)分管经理负责本项目部(项目公司)施工现场一切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组织对项目部(项目公司)所属工地现场的施工进度控制的检查、评选,奖优罚劣。工程部主任具体指导、协调项目部(项目公司)甲方代表工作,天天上午召开班前工作会议,听取甲方代表的工作报告,布置当天的施工进度控制要务,巡视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工作, 并将当天工作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
甲方代表负责对自己分管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初审、汇总工作和施工现场的平常施工进度控制。开工以前,收集自己分管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把该计划与项目经理制定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相对照,如切实可行,则上报工程部主任,由工程部主任汇总审批后报项目经理;如存在不合理或不符合规定之处,则规定施工单位重新安排计划,再次上报。施工过程中,天天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形象进度、施工单位的人员、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情况,监督监理公司对施工公司的监管情况,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异常情况,以便尽快采用措施,控制施工进度。把天天的施工进度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天天向项目经理报告。
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中心根据项目部(项目公司)在开工之初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与平常的检查情况,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属各施工工地进行巡查,贯彻实际施工进度与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符合情况,及时根据现场变化修正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把修正情况及时上报公司技术总监。
施工单位进场前,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勘查施工现场,仔细审读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献、工程预算、施工协议等,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分别报项目部(项目公司)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审批。
4
奖 惩
4.1
4.2
4.3
4.4
4.5
4.6
4.7
每一项目部(项目公司)在施工现场设评选栏,每月根据平常检查、抽查情况进行总结评选,奖优罚劣。
在保证工程质量、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整体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准时竣工的,对项目部(项目公司)进行表彰。单体工程项目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毕,对分管该工程的甲方代表进行表彰,并对该单体工程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年度评选中加5分,下次监理、施工招标予以优先考虑。
由于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停工,工期顺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涉及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或是其它非双方责任导致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洪、震等自然灾害。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受人为、天气等因素影响较大,实际竣工时间与施工进度计划相比,单体工程提前十天(含十天)与迟延五天(含五天)、整体工程项目提前二十天与迟延三十天,均视为准时竣工。单体工程工期的计算,以项目部(项目公司)下达开工令至质监站验收通过之日终止;整体项目工程工期的计算自公司总经理下达开工令算起,至建委有关部门综合验收通过之日终止。
每一单体工程,提前竣工超过三十天(含三十天),则认为施工公司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不合理,在施工公司年度评选中扣5分。
在与施工单位所签施工协议中规定,单体工程迟延竣工超过五天以上,十五天(含十五天)以内,在施工公司年度评选中扣5分,结算时减少一个百分点计算;迟延十五天以上,二十五天(含二十五天)以内,在施工公司年度评选中扣10分,结算时减少三个百分点计算;迟延二十五天以上,结算时减少六个百分点计算,且三年内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不得参与公司任何工程的投标。
整体工程项目迟延竣工超过三十天(含三十天),对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和相关甲方代表提出批评,并扣项目部(项目公司)经理2023元,相关甲方代表1000元。
5
附 则
5.1
5.2
本制度由安全质量监督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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